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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成立
释义

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成立

国民政府为注重经济计划工作,于1931年4月采纳国际联盟派遣来华专家沙特爵士的建议,决定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1]。同年6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全国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计划与施行机关,统筹国营经济,直隶于行政院。其职掌为:凡国家一切经济建设或发展其经费由国库负担或辅助者,应经全国经济委员会审定呈请国民政府核准之;施行国营事业建设或发展计划时,全国经济委员会得审核其工作及其费用;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研究各项专门问题,并得派专门人员视察或指导各种计划之实施。全国经济委员会在性质上被规定为集顾问、审议、实施于一身的指导国营经济的机关,业务庞大、复杂。
全国经委会工作由于内战连绵、洪水为灾和“九一八”事变,迟迟未能展开。虽然当年9月26日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宋子文、刘尚清、连声海、王伯群、孔祥熙、李书华、张人杰、张学良、李煜瀛、张嘉璈、李铭、周作民、晏阳初、虞和德、吴鼎昌、荣宗敬为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11月23日、12月15日又分别任命刘瑞恒、马凌甫为委员),指定蒋介石、宋子文为正副委员长,任命朱家骅为秘书长。但直至11月15日才先行设立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任命秦汾为筹备主任。该筹备处历时两年,至1933年9月该处代行秘书处职权,主持办理一应筹备事宜,奠定了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的基础。
筹备处下设机构有:一、审议机构:公路专门委员会、工程专门委员会、农村建设专门委员会;二、实施机构:公路处、工程处、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湖北堤工专款保管委员会。
在筹备处工作基础上,1933年9月13日国民党中政会决定扩大全国经济委员会职掌范围,直隶于国民政府,采常委制,以汪精卫、孙科、宋子文为常务委员;棉麦借款交全国经委会支配,另组监督与保管机关。10月4日,全国经济委员会正式成立,秦汾为秘书长,并由常务委员决议推任汪精卫、孙科、宋子文、黄绍竑、朱家骅、王世杰、张人杰、孔祥熙、邵元冲、张嘉璈、周作民、晏阳初、吴鼎昌、荣宗敬、陈立夫、钱新之、陈光甫、刘鸿生、史量才、王晓籁、徐新六、叶恭绰、蒋中正、叶琢堂、彭学沛等为委员。
全国经济委员会似为全国经济行政最高机构,这亦可以从其常务委员声望及预算看出。以1934年论,当时的常务委员为汪精卫、孙科、宋子文、蒋介石、孔祥熙;该年的经费为1500万元,约为该年中央内政部预算6.5%,或为中央其他支出预算的18%[2]。全国经济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处理会内一切事务。为完成特定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之直接实施,设立专门的审议与实施机构。
审议系统的主要机构有:一、公路委员会。1932年11月为发展豫鄂皖赣苏浙湘七省公路建设,设立七省公路专门委员会,办理七省公路建设事宜。1933年11月,七省公路专门委员会改组为公路委员会,为审议公路专门事项之机关,掌理公路建设计划之审议及经费之核议,以及公路法规、工程标准之审核。二、水利委员会。1932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办理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移交之工程,设立工程专门委员会,1933年10月改组为水利委员会,为审议水利专门事项之机关,掌理水利建设计划之审议及经费之核议,以及水利法规及工程标准之审核。三、卫生委员会。1932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卫生专门委员会,1933年11月更名为卫生委员会,掌理卫生计划之拟订审核,卫生设施之视察指导,以及卫生问题之研究。四、教育委员会。1932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教育专门委员会,1933年11月更名为教育委员会,掌理教育政策之建议,教育改革计划之拟订及审核,教育之调查。五、农村建设委员会。1932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改良农产、改善农民生活设立农村建设专门委员会,1933年11月更名为农村建设委员会,掌理农村建设计划之拟订、审核及有关农业统计调查、农村教育、移民垦殖、农业租佃与农产品运销等问题之研讨。六、湖北堤工专款保管委员会。1932年1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保管湖北堤工专款事项而设。湖北堤工专款账用于湖北省内堤工水利工程,各款均委托各征收机关征收径解汉口中央银行列收。七、棉业统制委员会。1932年10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对全国棉业纺织业行指导监督及施行统制奖惩之权,棉业统制委员会设技术股对棉业纺织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八、蚕丝改良委员会。1934年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采用科学方法改进全国蚕丝业,设立蚕丝改良委员会,对全国蚕桑丝茧各业行指导监督奖惩之权。蚕丝改良委员会还设技术室,研究蚕丝业的发展。
工程实施系统的主要机构有:一、公路处。1932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办理7省联络公路督造事宜设立公路处,1933年改组办理公路建设事务,由陈体诚、赵祖康分任正副处长,分设工务、交通、计划三科,分别进行公路工程之实施,公路运输之统筹监督及公路建设、筑路养路材料、车辆油料之研究。二、水利处。1932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办理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移交工程设工程处,1933年10月改组为水利处,办理水利建设事务,处长为茅以升,分设设计、工务二科,分别进行水利建设之发展及水利工程之设计及实施。三、卫生实验处。1932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为办理全国卫生设施事务设置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1933年底更名卫生实验处,刘瑞恒、金宝善分任正副处长,下设防疫检验、化学药物、寄生虫学、环境卫生、社会医疗、妇婴卫生、工业卫生、生命统计、卫生教育等九系。四、农业处。1933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农业处,办理农业建设事务,赵连芳、许仕廉分任正副处长,下设农业改良、农业建设、农业工程三科,分别进行农业改良、农村金融、农产品产销、土地利用及农村教育等之建设,农村垦荒、水利、建筑等工程之实施。五、信托处。1933年1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信托处,叶琢堂任处长,办理棉麦借款之保管及运用。六、江西办事处、西北办事处。1934年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分别设立江西办事处、西北办事处,分别办理各该地区经济建设事宜。七、驻沪办事处。1934年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驻沪办事处,处长邓勉仁,办理沪地一应接洽事宜。
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之初,工作计划先从三方面入手:一为运输交通之设施;二为农业之救济;三为重要生产事业之改良。1934年2月,国民政府决定全国水利行政机关亦归全国经济委员会统筹办理,其工作范围愈益扩大,设有五个直辖水利机构,即导淮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广东治河委员会,分别管理国家大规模水利工程。至此,国民政府的水利行政始趋于统一。全国经济委员会业务绩效最为显著者有六个部门,即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农业建设、棉业统制、蚕丝改良及卫生设施,它们的规划与指导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曾奉国民政府训令,一方面会同内政部、财政部合组土地委员会,办理土地调查研究事宜;一方面与教育部合作,设立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办理全国学术人才供需方面之联络与辅导。又配合西北之开发,通过《建设西北计划》,逐步实施。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在南京举行,全国经济委员会五位常务委员由蒋介石领衔提出《全国经济建设方案》,期于五年内完成国家各种必要之建设,一方面充实国防需要,一方面提高民众生活,规划尤为具体而远大。同年7月抗战爆发,全国经济委员会乃进行西南各省公路之统一管理,于人力物力之运输贡献良多。1938年1月,国民政府为完成战时体制改组,将全国经济委员会撤销,并将其公路机构归并交通部,水利机构归并经济部,卫生机构归并卫生署,至此全国经济委员会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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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