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九品中正制 |
释义 |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维护世族特权的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当时选拔官吏主要通过宗族乡党,依据儒家的道德标准进行评议,因战乱频繁而造成许多弊端。他的纠正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力图将选拔官吏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曹丕代汉,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又名为九品官人法。在各州、郡设置中正,推选各州、郡有“名望”的人担任,实际上多由九品中的上品担任。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各州、郡按“才能”报上来的人物。评议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对所评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共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对所评议者也可以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中正如果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九品中正制评议人物的标准虽然是家世、道德、才能并重,但是,由于魏晋以来充当中正的人都是上品,几乎全是门阀世族,因此,评议过程中才德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两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世族统治的工具,而且它本身就构成了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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