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华北、华中沦陷区的政治与文化 |
释义 | 华北、华中沦陷区的政治与文化如何对中国占领区实行长久的殖民统治,这是日本侵略者反复思考的重要问题。军事占领之初,它采用扶植傀儡政府出面安抚民众,自己在幕后操纵的办法。汪精卫集团投敌后,为瓦解抗日阵线,引诱抗日营垒中的动摇分子,它又同意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伪政权,与重庆抗日政府相对抗。表面上看,汪伪国民政府把各派汉奸势力都收归其麾下,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由于各汉奸集团之间充满矛盾,加之日本实施分而治之的策略,汪伪政府的政令仅能在长江流域的狭小区域内施行。其他各地的汉奸集团,则在当地日军的支持下我行我素,根本不买汪精卫的账。以德王为首的蒙疆伪政权,一开始即表示不加入的态度;华北“临时政府”虽被迫改名,但新设立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依然是个“独立王国”。这种行政管理上的割据状态,导致整个沦陷区在政治统治上具有不一致,其文化上也显现出多样性特征。 华北是卢沟桥事变以来最先沦陷的地区,那里也最早建立起号称为全国性的伪政权。汪精卫在筹组伪中央政府之初,即想方设法要把华北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一想法遭到华北日军和以王克敏为首的临时政府的共同抵制。经日本政府调和,双方各作让步:华北“临时政府”同意撤销原政府名称,归入汪伪政府治下;汪精卫方面也承认“华北地方情形特殊”,同意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以实行“自治”[1]。所谓自治,其实就是让华北保持原有的政治形态,汪精卫的势力不向华北地区扩展。 伪中央政府成立前夕,汪伪中央政治会议于1940年3月22日通过《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对华北当局拥有的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此条例,华北政务委员会拥有极大的自治行政权。首先,该机关的地位非常高,直属国民政府主席领导,与行政院相并列。其次,其管辖的地域很大,领有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平、天津、青岛三直辖市。第三,拥有广泛权力。政务委员会下设内务、财政、治安、教育、实业、建设六个总署及政务、秘书二厅,负责处理辖区内行政、财政、治安、实业等各方面的事务,而且还拥有一支独立的绥靖军[2]。这些规定,实际上是汪精卫对华北当局作出的最大让步。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在南京举行“还都”庆典时,王克敏等“临时政府”首脑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末次会议,发布解散“临时政府”宣言,降下五色旗帜,换上加有黄飘带的青天白日旗,接着宣布召开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次大会,委员长王克敏及各委员、总署督办宣誓就职,宣告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3]。经过这样一番形同儿戏的做作之后,华北伪政权也算并入汪伪政府的治下了。 华北伪政权之所以敢与汪精卫分庭抗礼,是因为获得了日本华北方面军的支持。华北方面军在军事行动方面虽受中国派遣军统一指挥,但对于政务方面,则受陆军大臣直接领导。根据日本《战时高等司令部勤务令》第九条规定的行政监察权,方面军司令官可以“统治监督占领区内的行政”[4]。据此,华北方面军把华北伪政权紧紧控制在自己手里。为对华北伪政权实施有效控制,该方面军参谋部第四科专门承担了相关工作。此外,在华北政务委员会本部及所属各省、各特别市政府内,都设有顾问部,由该军派遣的最高顾问、顾问、顾问辅佐官进行幕后指挥。顾问部名义上协助中国方面开展行政、司法、军事、警察等业务,实际却是凌驾于各级伪政权头上的太上皇。当时,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最高顾问为预备役陆军中将佐藤三郎。除顾问外,方面军司令官还推荐了一批日本技术人员、教授、教官、教导员进入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政府机关任职,以进行更为具体的监督控制。 华北方面军除在总体上监督华北全部行政外,还直接担任河北省及北平、天津两个特别市的政务“指导”。山西、山东、河南各省,则分别由第一军、第十二军、第三十五师团担任“指导”,具体业务由派驻各处的特务机关负责。对于道以下政府机关的行政指导,则由各地日军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由日本特务机关派遣道、县联络员,对道、县公署进行幕后指挥[5]。 在华北日军的严密控制下,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当然严格按照日本的侵华战略进行。其施政方针是:“遵循兴亚之大道,以努力东亚新秩序之完成,而求华北政治之日臻明朗化。”[6]为维持华北占领区的稳定,内务总署着手整顿地方行政,确定各级政府施政纲要,调整行政区域,实施保甲制度。治安总署则编组县警备队和警察所,设立各种训练所,开办警官学校,培养警察干部;招收新兵,创设军官学校,充实治安军之实力[7]。华北伪军早在1938年即开始筹建,以齐燮元为总司令,其骨干多为他的老同学、老部下和同乡。1939年10月,“治安军”正式建成,编成三个集团军与两个独立团,额定兵力约15000人。华北日军在治安军内设有顾问和教官。治安军从建立之初即同日军混合部署,以协助日军作战。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由齐燮元担任治安总署督办兼治安军总司令,统辖华北伪军与警察[8]。同年11月,治安军进行大规模扩充,兵力增加一倍以上。治安军不仅在组织上自成体系,不受南京汪伪政府军事机构管辖,在军队内部建制和服饰等方面也与汪伪军队完全不同。1943年治安军改名为“绥靖军”,服饰也作了更换,但仍在上衣左上口袋盖上戴一枚五色徽章,以示与汪伪军队有所区别[9]。 为欺骗民众,维持在华北占领区的统治,日伪当局还仿照伪满洲国协和会,成立了一个号称“中华民国新民会”的所谓群众团体。早在平、津两市刚陷落之际,日本即指派伪满洲国外交大臣、“协和会”主要头目张燕卿为筹备委员长,筹建新民会。当“临时政府”于1937年12月在北平粉墨登场时,新民会的筹建也告完成,并于同月24日宣告成立。当天发布的《宣言》称:“本会与新政权表里一体,首先拥护新政权,为反共战线之斗士;进而培养民力,实现友邻之共荣。”[10]其“行动纲领”第一条也强调:“护持新政权,以图畅达民意。”[11]“新民会”成立之初仅有20余人,因其主要任务是为日伪当局摇旗呐喊,故活动经费得到临时政府的全额资助,规模也迅速扩展。1939年10月,“临时政府”首脑王克敏担任会长后,“新民会”更成为华北伪政权手中的得力工具。汪伪政府建立后,“新民会”并未被汪伪国民党替代,其组织反而得到加强。华北日军先是任命安藤纪三郎中将任该会顾问,进而又宣布与军部宣抚班“统合为一”,对其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整,以强化对统治区内部的控制。各级领导机构中,日方人员约占三分之一,双方的任务是:中方人员立于“第一线,与民众相接,而日系则由内部指导及协力”[12]。这一事实,充分反映了日本“以华制华”的图谋。 华中沦陷区的政治统治与华北完全不同。早在汪伪政府筹备成立之际,汪精卫一再强调实现和平与实施宪政是新政府的两大目标[13]。他打着“以党治国”的旗号,沿用原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对沦陷区民众实施欺骗。 伪政府在南京登场后,汪精卫等人一方面加紧与日本相勾结,争取尽早得到日本的承认,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同时又着手整顿地方秩序,扩充自身实力。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1940年4月连续开会,对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作出决定:宣布国民政府“还都”以前的法令仍然适用,以消除民间的思想波动;由国民政府下令,各地军队立即停战待命,以实现和平方针;令外交部根据政纲,着手调整外交事务[14]。此后,伪国民政府各院部委,开始按照各自的职权运作。在财政方面,由财政部长周佛海召集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决议定名“中央储备银行”,于“双十节正式成立”,负责募集资金、整理旧币、发行新币等事务[15]。军事方面,改编维新政府留下的军队,收编陆续来投的新军队,迅速扩充军事实力。与此同时,又新成立一个警卫师,专门负责中央机关的安全保卫。宣传方面,创办中央电报通讯社,统一对内外发表新闻。另外,还创设宣传讲习所,培训宣传干部,派往各地宣传机关服务。经过半年多努力,日本终于同汪政府正式签约。此后,汪伪当局认为和平建国之基础已成,开始把政治活动的重心转到“强化党权”、“确立治安”等方面。 汪精卫集团投敌之初,曾指责蒋介石搞独裁统治,借“以党治国”的名义垄断政治。所以,他在伪国民党六大上做出承诺:“还都”以后将实施宪政,以后又把它写入政纲中,并组织宪政实施委员会,以示能容纳各党各派共同参政。然而,汪精卫决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派。当汪伪政府的根基大致稳固后,他立即换了一副面孔,一再强调“强化政治中心领导权的重要性”。他认为,为了培养政治的总力,“我们以为应该以一个党一个主义为中心,而联合其他各党各派,以共同负荷国家社会重任”。还说:“今日的世界,是拼命的世界,而今日的中国,又正在危急存亡系于一发的时候,既需要一种同心协力的精神,更需要一种能适合此精神,运用此精神的政治制度,以一个党,一个主义为中心势力而共同负荷责任,我认为是比较最合理的。”在一次与日本记者论及实施宪政时,他又强调:“真正之宪政,需有强大之中心势力为之推动。”[16]根据汪精卫的理论,同年12月汪伪国民党召开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结集党的势力,来推动政治上对内对外工作,将人民思想,集中于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及大亚洲主义”[17]。在汪伪国民党的压制力下,“维新政府”时期成立的大民会、共和党以及兴亚建国运动本部等三个团体宣布解散。从此,在汪精卫集团控制的区域内,只有一个汪伪国民党。 汪伪国民党的“中心”地位确立后,汪精卫等人即致力于增强伪政权实力的各项工作。首先是大肆扩军,除陆军之外还建立海军,同时又成立航空署,计划购买飞机,筹建空军。接着又在苏南等重要地区实施“清乡”,以图确保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宁。为树立独立政府的形象,汪伪政府于1941年1月创设“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券”作为政府的法定货币。 从外表看,汪伪政府比其他伪政权在政治上具有更多独立性,但他们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即都是日本侵略者手中的傀儡。汪伪政府是在日本一手扶持下,并在日本占领区内建立起来的,因此日本政府决不允许它脱离自己控制而独立存在。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及一批附属秘密协定,是一根拴在汪伪集团脖子上的大铁链,他们只能在铁链的长度内,围着日本这个中心转。以影佐祯昭为首的日本军事顾问部,严密监视着汪伪政府的一举一动,“汪精卫有时到广州、北平、东京、长春等地方去,军事顾问必定同行”[18]。 汪精卫集团叛国投敌,在沦陷区建立傀儡政权,一开始就打着继承民国法统的旗号。为对沦陷区民众实施长久欺骗,他们上台以后,更加重视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地进行欺骗宣传和奴化教育。 报刊、电台等近代媒体,一开始即为汪伪集团所重视。1939年7月,当“和平运动”公开发动之际,汪精卫集团即将停刊两年的《中华日报》在上海复刊,作为自己的喉舌。同年11月,又在上海设立“中华通讯社”。汪伪政府“还都”后,“中华通讯社”改称“中央电讯社”,并在辖区各地设立分社,同时大量创办各类报刊。仅南京地区就有《中报》、《南京新报》、《时代晚报》等十余种报纸,《中央导报》、《现代公论》、《大亚洲主义》等五十余种杂志。在上海则有《新申报》、《日本评论》等报刊二十余种。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及一些大中城市也有数量不等的新办报刊。为统一宣传口径,日伪当局对这些舆论工具实行严格管制,规定所有报刊都必须接受日军报道部和汪伪宣传部的指导,根据其定期发布的宣传要点撰写文章,刊登指定的新闻稿件,接受其新闻检查。1940年10月,汪伪政府发布《全国重要都市新闻检查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实施新闻检查由各新闻检查所会同当地军警机关一起进行,目的在于“防止破坏和平反共建国国策之一切反动宣传”。凡有“企图倾覆政府危害民国”、“扰乱地方破坏金融破坏邦交”、“破坏公共安宁”等内容,以及通令禁止宣传的新闻稿件,一律删除。如有违反规定,轻者“警告”,重者“移送法院依法追究”[19]。 此外,日伪当局还利用图书、画报、电影、戏剧、歌曲等宣传手段,向沦陷区民众进行卖国主义理论宣传。如图书出版方面,汪伪宣传部不仅大量印制汪精卫等人的言论集,还出版通俗读物《大众丛书》等,分篇阐述其基本理论,以适应普通群众阅读。同时还组织人员编写教唱“和平”歌曲,派剧团巡回演出,派人去各地宣讲“为何要和平”,等等。 为表示中日友好,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1940年7月成立“中日文化协会”。该会宗旨是:“沟通中日两国之文化,融合双方朝野人士之感情,并发扬东亚文明,以期达到善邻友好之目的。”[20]对于“中日文化沟通”之涵义,汪精卫在协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中讲得很清楚;“中国应将排日思想”,“从根本上加以廓清”,“中日两国,必须在文化上,共同努力,使东洋文化,大放光明”[21]。汪政府的吹鼓手叶钧则更加露骨地称:中国文化“随时有遭遇覆亡的危机”,“中国民族文化的发达,必须与日本提携”,“在同一的旗帜下,应紧密团结起来”[22]。1941年2月,东亚联盟中国总会成立时,“文化沟通”即成为该联盟四大纲领之一,同时也成为汪伪政府文化宣传的基本方针。 教育是文化领域中的重要阵地,汪伪集团对教育非常重视,他们一开始即注意控制教育机构,大力推行奴化教育。早在1939年8月汪伪修订的国民党政纲中,即把教育方针修改为:“保持并发扬民族固有之文化及道德,同时尽量吸收适于国情之外国文化”;“铲除狭隘之排外思想,贯彻睦邻政策之精神”。同时还强调要“改订教育制度,重编教材,以适于新中国建设”[23]。次年1月,汪精卫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称,将以确立中日永久和平及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24]。此后在“还都”时发布的伪国民政府政纲中更明确规定:“以反共和平建国为教育方针。”[25] 在汪伪政府成立前,华北、华中各沦陷区的大中小学教科书,早被日军强令修改,删除一切抗日、排日内容,改成亲日、媚日文字。但汪伪教育部仍不放心,再三嘱令所属机关对各类教科书严格审查,删除所谓不适用之内容。其删除原则是:“教育方针既确定在于反共,则凡各级学校的教科书上含有阶级斗争,或有足以引起阶级斗争的一切思想,皆当全部删除”,“又教育方针既确定在于和平,则凡各级学校教科书上,含有民族国家间仇恨,或足以引起将来的民族国家间的仇恨思想,亦当加以适当修正”[26]。1940年8月,汪伪教育部公布了从幼稚园开始的各类教科书审查表,并删除了一大批文章。同时,还通令各中小学每周必须对学生进行一小时“精神训话”,以宣扬中日亲善,共存共荣。 强令沦陷区内各学校学生学习日语,是日伪当局推行奴化教育的又一重要手段。1940年7月,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致函汪精卫,要求教育部将日语列为中小学必修课程,宣称这是对日本表示亲善与真诚的“主要标志”[27]。对于日本的指令,汪精卫当然惟命是听,立即批示“照准”。于是汪伪教育部决定在初中以上学校开设日语课,并规定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为扩大奴化教育的影响,汪伪教育机关还将学校教育扩展到社会与家庭。1940年8月,伪江苏教育厅制订《小学指导儿童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办法大纲》,要求各小学组织“和平运动推行委员会”,指定由校长教员和家长代表参加,校长任该会主席。其任务是:“规划学校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之具体方案”;“讨论学校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之实际问题”。要求家长对学生不合于和平运动之行为,配合学校“予以纠正”,“以身作则,为儿童及各家庭表率”[28]。伪南京市教育局还要求社会教育机关对学校加强“和平运动”教学,强调各社教机关负责人,要“随时审察校内或馆内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之思想,并召集思想善导会议”,“矫正”教职员及学生思想[29]。显然,日伪沦陷区内各类学校,都已成为控制青少年思想的集中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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