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残疾儿童奖励法教育技能 |
释义 | 残疾儿童奖励法教育技能指对残疾儿童在智力及品德方面取得进步时给以肯定性评价以强化其积极行为,抑制其消极行为的一种教育技能。掌握这一技能,能在残疾儿童身上产生主观的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作为一种刺激情境具有一定的生物意义和社会意义。其生物意义是获得奖励,产生身心愉悦的内心体验,以后便自觉地继续产生这种举动和行为。其社会意义是获得奖励不仅使他们了解自己的长处与优点,克服自卑感,树立自信心,而且久而久之获奖励发挥长处就成了他们的需要。为渴望满足这种需要,他们就力求改进自己的行为,这样有助于提高自我评价的能力,同时也锻炼了他们的抑制能力。 运用残疾儿童奖励法教育技能的奖励步骤:①使用渐进法,让他(她)做已经能做的事。②对他(她)努力完成已经能做的事给予奖励。③进而使用渐进法帮助他(她)在缺陷补偿训练及文化学习上取得成功。④对他(她)的成功给予奖励。⑤以后当他(她)取得成功并懂得从学习训练中受益时,教师可以停止给予奖励。 运用残疾儿童奖励法教育技能的内容和方式:①口头表扬,说出他(她)哪些地方做得好。如“你答对了四个问题,我真为你感到骄傲”,口头表扬的说法要有变化。②可允许取得进步的他(她)享有一点特别的权利。如允许玩一种特别的玩具,读一本特别的书,做一种有趣的手工,听收音机,上午戴一顶特制的帽子,在专门留给学习努力的学生的椅子上坐一小时,与教师共进午餐,或让他(她)监督或帮助年幼的学生学习等。③友善鼓励。当他(她)取得好成绩时,教师可以在给予口头表扬的同时与他(她)握手、点头、微笑或拍拍肩膀,或用5分钟时间同他谈其家庭情况,谈他感兴趣的话题等。④食品奖励,可给他(她)一些水或茶,一些瓜子,一些花生,一截儿香蕉等。 运用上述技能必须注意:①奖励要适当。有成绩有进步才能得到奖励,不要滥用奖励。②奖励要及时。应结合使用说明性表扬使其明白奖励的原因以及这一技能的重要性。如一右手肢残的孩子学会用左手写字,且书写清楚时,教师可将其带到另一个教师处,让该教师看这孩子的笔记,那位教师说:“很好! 能否将这笔记借来给我的学生看看”?这个孩子此时受到的重视其实就是一种奖励。此外,这也是在教给孩子,他的进步自然会带来奖励,这样在没有教师奖励的情况下,他也将记住书写正确清楚。③在教师没有答应给予奖励的情况下学生很好地完成活动时应重赏。尤其是孩子自觉做出正确行为的最初的各个阶段,应受到特别的奖励。④要因材施教,因人而宜。对每个孩子应使用多种不同的奖励,一种奖励用的次数越多,其作为奖励的价值就越降低。对不同残疾儿童的缺陷补偿康复训练有不同的要求,对小年龄及大年龄的残疾儿童有不同的要求,对骄傲和自卑的残疾儿童有不同的要求,故而奖励也应有所区别。⑤当残疾儿童的正确行为渐渐巩固时,奖励的次数应日趋减少,一旦某种良好习惯,形成奖励也就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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