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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赠别二首》(杜牧)
释义

《赠别二首》(杜牧)

杜牧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多情却似总无情,惟觉尊前笑不成。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

唐文宗大和九年(835)二月,杜牧由淮南节度府掌书记转监察御史,离开扬州,奔赴长安。这两首诗是留赠扬州某歌女的,诗人时年三十三岁。至于歌女为谁,已不得而知。

第一首重在赞美,写得极为流畅坦荡。

歌女之美,可写者多。诗人避开服饰、容貌等常见的描写,而突出这位歌女的风姿:娉娉袅袅,显得那么轻盈、婀娜,仿佛她正在诗人面前扭转身段,甚或款款而来。之所以如此动人,原来这位歌女正处在“十三余”之妙龄。因此,其风姿流露着天真、活泼,非徐娘可比。面对如此歌女,诗人不由自主地联想起早春二月初露枝头的豆蔻花,此花春末开放,色淡红,极鲜艳,二月初正是含苞欲放之时,两相比照,歌女之神采更为飞扬。

描写了风姿神采,这位歌女的可爱已令人神往。诗人情犹未已,随即发出由衷的赞叹:在骀荡的春风中,在繁华的十里长街上,即使将所有的珠帘卷起,让所有美人露面,也没有一个比得上她的。《唐阙史》曾写到扬州“九里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诗人描写“珠帘”,为的是突出女子之美;极写“十里”,为的是突出女子之多;点明“春风”,上扣“二月初”,为的是突出美女展露风情之美好时令。如此层层铺展,最后以“总不如”三字收结,诗人对这位歌女的赞叹,已无以复加;诗人对这位歌女的钟爱,也表白无遗。

第二首重在惜别。写得比较含蓄蕴藉。

诗人对这位歌女如此钟爱,但是重任在身,不得不马上离别,其难分难舍之情,可以想见。诗人在表现上又煞费苦心。他不再从自己的角度着眼,而是从自己和歌女双方落笔了。

诗以感喟起笔,寓叙于议:多情却似总无情。先肯定彼此之“多情”,唯其多情,表现出来的却象是“无情”似的。一个“总”字,下得那么绝对,仿佛无一例外。这一感喟,蕴含了多少人生的体验和生活的哲理。以“无情”写“多情”,正说明多情到了难以复加的程度。为什么这么说呢?诗人接着以具体的情景作回答:彼此捧着酒杯,默然无语,想强装笑颜来宽慰对方,但总觉得强装不出来。表面看来,这不是显得太“无情”了吗?其实,这正是深心太“多情”的缘故。惟其“多情”,才出现“笑不成”的尴尬局面:彼此黯然销魂,惨然伤情。一个“惟”字,表示舍此无他,情味更浓。这种相反相成的手法,将难分难舍的情感表现得更加委宛曲折,也更加深切动人。

如果说诗人不以“哭不成”而以“笑不成”来表现别情,已令人折服,那么,借蜡烛以象征别情,衬托别情,更显得新颖别致。蜡烛“有芯”,点燃后会有蜡泪下流,在诗人意念上,宛如蜡烛“有心”,在为即将分别的一对情人垂泪。“惜别”,乃人之常情,现在移于蜡烛,并借“芯”谐“心”,使蜡烛也富于人情。一方是情人“笑不成”,一方是“蜡烛垂泪”,并比之中,相映之下,虽然不写情人垂泪,而垂泪之状如见;蜡烛尚能“替人”垂泪,则情人垂泪当更多,诗的感情更深一层。蜡烛垂泪,直到天明。则情人垂泪时间之长,不言自明;其天明时揪心的痛苦,亦可想见。

于邺《扬州记梦》载: “牧少隽,性疏野放荡,虽为检刻,而不能自禁。”从这两首诗作来看,当属不虚。这两首诗寓真情于形象之中,既独立成篇,又浑然一体。在表达真情上是一致的:不流于轻薄,显得倩丽而高雅。在表现手法上又是有别的:第一首暗中作比,极力夸张,既有实写,又有虚拟,其烘托比照,使形象异常鲜明;第二首议论陡起,移情于境,既诉诸言内,又诉诸言外,充分调动了语言的抒情性、启发性和暗示性,给人以无穷的联想。诗人有自己的艺术追求,这就是诗情美和意境美的创造。诗人注意到总体风格,这就是情韵缠绵、豪宕艳丽的特点。在林林总总的惜别遗赠之作中,此诗可谓别具一格。

钟嵘称张茂先惜其“儿女情多,风云气少”。喻凫尝谒杜紫微,不遇,乃曰:“我诗无绮罗铅粉,宜不售也。”……子美“并蒂芙蓉木自双”,“水荇牵风翠带长”,退之“金钗半醉坐添香”,牧之“春风十里扬州路”,谁谓不可入黄钟官耶?

(黄彻《巩溪诗话》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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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8: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