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亡妻龚氏圹铭》 |
释义 | 《亡妻龚氏圹铭》清·彭绩2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朔3,彭绩秋士,具舟载其妻龚氏之柩,之吴县九龙坞彭氏墓4,翌日葬之5。龚氏讳双林6,苏州人,先世徽州人,国子生讳用鏊之次女7,处士讳景骙之冢妇8。嫁十年,年三十,以疾卒,在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之十二日。诸姑兄弟哭之,感动邻人。于是彭绩始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9。期年10,发数茎白矣。铭曰:作于宫11,息土中,吁嗟乎龚。 1 扩:墓穴。铭:碑铭。2彭绩(1742-1785):字秋士,江苏常洲人,有《秋士遗集》。3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乾隆:清高宗年号。朔:农历初一。4之:到。5翌日:明天。6讳:死者之名,表尊敬。7国子生:国子监的监生。国子监是古代最高学府。8处士:隐居不仕的人。骙:音葵。冢妇:嫡长子妇。彭绩为彭家长子。9持门户:执掌家务。10期年:一周年。11宫:指家庭。 【析点】这篇悼念文章,没有正面写妻子持家的美德,而是在表现作者柴米之忧、门户之艰、容颜衰老之中,倾注对妻子的深切怀念和礼赞,作者的生活在妻子去世前后形成鲜明的对比,“知柴米价”点出妻子之贤惠,“不能专精读书”点出妻子生时持家有方。“发数茎白”点出作者内心的巨大痛苦。“铭”文仅十字,却从平易之中,传达出悼念的伤痛。全文采用避实就虚的写法,以淡语写哀情,造成了强烈的感染力量。近人王文濡《续古文观止》评点此文为“能以少许胜人多许者”,确是精到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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