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南雷文案 |
释义 | 南雷文案因撰者为南雷里人,故名。诗文集。十卷,外集一卷,又附集十二卷。明清间黄宗羲撰。初刊于清康熙初年。 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生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卒于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浙江余姚人。自幼受东林党人影响,后领导“复社”反宦官斗争。明之后,隐居著述,屡拒征召。曾复办“证人书院”,师宗刘宗周。学问极博,于经史百家,天文历算等无所不通。哲学上主气说而反宋儒理学。著作多种,对后代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该书为撰者亲手所定。中含正集十卷,外集一卷,附《吾悔集》四卷、《南雷诗历》三卷、《撰仗集》一卷、《子刘子行状》二卷、并附录黄百家《学箕初稿》二卷。该书广泛地反映了撰者生平各个方面的行迹、思想和情感,其哲学及学术思想则多见于卷三、卷四及与友人的书信中。 撰者常有感于当今的治学风气之鄙陋,认为所谓的心学者,只是无事而读书穷理;而所谓的理学者,则读书不过是经书的章句,所穷之理不过是字义是否顺违。“封己守残,摘索不出一卷之内;其视为措注,与纤儿细土不见长短,天崩地解,落然无与吾事,犹且说同道异,自附于所谓道学者,岂非逃之者之愈巧乎?”(《留别海昌同学序》)批判了那些脱离现实的各类学者。进一步将锋芒指向科举,以为“盖科举抄撮之书,陷溺人心”(《姚江逸诗序》)。在科举场上,那些庸儒们只知道用一些凝固的“成说”来裁量古今的学术,“有一语不与之相合者,愕眙而视曰‘此离经也,此背训也。’”(《恽仲升文集序》)在撰者看来,这种“一定之说”都很肤浅,这是因为不知道“深求其故,取证于心。”因而,也可以说,当举业盛行之时,也正是圣学消亡之日。故此,以为应有大胆怀疑的精神,小疑则小悟,大疑为大悟,不疑则不悟。又提出《六经》中的《礼》说的是当时的一种仪礼,历世所行,人人必须懂得,而不是“圣人所独行者”,大到类禋巡狩,小到进退揖让,都是“实治”和“实行”。(《学礼质疑序》) 许多文章则在辨明当时学术流派纷争上的迷误,如《答董吴仲论学书》对董吴仲曲解王阳明“格物四句”作出了澄清,以为“如以阳明之四句,定阳明之宗旨,则反失之矣。”并赞扬王阳明所提出的“致良知”,一洗俗学之弊,其“良知之体”,属“刚健中正纯粹精者也。”《与友人论学书》用较长的篇幅反击潘用微对阳明学说的诋毁,最后说“愿勿訾毁先儒也!”在《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中感叹“圣学之难,不特造之者难,知之者亦难。”进而逐一反驳了所谓程、朱一派为儒学正宗,而其他诸学皆出自其下的观点,所谓浙东学派多流弊的观点及学术上不应稍有异同的观点等等。 于《与友人论学书》中以为《大学》中谈到“知”,很明显是“有一知在人”,与接触不接触外物无关。推而广知,在立心与用世的关系上,则立身在前,用世在后,即所谓“夫吾心之知,规矩也,以其齐家治国平天下,犹规矩以求方圆也。必须从家、国、天下以致知,是犹以方圆求规矩。”这是在逻辑上无法颠倒的。同时又批驳了潘用微的三种观点,一、灭气。反以为一切皆有气出。二、灭心。反对那种灭欲主静的理学观点。三、灭体。以为体用无分,而终归于体,“其功夫皆在心体,不在事为境地。”“舍天地万物而言性,非性也。”《陈夔献五十寿序》提出“志道者不屑于功名,志功名者不屑于富贵,籍富贵以成功名,其功名为邂逅,籍富贵以谈道德,其道德为虚假。”从而表达了自己的雄心壮志,以为天生豪杰,为世上所不可缺少之人,只要本领阔大,就无须附丽而起,“一片田地,赤乎可以制造,无论富贵与不富贵,皆非附丽也。”等等。 该集由撰者亲自选定,晚年自行删补,为《南雷文定》前集十一卷、后集四卷、三集三卷、四集三卷、五集四卷,后又更刊而存四卷,名《南雷文约》。又有《四部丛刊》本《南雷之案》十卷外一卷,《黄梨洲遗集》、《梨洲遗著汇刊》载《南雷文案》四卷外一卷。《南雷文约》可见《梨洲遗著汇刊》,《南雷文定》可见《粤雅堂丛书》、《黄梨洲遗著》、《梨洲遗著汇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初编》等。中华书局有据以上诸本,另新整理分类的《黄梨洲文集》,校勘搜辑也较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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