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论战的基本内容 |
释义 | 论战的基本内容《民报》于出版第三号后曾发行号外,列述《〈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共十二条,声明自第四号以下,分类辩驳。实际论战内容与《纲领》相近,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四个问题上。 一、要不要推翻满清政府——关于所谓“种族革命”的论战。 改良派否认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存在,因而也就否认推翻满清政府的必要。康有为狂热地歌颂清朝统治者的“功德”,称颂康熙的“薄税”不仅为“中国数千年所无,亦为地球万国古今所未有”[1]。梁启超声称在清朝统治下,“举国人民,其在法律上本已平等,无别享特权者”[2]。他要革命派“多从政治上立论,而少从种族上立论”[3]。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梁启超问道:“排满者以其为满人而排之乎?抑以其为恶政府而排之乎?”[4]他一再声称,汉人满人都有好有坏,例如对“立宪”,汉人有赞成的,作梗的,满人也有赞成的,作梗的,赞成、作梗,都与种族毫无关系。又说:满洲是中国国土,不是异国;满族二百多年来早已同化于汉人,满清入关是中国统治者的更迭,是爱新觉罗氏取代了朱氏,建州卫人取代了安徽人,不是中国的灭亡。梁启超批评革命派的排满论是褊狭的民族主义,愚不可及! 梁启超主张“多从政治上立论”,他所提出的某些具体论点也并不错,如满洲是中国国土,满清入关只是中国统治者的更迭等,都是正确的,但他的结论却大错特错了。他认为,满洲政府明明是我“四万万人之政府”[5],不应该推翻,只应该监督改良。什么才是中国人民的大敌呢?据说:那是“个人主义”——当大局之利害与己身之利害相反时,宁牺牲大局而顾自身的“个人主义”。他说:“夫此次为改革之梗者,固不独铁(良)、荣(庆)二人矣,即汉员之大僚,亦居大多数焉。若彼者,宁得谓其认改革为利满不利汉而因以梗之耶?毋亦认改革为不利于己一身之富贵权力而因以梗之耳。质而言之,则个人主义者,今日中国膏肓之病也。”梁启超号召人们,以“此病为国之大敌,合全力以征讨之”![6]在这里,不仅满洲贵族被梁启超开脱了,汉族官僚也被开脱了,所不能开脱的只是满、汉人人有份的一种思想上的病症。 改良派为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欢呼。梁启超吹捧光绪皇帝说:“天相中国,诞牖我德宗景皇帝,滂沛德音,布立宪之政,以垂诸无穷。”在他看来,清朝统治者做到了这一步,就克服了任何种族或阶级的偏私,“若夫公天下之盛心,与夫规模措施之宏远,则未闻有圣圣相继如今日者也”[7]。徐佛苏保证,只要有了一部宪法,满汉之间的不平等事实,都可以根据法律条文“消化”掉[8]。《总汇新报》也连连许愿,立宪之后,就满汉平等,不会有什么“种族之嫌贰”了[9]。 与改良派相反,革命派列举大量事实揭露了清政府所实行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他们说:二百六十年来的政治是不平等的贵族政治,满清政府对汉族的压制可以称得上是无所不至。“虐我则仇”,既然“满洲之对于汉民也,无一而非虐,则汉民之对满洲也,亦无一而非仇”[10]。 革命派又揭露了清政府的媚外卖国政策,指出自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与“洋人”所订大小条约,“无一非损己以益人者”,“大者为领土权、独立权之侵蚀,小则为铁路、矿产、航道等权利之授予,使吾国民触处伤心,穷于无告”。为了拯救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他们表示,必须坚决推翻“蔑弃我国家权利之异族专制政府”[11],“满洲去,则中国强”[12]。 革命派还揭露了清政府所谓“预备立宪”的骗局,他们指出:满洲贵族的排汉宗旨并未略改,只不过出现了两派:强悍派主张专门练兵以镇压汉人,如铁良;阴柔派主张变更政体以愚弄汉人,如端方。“预备立宪”的一整套做法是以“立宪为表,中央集权为里”,“阳收汉人之虚望,阴殖满人之实权”[13],目的在“冀保觉罗氏须臾之残祚”[14]。 当时,革命派中确有不少人具有狭隘的种族主义思想和复仇情绪,他们自视为“神明之胄”,谩骂满族为“贱种”[15],宣扬满洲在“前明时代于中国为敌国”[16],甚至否认满族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他们念念不忘满洲贵族入关时在扬州等地实行的大屠杀,认为满汉之间“有相屠之史,而无相友之迹”[17],仇满是汉人的天职。和上述思想不同,革命派中也有人指出,“种族革命”并不是要杀光满族五百万人,而是“倾覆其政府,不使少数人握我主权,为制于上之谓也”[18]。他们提出“仇一姓不仇一族”的理论,认为在满族中“据隆崇之地位,握高尚之特权”者是少数。汉族的敌人只是满族中的爱新觉罗一姓,广大满族人民在革命胜利后会愉快地“与我汉族同生息于共和政体之下”[19],对其贫穷无告者,还要为之谋求生活的保障。这些言论,正确地区分了满洲贵族和一般成员,体现了民族团结的精神。 二、要不要建立共和政体——关于所谓“政治革命”的论战。 改良派认为,中国万不能建立共和政体。理由是:国家是平衡正义、调和利害冲突的团体。若在君主国,君主超然于人民利害之外,所以能调和人民的利害冲突。若在共和国,人民之上没有超然于利害关系以外的人,因此,除盎格鲁撒克逊人种富于自治性质,可以采取这一制度外,长期处于专政体下的人民一旦采取这种制度,必然导致“下等社会”猖獗,各持“个人主义”以营其私,形成阶级争夺,大乱不已,最后,人民不得不将政治自由交给一个人,专制制度因而复活。梁启超把这种情况叫做“革命决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20]。 梁启超的这一套理论并非出于自创,而是对德国波伦哈克思想的鹦鹉学舌。波伦哈克是19世纪末年德国柏林大学教授,写过一本《国家论》,狂热地鼓吹君主立宪。1903年,该书由日本早稻大学译出,梁启超如获至宝,认为它壁垒森严、佐证确凿,纵有苏秦、张仪之舌而不能难[21],立即以之作为和革命派论战的思想武器。 革命派认为,在进行“种族革命”的同时,还必须进行“政治革命”,这就是彻底改造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府,建立实行民权立宪制度的共和政体。他们认为这种政体没有等差,没有阶级,人人平等,“最美、最宜”[22]。建立了它,国家就“有磐石之安,无漂摇之虑矣”[23]!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不是什么“平衡正义,调和利害冲突”的团体,关于这一点,革命派并未能揭穿波伦哈克——梁启超理论的虚伪,相反,倒是跟着跑的。革命派说,共和国以国民为最高机关,但是,在实行代议制的共和国里,国民并不自行统治权,而是以议会为代表机关实行统治权,议会就是最高机关,因此,可以“调和人民之利益冲突”[24]。 梁启超说:共和立宪制的根本精神是卢梭的“国民总意”说。只有一切立法,行政都原本于全体国民的总意,才能叫纯粹共和。他认为,在实行代议制度的国家里,代议士的意见与代议士选举者之间的意见常常不同。小国可以实行全民的直接投票,大国则不可能;即使实行直接投票,又会出现威逼、愚弄等舞弊现象。而且,国民意见不可能没有歧异,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叫“总意”,他的结论是“国民总意”说根本不能实现,最多只能实现“国民多数”说。但是,他又表示,多数之所在,不一定是国利民福之所在。例如,让数百个儿童按自由意志投票,是好游戏,还是好学习,结果必然是好游戏的占大多数[25]。 革命派说:卢梭的“国民总意”说对共和立宪有影响,但共和立宪并非全以“国民总意”说为根本精神。如北美合众国诸州的权利章典,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宪法等,都是如此。革命派指出,卢梭的理论分纯理和实用两方面。从纯理方面说,国民全部直接行使主权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从实际方面看,则只能实行代议制度,国民通过代议士行使其权利,革命派表示,选举过程中会产生种种舞弊现象,但这是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防止的,不能因此就废除选举制度[26]。 资产阶级议会一般具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的组织与工作等权力,它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对立物,可以有效地反映资产阶级各个阶层、派别、集团的利益和愿望。它的出现,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它毕竟是在“全民”或“国民”的“民主”旗帜掩盖下的一种资产阶级专政,对于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说来,还是一种欺骗。当时,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还不认识也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他们真诚地相信议会会成为“国民思想的反映”[27]。 梁启超又说:共和立宪制的统治形式必然采取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但是,立法、司法、行政分立的结果不仅“机关倾轹而缺调和”,“施政牵制而欠圆活”,而且,对于新造之国说来,还会出现不可思议的危险,使国家没有最高主权。他说:“凡一国家,必有其最高主权,最高主权者,唯一而不可分者也。今三权既分矣,所谓最高主权者,三机关靡一焉得占之。然则竟无最高主权乎?苟无之,斯不成国矣!”[28] 革命派说:如果国家权力总握于唯一机关,专断一切,必然造成为善为恶都无限制的情况,国家秩序、国民自由都没有保证,因此,必须如孟德斯鸠所鼓吹的那样,实行三权分立主义,使国家权力分寓于三机关。它们互相独立于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而不立于他机关的命令之下。这是摧毁专制政体而为立宪制度必不可无的精神。革命派表示:孟氏之说并非完全无缺。国家的机能复杂相连,所谓分立,不是纯然没有关系,各自孤立,而是不相抵触,各自独立。这样做,对于国家的统一,决无所损[29]。 三权分立说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分工在国家机构上的运用。它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人或一个机关。比起封建专制政体来,它同样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它也仍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普遍的“国民自由”的维护者。 根据波伦哈克思想,梁启超宣扬民族自卑观念,大肆诬蔑中国人民。他说:中国人不是顽固的老辈,就是一知半解的新进,“无三人以上之法团,无能支一年之党派”[30],要想追步盎格鲁撒克逊人种,难矣哉!结论是:中国国民没有实行议院政治的能力,中国政治不能采用共和立宪制。不仅如此,他甚至表示,当时中国人民连实行君主立宪的程度也没有,只能实行开明专制,即赋予一个拿破仑式的“开明”圣君以至高无上的权力,然后辅以管子、商君或俾斯麦、加富尔式的贤相,用专断的方式规定国家机关的行动。他说:“专制而为开明,开明而能专制,则其国家机关之行动,极自由,极迅速,而影响于国利民福者极大。”[31] 革命派坚决驳斥了梁启超的民族自卑观念。他们指出:中国民族的聪明才智不比其他民族差,中国人很早就创造了高度的文化。虽然由于历代暴君污吏的压制,中国民族的能力受到限制,但潜在力量仍然存在,短期内即可恢复。革命派以日本为例说明:日本以四十年的经营,一跃而为头等强国,中国土地、人民十倍于日本,日本能做到的,中国人民为什么不能做到呢? 革命派反问道:如果谈能力,难道(满洲)政府的能力优于国民吗?今日的皇帝,以世袭得之,不辨菽麦;今日的大臣,以蝇营狗苟得之,廉耻丧尽。这些至不才、至无耻的人,你们希望他们做拿破伦、加富尔式的圣君贤相;相反,对于全国之人,一概目为顽固老辈、幼稚新进,认为不足以言共和,只宜受专制,“何重视政府,轻视国民,至于如此也”?革命派指出:改良派的主张貌似持重,实际上是在打击中国人民的进取心。他们鲜明地表示:“我国民必能有民权立宪之能力!”[32] 改良派敌视人民,反对给人民以民主权利,认为“家无担石,目不识丁”的“贫民”,不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向革命派问道:你们是准备实行普通选举呢,还是制限选举呢?在改良派看来,如果穷光蛋、大老粗们进了议会或政府,就“不知议会果复成何议会而政府果复成何政府也”[33]? 革命派直爽地回答:当然是实行普通选举。他们说:“各国制限选举之法虽不同,要以财产之制限为主;而普通选举之特色,即在于不以财产资格为选举之要件。”[34]他们反问改良派道:“试问贫无担石储者,何以无为议员之资格乎?议员一用贫民羼入,则秩序立乱乎?犹是横目两足,犹是耳聪目明,独以缺此区区阿堵故,不得有此权利,吾不知其何理也?”[35]革命派当时正处在上升阶段,感到自己和人民站在一起,因此,准备给人民以民主权利。 对人民的不同态度衍化出了两条不同的政治路线。革命派总结道:“《民报》以政府恶劣,故望国民以革命;《新民丛报》以国民恶劣,故望政府以专制。”[36] 改良派的最高要求是君主立宪。清政府下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立即收了起来,改良派开始酝酿请开国会的运动。他们说:欲谋政体之改革,不可不从根本上着手。“吾人所宜奔走呼号,与吾国民相将致力者,惟在开设国会而已”[37]。他们声称:国会为富强之基础,治安之本原,“国会立,则宪政可成,宪政成则百废具举”,就可以“转弱为强,由贫致富,拨乱反治,举危措安”了[38]。 革命派认为,国会和富强没有必然联系:“一国之国民,有实力则强,无实力则弱,非与于国会之有无也。”他们举例说:俄罗斯在未开国会之前就是强国,开了国会之后并没有更强;意大利、西班牙原来也是强国,开了国会之后,却日渐陵夷[39]。革命派认为:真正的立宪政体必须“以民权为母”,“由国民大革命而得之”。民权进则君权退。宪法发达,宪政成立,都是民权战胜的结果。如果人民“无毫末之实力”,“万事出于钦定”,那末,“专制之毒,又何能改”[40]?当改良派被清政府“预备立宪”的“暖风”吹晕糊了的时候,革命派是清醒的。他们懂得,如果没有“民权”作基础,一切宪法、宪政都不过是一纸空文。 革命派比较了国会在民主立宪国和君主立宪国中的不同地位。他们说:“在民主立宪国,则其宪法对于国会宽,故国会之势力能得政治上之活动;在君主立宪国,对于国会刻,故国会之势力难得政治上之活动。”[41]他们豪迈地宣称,要扫除中国四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实行民主立宪,“不惟革其政体,并革其国体(即由君主国体变为民主国体)”,“是诚可谓革数千年之命也”[42]。这里,革命派所讲的国体、政体都还是政权的构成形式,并未接触到统治谁和由谁统治这一根本问题,但是,他们意识到要“革数千年之命”,这是一种对本阶级历史使命的自觉。 还在《民报》创办初期,革命派就宣布,处在二十世纪的历史条件下,如果创设新政体,“必思涤除专制惟恐不尽”[43]。要求民主立宪,反对任何一点君主专制的余毒,这正是列宁所称颂的“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反封建要求有其软弱和不彻底的方面,但又有其可贵的、值得称道的一面,虽然它以后的实践远远未能做到。 三、要不要实行民生主义——关于所谓“社会革命”的论战。 改良派认为中国不必实行“社会革命”。梁启超说: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和欧美不同。欧美贫富悬隔,已经陷于不能不革命的穷境,中国则中产之家多,特别豪富之家少,自古以来就没有贵族制度,行平均相续法,赋税极轻,因此,只须实行社会改良主义,“稍加补苴之力,使循轨道以发达进化”[44]。 革命派说:社会革命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组织不完全”[45]。19世纪以来,欧美君主专制虽除,但贫富两极分化,富者资产骤增,贫者日填沟壑,出现了富豪的“无形专制”[46]。他们认为,中国虽然不像欧美那样贫富悬隔,但贫富之分仍然存在,埋藏着第二次革命的伏线,绝不能使吾民受资本家之惨害,绝不能使大多数人民蜷伏于少数资本家羁制之下,因此,必须进行社会革命。朱执信说:“贫富已悬隔固不可不革命,贫富将悬隔则亦不可不革命!”[47] 改良派又认为中国不可实行社会革命。梁启超以热烈的语言赞颂资本主义的企业家,认为他们“结合自然、资本、劳力之三生产要素”,“冒险以求利润”,是“国民经济之中坚”[48]。他忧心忡忡地说:中国如果没有大资本家出现,外国的资本家就要侵入我国市场,使我无以自存。他指责革命派道:你们倡导社会革命,“以排斥资本家为务”,将来有人煽惑劳动者要求减少工时,增加庸率,否则同盟罢工,这样闹下去,中国的资本家只能“倒毙”、完蛋,怎么得了!因之,他主张,必须以奖励资本家为第一义,以保护劳动者为第二义。他坚决反对外资输入,声言“吾之经济政策,以奖励、保护资本家并力外竞为主,而其余为辅”,即使在作始数年间,须要“稍牺牲他部分人之利益”,也在所不辞[49]。 革命派认为改良派的忧心全无必要。他们主张不必奖励资本家,尤其不必希望中国有绝大资本家出现。革命派斥责资本主义的托辣斯为中国未来之大毒物,反对国民经济命脉“为一二私人所垄断”[50],要求实行国家民生主义,使邮政、电线、铁道、银行、轮船、烟草、糖酒诸事业均归国家所有,使国家成为大资本家。革命派认为,在中国国家成为大资本家的情况下,外资输入“有利无损”,可补我国资本之不足,并使我国资本增殖。革命派表示,不能置“他部分人之利益”于不顾,必须郑重研究社会产品的“分配问题”,避免欧美贫富阶级悬绝不平,劳动者如在地狱的情况[51]。 改良派还认为,中国不能实行社会革命。梁启超说:要实行社会革命,必须“体段圆满”,否则不能收到功效,而要“体段圆满”,就必须将一切生产机关收归国有,一切生产事业都由国家独占,国民皆为劳动者,分配极均。但他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产生许多麻烦:“有自由竞争绝而进化将滞之问题,有因技能而异报酬或平均报酬孰为适当之问题,有报酬平等将遏绝劳动动机之问题,有分配职业应由强制抑由自择之问题”,等等。他说:这些问题欧美学者都没有完全解决,中国当然更谈不上。如果政府将全国人的衣、食、住,乃至所执职业都统统包下来,“一切干涉之而负其责任”,这样的政府能够适于存在吗?可以保证不会滥用职权,不“专制以为民病”吗?[52]梁启超是狡猾的,他把革命派的社会革命论导向了“体段圆满”的极端化的错路,但是,他又是细致的,确实深入地思考了一些问题。 革命派回答道:我们并不要求绝对的圆满,而只要求相对的圆满,即土地国有、大资本国有,对于某些“可竞争的事业”,则听任私人经营,“不为过度之干涉”,因而,不会发生“自由竞争绝而进化将绝”、“报酬平等,遏绝劳动动机”等问题[53]。 在当时,革命派把土地问题看作社会问题的根源。他们尖锐地抨击地主阶级,指出其“为害社会”,“使贫民陷于地棘天荆之苦况”,是“商工界之一大障碍物”[54]。他们认为:要解决社会问题,必先解决土地问题,主张按“定价收买”的方法,实行“土地国有”,废除土地私有制,废除土地买卖,使国家成为唯一的地主。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国家租用土地[55]。这里,革命派坚决摒弃了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特别声明,他们所说的平等是“心理”上的平等,而不是“数理”上的平等。“国内人人皆为租地者”,在这个意义上,大家一律平等。但是,租用的土地面积却允许有差异,“用机者,得租可以用机之地;能耕者,得租可以躬耕之地”[56]。你能租多少,就租给你多少;谁出的租价最高就租给谁。他们说:“数理的者,以十人而分百,则人各得一十,无有多寡参差之不齐也;心理的者,以人各起于平等之地位,而其所付与,则各视其材力聪明者也。”[57]革命派设想,国家向土地租用者征收地租,然后用这笔收入经营各项事业,认为这样做既可以使地主强权“绝迹于支那”[58],保证“劳动者有田可耕”[59],又可以保证社会财富聚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中国就不会陷于欧美今日的困境了。 “定价收买”触及到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它使革命派的“土地国有”方针具体化了,较之“划定地价”、“涨价归公”等政策说来,显然是前进了一大步。但是收买土地需要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呢?如果完全废除土地买卖,“涨价归公”又从何说起呢?因此,朱执信又设想,在划定地价的开始阶段,可以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以原价归卖主,增价归国家,然后国家逐渐用公债券或增价收买土地,在事实上实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60]。 单纯解决土地问题并不能消除社会问题的根源。对此,梁启超曾经大体正确地指出:“夫欧美现社会所以杌陧不可终日者,曰惟资本家专横故,使徒解决土地问题而不解决资本问题,则其有以愈于今日之现象者几何也?”[61]革命派以为一实行“土地国有”,伊甸式的乐园就会出现在尘世,未免过于天真了。他们并不了解,按他们所设想的“土地国有”那一套做起来,恰好最便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他们所说的“心理”上的平等不过是资产阶级在自由竞争面前的平等。 在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上,梁启超虽然比革命派老练,但是,他却既不愿意解决“资本”问题,也不愿意解决土地问题。梁启超声言:私有制度为“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如果将“所有权”这一观念除去,必将消减人类的“勤勉赴功之心”,大不利于国民经济[62],他猛烈地攻击革命派的“土地国有”政策,指责其为“掠夺”[63],骂革命派提出这一政策是为了博得一般下等社会的同情,冀赌徒、光棍、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为我用。梁启超说:这样就要煽动赤眉、黄巾,“屠上流社会之族,赭上流社会之室”[64]。在《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一文中,他曾列举三十九条理由,以证明革命派的主义不能成立。在《开明专制论》一文中,他又痛心疾首地表示,即使把匕首插在他胸膛上,也要大声疾呼:“敢有言以社会革命(即土地国有制)与他种革命同时并行者,其人即黄帝之逆子,中国之罪人”,“虽与四万万人共诛之可也!”[65]梁启超的言论表明,改良派既想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又力图维护封建主义,特别是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 革命派为土地单税法的虚幻美景所陶醉,认为实行之后,国家立刻可以获得巨额财源,足够国家各方面的经费开支。他们不了解,近代城市地价或地租的飞速上涨是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紧密联系的,而广大农村地价或地租的变动则是极其缓慢的。因此,改良派对土地单税法嗤之以鼻。梁启超举英国田租不敷国用为例,说明中国的地租也决不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他认为,土地单税法决非租税制度之良策。 革命派中有些人是“主观社会主义者”。他们虽然如梁启超所批评的那样,并不懂得“社会主义之为何物”,但却企图在民主革命中解决社会问题,表现了对劳动人民生活状态的关心和同情,反映出西方和日本正在发展着的社会主义运动对正在上升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的影响。这一点,在朱执信身上尤为明显。他曾写作《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介绍马克思的生平和《共产党宣言》以及《资本论》的基本观点。按计划,他还准备介绍拉萨尔和必卑尔(倍倍尔),但未能实现。他称颂马克思的“资本基于掠夺”的思想:“至于近今,则资本家益恣肆,乘时射利,不耕不织,坐致巨万”,“虽欲不谓之掠夺盗贼,乌可得哉!”[66]他并粗浅地了解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区别,在回答梁启超的质难时曾说:“顾自马尔克以来,学说皆变,渐趋实行,世称科学的社会主义(Scientific Socialism),学者大率无致绝对非难,论者独未之知耳。”[67]他认为“社会革命”必须以“阶级竞争”为手段,动力是“细民”,对象是“豪右”[68]。 改良派则对社会主义运动持反对态度。梁启超表示:“麦喀、比比尔辈”所倡导的“社会革命主义”必不可行,即行,也一定在千数百年之后[69]。他攻击《民报》对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是“一二野心家,思假为煽动之具”[70],表现出敌视劳动人民利益的立场。 四、关于革命利弊问题的论战。 革命派认为革命有百利而无一害,只有革命才能救中国;改良派则认为革命会引起瓜分和内乱,必然要导致亡国;只有请愿、要求、劝告才是正当的手段。 改良派说:民气如火,善用之可以克敌,不善用之可以自焚,一暴动起来,不管发动者如何文明,各地难免没有闹教案、杀西人一类举动,列强就会以之为借口,假定乱之名,行瓜分之实。 革命派说:这完全是杞人之忧。庚子八国联军之役,列强是有借口的,但是并没有实行瓜分。其原因在于列强之间形成了一种“均势”,“互相牵制而莫或敢先发”,正如投骨于地,众犬相争一样,“其究必至于相嗥相扑而反置所争之骨于不顾”[71]。 革命派又说:倘若革命像义和团那样“高揭扶清灭洋之帜”[72],搞“野蛮排外”、“不正当之排外”,使用“国际法”所不许可的手段[73],那列强是会干涉的;但是,如果革命仅限于单纯的国内问题,排满而不排外,或者是一种“正当之排外”[74],与各国政策无妨,于外人物业无扰,“又善守国际法”[75],那么,列强是会保持局外中立的。他们甚至表示,清政府和列强订立的条约、债务、义务,都可以根据国际法承担下来;革命“以维持世界平和为义务”,黜专制、申民权是各国通则,列强怎么会干涉呢[76]? 改良派是软骨头,他们被帝国主义的武力吓住了。康有为说:法国1789年革命时,欧洲工业还没有发展起来,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白人纷纷,虎视逐逐”,“兵舰炮队,皆经百练”,中国人怎么可能打得赢帝国主义呢?其结果必然是“不尽杀四万万人不止”,即使有人幸存,也要成为白人的奴隶牛马,“此则吾国革命后之效果矣,然则呶呶言革命何为哉”[77]! 革命派感到背后有人民支持,因此有些胆量,说是:“外侮愈烈,众心愈坚,男儿死耳,不为不义屈。干涉之论,吾人闻之而壮气,不因之而丧胆也。”[78]他们认为:瓜分之原因,由于不能自立,不能自立之原因,由于满人秉政,因此,只有排满,只有革命,才能免除瓜分之祸。 改良派又说,革命还会引起内乱。他们竭力丑化中国历史上发生的革命,认为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革命,有野心革命而无自卫革命,有上等、下等社会革命而无中等社会革命,短则十余年,长则数十年,蒙革命之害者动辄百数十年。康有为并以法国革命为例,说当时人们都如同野兽,结果是流血百二十九万,大乱八十余年。他说:“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民乱人共事而能完成者乎?”[79]康有为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改良派仇视人民、害怕人民,竭力反对人民起来革命。 革命派则认为,革命决不会引起内乱。他们自信可以掌握局势,天真地说:现在革命目的不同于过去的农民暴动,不再是帝制自为,而是为了建设民族的国家,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和实行国家民生主义,因此,可以尽除历史上群雄相争、相夺、相戕的陈迹,可以尽力于“民党内部之调和”而避其轧轹,为中国革命史开一新纪元[80]。 改良派竭力渲染革命过程中的流血现象,说是将会出现“杀人盈野”、“以血为渠”、“全国糜烂”的局面,甚至造谣说:孙中山讲过,大革命后,四万万人会死掉一半,至少也要死掉三分之一[81]。 革命派说:没有那么严重。革命的目的在保国而存种,这是“至仁之事,何嗜于杀”[82]?他们指出,不革命,每年被满族统治者残杀的同胞也在数百万以上,其他死于租税捐输,脂膏告竭等原因者更不可胜计。据此,他们有力地质问改良派道:“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则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83] 改良派说:最正当的斗争武器是请愿、劝告,要求不纳税,顶多不得已时采用暗杀。梁启超声言:“英人在昔常有‘权利请愿’之举,有‘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之格言,真可谓唯一正当之手段,唯一正当之武器也;而俄人虚无党故事,抑亦济变之手段,最后之武器也。”[84] 革命派说:革命事业专主实力,不取要求;不纳税与暗杀不过是革命实力的一端,革命必须有全副事业[85]。他们指出:革命必然要遭到统治者极其残暴的压抑,因而,就必须以“相当之能力”反抗。急病不能缓治,英国立宪,日本维新,都免不了要杀人流血,免不了有“恐怖时期”。离开了“黑铁”和“赤血”,就不会有革命的成果[86]。 革命派和改良派论战的主要方面和内容大体如上。可以看出,改良派顽固地反对革命,而革命派则坚持一个朴素的真理,这就是只有革命才能救中国。 论战也暴露了革命派在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和动力等若干重大问题上的认识错误。 在论战中,改良派曾经宣扬过一种中国封建早已废除的谬论。康有为说:“经秦、汉大革之后”,中国久废封建,自由平等已二千年[87]。对此,革命派未能针锋相对地予以驳斥,却表示,“吾国之贵族阶级自秦汉而来久已绝灭,此诚政治史上一大特色。今惟扑满而一切之阶级无不平”[88]。他们指斥清政府为“异族政府”,认识不到自满洲贵族入关以后,对汉族地主阶级虽仍有猜忌和防范,但清政府已逐渐发展为代表满汉各族地主阶级利益的政府。革命派过分地注意了种族问题,不了解汉族地主阶级同样是革命凶恶而危险的敌人,宣扬“种族为急,政治次之”[89],“复仇其首,而暴政其次”[90],甚至说什么政体“微论良恶,要之汉族之设施,非满虏之践踏,心愿毕矣”[91]!在“社会革命”的论战中,革命派曾经尖锐地批判过地主阶级,但是,他们竭力声明,“社会革命,固欲富者有益无损也,决非夺富民之产以散诸贫民”。他们幻想有一种“善良之制”,以“至合理之方法”使“富者愈富,贫者亦富”[92]。这表明资产阶级革命派没有也不想发动人民群众去打击中国封建社会的支柱——地主阶级。 二十世纪初年,帝国主义彼此之间的斗争加剧,革命派分析了当时的国际形势,认为列强不会轻易出兵瓜分中国,这一认识,证以武昌起义后的情况,有其正确的一面。但是,革命派不了解干涉决不限于军队入境,而军队入境也决不是干涉的主要特点。在外国军队直接入境可能引起许多抗议和冲突的时候,干涉常常采取比较圆滑和比较隐蔽的形式。他们幻想帝国主义会同情和支援中国革命,甚至企图以让步来换取这种同情和支持。 改良派百般丑化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包括义和团在内的人民斗争,对此,资产阶级革命派也未能作出正确的批判和分析。他们看不到或很少看到农民起义、人民自发斗争的积极作用,相反,却较多地看到了消极的一面。例如对义和团运动,就被其笼统的排外主义吓住了。他们向改良派表示:“自然的暴动无益于国家,固亦吾人所深虑者也。”[93]他们认为,当时的“急务”是:通过普及民族主义、国民主义的宣传,唤醒国民之责任,“就自然的暴动而加以改良使之进化”,“为秩序之革命”[94]。使人民群众的斗争脱离自发的水平,这是必要的,但是,不敢放手发动和依靠群众,力图将人民群众的行动限制在资产阶级所允许的“秩序”内则是错误的。革命派中还有人说:“革命之主动皆中等社会而无乱民”[95],这就将人民群众排斥在革命动力之外了。 由于革命派在上述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认识错误,这就使它无法正确地指导革命取得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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