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西汉郡国并行制 |
释义 | 西汉郡国并行制公元前202年2月,刘邦称帝,初都洛阳,后迁都长安,史称西汉。西汉初年刘邦实行郡国并行制。刘邦在诛灭异姓王的同时,认为秦始皇不分封子弟为侯王,以致有“孤立之败”。他以“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为由又陆续分封9个刘姓子弟为王。他们是:齐王刘肥、楚王刘交、吴王刘濞、代王刘恒、淮南王刘长、梁王刘恢、赵王刘如意、淮阳王刘友、燕王刘建。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邦分封同姓王是为了加强西汉统治而采取的措施,刘邦以为有了这样的“磐石之宗”,刘家的天下就可以固若金汤,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个威胁。这九国共占有39郡之多,几乎占去了旧时的燕、赵、齐、魏、楚等国的全部疆土。这些诸侯王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尉和丞相有中央任命外,其他官员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和财政权,可在国内征收赋税。而汉王朝直接辖地才15郡,仅相当于战国末年的秦国版图,出现了郡国并立“尾大不掉”的局面。刘邦分封同姓王是为了避免秦朝孤立无援而灭亡的教训,使其守卫四方巩固自己的统治。但随之而来的是同姓王对西汉政权的威胁,给他的子孙留下了始料不及的后患,也给西汉政权的巩固埋下了祸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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