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 |
释义 |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截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盈余,以备不虞。 【注释】职:职责。授:给予。责:要求。制,规定。节:节制。量:衡量。称:称量。给:供给。截:阻止。冗:多余。不虞:不测之事。 【译文】作为家长,一定要谨慎遵守礼法,用以管教诸多子弟及家中人员,给他们分配职责,指派事务,并督促他们把事情办理成功。制订节约用财的制度,在衡量收入的基础上安排支出;掂量自家的穷富程度,来决定全家老小的衣食、喜事和凶事费用,一切都要显示自家的品德节操,但又不能不公平统一。要阻止并减去一切不必要的费用,禁止奢华的习气;经常保持略有节余,以防备不测之事的发生。 【评析】治家要突出“治”字,就是要给家人分派职事,并“责其成功”。这固然是出于振兴家业的需要,但同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为社会培育合格的公民。这种“家国同构”的公民教育模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独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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