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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日汪同盟条约”的签署
释义

“日汪同盟条约”的签署

日本政府推行“对华新政策”、调整汪日关系的最高潮,是签署《汪日同盟条约》。早在1942年11月27日,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席会议讨论对华政略问题时,东条英机就提出汪日“基本关系条约”是否“应加以修订”的问题。企划院总裁铃木贞一表示赞同,认为目前的根本目的是对美英的战争“战胜第一”,“对于以前条约,也不妨重新加以检讨”。大藏相贺屋兴宣也认为:“既有条约,苟有不正之处,即应加以修正。”[1]显然,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看来,只要有利于对英、美战争的胜利,不妨“修正”过去的条约。于是,在12月21日的御前会议上,对此作了决策,并把它作为推行对华新政策的重要内容。
在汪政府方面,自1940年11月签署“日汪关系条约”以来,就一直表示不满。周佛海说:该条约“处处表示日本控制及分割中国之心,盖驻兵规定为其一,华北及内蒙等地特殊化为其二”[2]。陈公博则批评说:该条约“连停战协定都够不上,更谈不上基本条约”,日本口口声声宣扬东亚新秩序,但该条约的内容“无一条不是旧秩序,而且是旧秩序中最坏的恶例”[3]。日本政府提出对华新政策后,汪政府趁机要求日本政府废止“汪日基本关系条约”及秘密协定和附件。
1943年3月起,日、汪高级领导人进行了一系列互访,就废止“基本关系条约”问题进行磋商。3月13日至14日,东条英机作为日本战时首相首次访问南京和上海,和汪政府要人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等进行会谈,讨论了日本军事援汪和取消华北特殊化等问题。4月1日,汪政府以感谢日本“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为由,特派汪政府立法院长陈公博为特使访问日本,其真实的意图则是“以修订条约、取消华北特殊化为要点”[4]。陈公博在日本拜会了天皇,并与东条英机会谈。此行虽然没有取得具体结果,但日、汪双方已就修订“基本关系条约”问题进行了交涉。
8月19日,日本政府为了进一步了解实施对华新政策后的中国沦陷区实况,为修改“基本关系条约”作准备,特派大东亚相青木一男访华。他访问南京、上海、北平以及中国东北各地,与汪政府要人进行了会谈。9月21日,汪精卫、陈公博受日本政府邀请秘密赴日,商谈修改“基本关系条约”问题。汪、陈会见了天皇,并与东条英机、外相、大东亚相、海相等进行会谈。东条表示:如果全面和平实现,日本不仅撤退在华全部军队,而且还要放弃《辛丑条约》所规定的驻兵权。目前,将努力取消各地特殊化的情况,以加强汪政府的权力[5]。日汪间基本商定了修订“基本关系条约”的原则。
汪精卫回国后,与日本驻南京“大使”谷正之继续进行谈判。10月13日,谷正之将日本政府草拟的“新约”共五款面交汪精卫,该约“将二十九年所签之各项条约及附属文件完全取消,即驻兵及各地特殊现象、经济上之优先要求均取消”,但“中日满共同宣言仍然有效”,并且“条约所规定者,均须和平实现后始能实现”等[6]。汪精卫等认为:这个方案乃是“望梅止渴”,提出“除撤兵须待战争终了始能实施外,其余在全面和平实现前也宜逐步实施,即一面高悬理想,一面仍宜改善现实也”[7]。自15日起,日、汪双方就“新约”草案三度进行会谈,汪方参加者有汪精卫、周佛海、褚民谊、周隆庠,日方参加者有谷正之、太田参事官及清水书记官,最终达成了协议。29日,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通过了《汪日同盟条约》。30日,汪精卫和谷正之代表双方正式在南京签署该条约及附属议定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永久维持两国间善邻友好,互相尊重其主权及领土”;2.“为建设大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互相紧密协力,尽量援助”;3.实行两国间紧密之经济提携;4.宣布“汪日基本关系条约”及其一切附属文书等一并失效;5.规定“日本国约定于两国间恢复全面和平,战争状态终了时,撤去其派在中华民国领域内之日本国军队”,“放弃”在中国的驻兵权等[8]
《汪日同盟条约》被日、汪吹捧为“中国近百年来独一无二的平等条约”。签约前夕,周佛海在日记中写道:“此次条约修改如果成功,则吾辈对民族、对国家、对千秋万代均有交代,此心质诸天地鬼神无愧怍矣。”[9]汪精卫则在庆祝《汪日同盟条约》签署大会上发表长篇训词,颂扬条约“在中日关系开一纪元,在东亚开一新纪元,中日两国从此以后,完全站在平等互惠的立场,结成永久友好关系,以共同致力于大东亚之建设”[10]。而陈公博直至战后接受审判时还在辩解:“同盟条约内容内,已取消一切密约附件,更取消所谓华北驻兵及经济合作,而且更将内蒙返还中国。所剩下来的,只有一个东北问题了。”[11]
但是,不管日本军国主义者如何吹嘘,汪政府的头目们如何辩解,这终究是一个骗局,就在签约的同一天,汪精卫和谷正之又互换照会约定:“现在中华民国所存既成事实,如鉴于本条约之旨趣,须调整者,应于两国间恢复全面和平,战争状态终了时,准据条约之旨趣,加以根本的调整。虽在战争状态继续中,应按照情形所许,逐次由两国间协议,准据本条约之旨趣,加以所要之调整。”[12]也就是说,只要战争状态不终了,日本侵略军即可自由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履行条约,或根本不履行条约。
日本政府在推行“对华新政策”的同时,也在南洋各国占领区推行一系列“新政策”,以确保石油、橡胶、锡、钨、奎宁等特殊重要战略物资的掠取。汪政府追随日本之后,也与南洋各国的傀儡政府发生了某些关系。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就占领了泰国南部和首都曼谷,并于1941年12月21日,以武力逼迫泰国签署“同盟条约”,日军由此以泰国为基地,南进马来亚,北攻缅甸。在日本政府的“媒介”下,汪政府曾派员赴泰“宣慰侨胞,与泰国朝野颇多联络”。1942年7月,泰国外交部长华达刚与汪伪“外交部长”褚民谊互相致电,彼此正式承认[13]
缅甸原为英国殖民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日军占领。1943年初,日本在缅甸推行“新政策”,决定改直接的军事占领为“承认”缅甸“独立”,扶植傀儡政权实施统治。8月1日,缅甸宣布“独立”,巴莫出任新政府“总理”,并与日本签署“同盟条约”,日缅“在军事上、政治上及经济上进行全面合作”[14]。同日,汪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致电巴莫,承认缅甸傀儡政府,并称“大东亚共荣圈内,又加入一独立国家,相互合作,前途益见光明”。
在菲律宾也和缅甸一样,1943年10月14日,日本菲律宾方面陆军最高指挥官声明撤废“军政”,承认菲律宾“独立”,由洛勒尔任“大总统”,并于同日与日本签署“同盟条约”。次日,汪伪政府致电菲律宾傀儡政府加以“承认”[15]
对于印度,日本政府利用印度人民与英国殖民者之间的矛盾,扶植亲日派的“印度独立运动”。1943年10月21日,“自由印度临时政府”在昭南成立,由鲍斯任主席兼军事及外交部长。23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承认该政府,鲍斯成为日本军部掌握的又一傀儡。汪政府追随日本由宣传部长林柏生对中外记者发表谈话,表示全力支持印度“独立”运动[16]
在此前后,汪政府还奉日本政府之命加强了与“满洲国”的联系。1942年5月4日,汪精卫以汪政府元首身份访问“满洲国”,并会见“满洲国”皇帝溥仪。6月初,“满洲国”特派国务总理张景惠为特使访问南京。1943年4月,汪政府委派周佛海为特使,视察“满洲国”各地方产业建设,并与“满洲国”当局“作坦白之恳谈”。随后汪政府又先后在奉天和哈尔滨设置“总领事馆”[17]
1943年11月初,日本政府在东京发起召开大东亚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日本政府首相东条英机、泰国政府总理代表温华达亚肯亲王、“满洲国”总理大臣张景惠、菲律宾“总统”洛勒尔、缅甸“总理”巴莫、“自由印度”临时政府“主席”鲍斯以及汪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由东条英机任议长,由于日本政府的有意安排,汪精卫在会议上的地位名列各傀儡头目之首。他在会上称颂:“先进国的日本,已将他独立自主的光辉照耀于世界,如今还要东亚各国都得到独立自主,不惜加以援助,使之团结一致”,表示要出其“全力”,与“各新兴国家”“奋力齐驱”,“把英美所扶持的榨取政策、垄断政策,根本予以消灭,另创造出一个合乎人道的新天地”[18]
6日,由日、汪、满、泰、缅、菲六国共同签署了《大东亚宣言》,确定并公布了“大东亚各国为互相提携完遂大东亚战争,解放大东亚于英美桎梏之中,完成其自存自卫”的五项纲领:1.“共同确保大东亚之安定,根据道义以建设共存共荣之秩序”;2.“互相尊重其自主独立,求互助敦睦之实,以确立大东亚之荣睦友谊”;3.“互相尊重其传统发展,发挥各民族之创造性,以提高大东亚之文化”;4.“在互惠之下紧密合作,文革谋求其经济发展,增进大东亚之繁荣”;5.“与友邦敦睦交谊,消除人种差别,普遍进行文化交流,进而开放资源,以贡献于世界之发展。”[19]
日汪吹嘘这是一次“划时代的盛会”,“代表着东亚十亿人民”,取得了“惊人的收获”,“不但将使东亚民族的团结更趋巩固,且将在世界造成一稳定的力量,足以左右世界局势,使世界一切被压迫的民族都能从英美铁蹄下反抗起来,根本推翻英美的统治,而创造一个真正自由平等的大同世界”[20]。在表面上,“大东亚会议”将日汪关系的调整推向最高潮,而实际上,这仅是连遭挫折的日本军国主义者玩弄的又一场骗局,是“大东亚共荣圈”梦想破灭过程中的一曲挽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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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