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三、律诗和绝句的基本格律 |
释义 | 三、律诗和绝句的基本格律诗分古体和近体,近体诗大体分三种体裁,即律诗、绝句和排律。排律事实上是律诗的延长,即把中间的两副对联延长到两副以上。这种诗体当代人已很少写作,我们可以不谈,现在只谈律诗和绝句。 律诗通常有八句,头两句和末两句可以不对仗,中间四句实际上是两副对联。绝句则只有四句,基本上可以不对仗。近体诗和古体诗有个最大的差别,即近体诗的韵脚一定要用平声字来押。如果一首诗虽只有四句,押的却是仄声韵脚,那我们还是称之为古体诗,不算近体绝句。 律诗和绝句又有五言和七言的不同,我们通称为五律、五绝和七律、七绝。现在先谈五律和五绝。 在五律或五绝中,又可分两种情况,即所谓“平起”和“仄起”。“平起”是指八句或四句中的第一句前两个字应用平声,“仄起”是指八句或四句中的第一句前两个字应用仄声。其整首诗每个字的平仄声调基本上应该是这样的:
(“平起”)
(“仄起”) 这种格律看上去并不很难,只要把每一个字的平仄声调弄清楚,是不大会出错的,当然同时也要注意韵脚。在这基本的格律上,还有几点应该注意的事项:一、如果第一句就押韵,那么“平起”的格律就应该是“平平仄仄平”,“仄起”的格律就是“仄仄仄平平”,下面照旧。二、绝句的格律只是律诗的一半,或用前四句的平仄,或用中四句(即第三、四、五、六句)的平仄,就成为绝句的格律了(后四句的平仄同前四句是完全一样的)。 七律和七绝也分“平起”和“仄起”两种,而七绝的格律也正如五绝一样,只是七律的一半。现把七律整首诗每个字的平仄声调列在下面:
如果第一句就押韵,“平起”的格律就是“平平仄仄仄平平”,“仄起”的格律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后面七句仍原样不动。 通常教初学者作近体诗,一向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这就是说,在运用上述格律时,五言诗中的第一、第三个字,七言诗中的第一、第三、第五个字,字的声调可以灵活一些,该用平声也可用仄声字,该用仄声的也可用平声字。但第二、第四和第六个字就必须严格遵守格律的规定了。试举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为例:
第一句的第三字“忽”是入声字,属仄声;第三句的第一字“却”也是入声字,属仄声;第三字“妻”是阴平字,属平声;第五句的第三字“放”是去声字,属仄声;第七句的第一字“即”是入声字,属仄声;第三字“巴”是阴平字,属平声。如果用上述基本格律来衡量,它们都算在“不论”的范围之内,因此仍旧合律。如果是每一句中的双数字(二、四、六)而与上述格律不合,就叫“失粘”,写近体诗是不允许的。现在有的同志写旧诗(主要指写近体诗即律诗和绝句)对这方面注意不够,有时用错了还振振有词,说“我是力求打破框框,跳出格律,不受旧形式束缚的”。那我就劝他最好不要写旧诗,干脆写散文好了(因为即使是写顺口溜,虽不像旧诗这样严格讲究,也还是要考虑声调节奏的抑扬起伏的)。既要写旧诗,我看还是应该严肃认真一点好。因为一切文学艺术都有其内部发展规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一方面想让读者承认和接受,说他写的是旧诗,是有格律的近体诗;一方面却又想省心省力抄小路,以不够严肃审慎的态度来对待创作实践,这未免同我们所提倡的“认真”二字的精神不相符合,甚至是大相径庭的,那他即使以作诗为消遣也肯定无所收获。 写近体诗需要讲格律,除“一三五不论”外是否还有可通融之处呢? 回答是“有”。这方面我们将留到以后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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