诗文 | 叶新释众洗群冤 |
释义 | 叶新释众洗群冤清乾隆十二年(公元1748年),南丰(在今江西南丰)县令上报一桩县民饶令德谋反的案件。饶令德平时喜欢武术,常舞刀弄棒,县令根据传言派人前去查探,结果被问的人正好是饶令德的仇人,他乘机诬陷饶令德想谋反,并提供了伪证。县令信以为真,下令逮捕饶令德。正好饶令德外出,便把他弟弟抓来关进大狱。饶令德回来后,自己前往县庭申辩,但在严刑拷打之下被迫承认了谋反一事。并胡乱供出亲朋好友以及邻县他所认识的人是他的同党。结果追捕乱党一事蔓延到邻县中去。 建昌(府名,辖境相当今江西南城、资溪南丰、黎川、广昌等地)知府叶新得到报告后,把所有的案犯集中起来亲自审讯,这时被株连进来的人已达70余人。但每个人所交待的情况都不一样。叶新就追问县役逮捕令德弟弟时的情况,县役说当初刚到饶家时,搜出一只小箱子,怀疑里面藏有金银珠宝,等打开一看,什么也没有,就将它扔在野外了。县令听说此事后,认为这个小箱子与谋反之事有关,就对饶令德严刑审讯,假说开箱后得到一本记事簿,因为县里差役接受了饶家的贿赂所以已将它毁掉。县令说这一切都是事实,最终逼迫饶令德承认了。叶新了解到这些情况,认定令德被人诬害,于是把这70多人的绳索全解掉,叫他们随同自己一道前往南昌(在今江西南昌)向巡抚申诉冤情。他一再告诫众人说:“你们若有一个人逃走了,我就会代替他去死的。”等到了南昌一数,70余人全都在。拜见巡抚后,叶新把这些人受诬陷的情况说了一遍。巡抚十分惊愕,不敢相信,便又召集那些有断案才能的官吏一道审理此案,结果反而把更多的人牵连进来,抓了大批的人,最终仍查不到任何谋反的证据。巡抚当初得到报告时已经把此案上奏朝廷了,朝廷此时命两江总督派官员亲自前来审理,叶新再次为这些人一一辩解,终于使案情大白,救了200余人的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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