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违而不犯与和而不同: 书乐同法 |
释义 | 违而不犯与和而不同: 书乐同法王羲之在题卫夫人 《笔阵图》中说: “夫欲书者,多于研墨,凝静神思,预想书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书。若平直相似,状若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尔”!孙过庭进而在《书谱》中说到每一笔画都要“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所有这些,讲的是书法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要求做到既要有差异性和多样性,同时又要具有和谐性和统一性。换言之,即既须在点画和字里行间显出多种变化和鲜明对比,又须注意其相互联系和彼此照应。书法如此,音乐亦如此,书乐同法。 西方文论家阿恩海姆从简化这一角度也谈到了这一问题。他说: “简化是艺术品一个极为重要的特征,那种风格上比较成熟的艺术即使在表面上看去 ‘很简单’,其实却是很复杂的。……对一件艺术品来说,最低限度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是必不可少的。”(《艺术与视知觉》)这要求艺术家要有艺术胆识,敢于创新,敢于逾矩,然而又自然和谐。书法与音乐都一样,有旋律,有节奏,有高低起伏的变化以及力度与和谐。正是通过所有这一些,书法与音乐才构成了某种撼动人心的力量。然而,要在这基础上做到 “违而不犯,和而不同”也是不容易的。 王铎草书 以上是对局部和枝节作了 “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分析,对于一幅书法作品或一部音乐作品来讲,“违而不犯,和而不同”也同样适用。 为了达到富繁杂于统一,贝多芬创造了一种曲式,人们称之为 “大型变奏曲”。它与“古典变奏曲”不一样。后者围绕一个主题,用多种装饰音来加以美化渲染,人们很容易从中辨出原来的主题动机。与之相反,在贝多芬的“大型变奏曲”中,主题却经过了多变的形式,以致让人几乎难以辨认。有时旋律被保留,而节奏却大为变化;有时则又从旋律的片断中引出新的乐思,有时主题的某一种单独的节奏因素,甚至还有不带旋律织体的和声线条却又通过一种微妙的联系,把原动机和由它所引起的变化有机地联系起来。作曲家似乎想发掘出所有能够表现原来主题精神和种种乐思的组合。正是这样,模仿和对比的深刻意义最终以一种最意外同时又是最和谐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是音乐的“违而不犯,和而不同”。这一曲式很适合于表现贝多芬那种无视陈规,大胆自由写作的思想。 贝多芬的“大型变奏曲”可以在王铎书法中找到“异曲同工”之妙。在中国书法史上,张旭、怀素、山谷、仲圭和王铎被视为狂草五大家。王铎其时,书坛为董派书风所笼罩,字势媚逸,缺乏风骨,于是他便创造了一种“连緜草”。他的 《临王羲之秋月帖》书得怪伟跌宕,一笔卷舒,迅疾逼人,动势极大。这类作品一反明清的妩媚书风,如长枪大戟,气势森严,表达了王铎内心的向往和追求。而王铎的另一作品“行书忆过中条语”则更是表现了他敢履险境、敢登奇峰的精神。这幅作品一行就有十八余字,与那种每行仅数字的作品相比,无疑是显出了“大将”风度。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王铎打破了书法的“守中”原则,并未把所有的字都束缚在中线上。字形偏侧,偏斜、过高或过扁的字都可发现,但它们却又违而不犯地保持了作品的主旋律。书作已由中线贯穿,横着看,它们犹如一条起伏的波浪线,传达了一种乐感,一种飞扬的神采。开头“予年”两字就不拘成法,两个字的中线右倾,显出一种险势,但随后 “十八岁过”几字挽回了险绝的局面。“中条四河”四字又风云突起,大幅度摆动,与上面 “十六岁”和下面“东西院”等数字形成对比。以及第二行和第三行中的“封多”,“眉宇”,“勉而书”等字均都各具特色,颇令玩味。作品中亦有双轴线如“河”字右半边“可”字左倾,一竖钩与中线几乎形成了一个三十度的夹角。但王铎就是在这种错位和摆动中,求得了平衡与和谐,没有出神入化的功夫,是绝不敢这样做的。 中国古典音乐中有琴曲《酒狂》,传为阮籍所作。《神奇秘谱》的解题说: “籍叹道之不行,与时不合,故忌世虑于形骸之外,托兴酗酒,以乐终身志”。这一解题反映出曲作者阮籍有自己的理想抱负,而在当时却无法实现,但又不甘心随波逐流,故而寄兴于酒。醉酒佯狂正是清淡之士一种消极的处世方式,他们针砭时弊,优游于山水之间,寄兴于酒狂之中。于是,这个曲子就自然地反映了这种心态。这段音乐基本上是一个曲调在不同高度上稍加变化的重复,重复的各段落间有过渡的连接。乐谱为三拍子,并在弱拍出现了沉重的低音或长音,从而造成了一种头重脚轻、站立不稳的感觉、刻划出醉酒后迷离恍惚,步履蹒跚的神态。如果我们把这个五线谱化为线条的话,就仿佛看见一位酒狂者出现在面前。这段音乐颇具特色,节奏和弦律的出现与其它曲子不同,力求刻划险颠,然而险颠之余,却至始至终有一份和谐。这首琴曲不由令我们想到了张旭酒后的狂草。 张旭颇好酒,酒是他书法的力量和神思之源泉。张旭酒颠,字也颠。实质上他是借颠来抒表率意。狂舞飞动的线条中充满了和谐。他的《断千字文》可说明这一点。这幅作品,字行之间就流溢出充满率意的音乐。该作是一篇“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佳作典范。此时,张旭的和谐已不是只局限于一个字的结体或一个章法之中,而是把字的结体,作品的章法以及创作的神思全融合在一起。这也正是草圣张旭的高明所在,也是许多人不能真正领悟之处。在《断千字文》中,书法的藩篱被打破了,全帖一气呵成,绝无雕凿痕迹。个别笔划出错也听之任之,然又不损大雅。如 “畔溪伊尹” 中 “溪” 的右半部,以及“杯”字的左半部等。通篇作品体现了一种和谐,是人天合一的表现。 这样的作品似乎有违于书法常理,但从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看,他的作品则又是完美的、真实的,具有个性但又不失和谐的。表面看来,张旭的狂草书法似乎无法无度、无拘无束,然而,那飞速流动的线条,或断或连,无不气脉相通,切中绳墨,体态连绵不断,气势豪迈雄浑,笔意潇洒狂放,狂得自然而又和谐。《宣和书谱》有语:“(张旭)其草书虽奇怪百出,然求其根源,无一点画不该规矩者”。这就是“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最高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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