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苏洵《六国论》 |
释义 | 苏洵《六国论》苏洵《六国论》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②。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 “六国互丧,率赂秦耶?” 曰: “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③,不能独完,故曰 ‘弊在赂秦’ 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④,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⑤,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 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⑥,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⑦。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⑧,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⑨。古人云: “以地奉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⑩,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11);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12)。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13)。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14),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15),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16),良将犹在(17),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18)。 呜呼! 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 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19),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20)。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21),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勿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22),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23),是又在六国下矣(24)! 【鉴赏】 《六国论》选自 《嘉祐集·权书》第八篇,是苏洵未入仕途前的论文。作者以 “史论” 的方式,论述六国对秦斗争的形势、策略,六国灭亡的原因和历史教训。 战国 (前403—前221) 是楚、秦、赵、齐、魏、燕、韩等七国争霸的时期。楚据中原以南江淮流域,土地辽阔; 秦占西部陕、甘、川一带,地形险固;燕拥北京、河北及辽宁半岛地区; 齐守山东半岛一隅,两国距离秦国较远; 而处于晋、陕、冀、豫之间的平原国家赵、魏、韩则在秦国的眼皮底下。尽管六国曾有过合纵联盟之约,但秦孝公启用商鞅变法之后,国富兵强,“远交近攻”,各个击破,早就图谋吞并六国而成为霸主。楚、魏、韩受到强秦的威慑,多次赂秦,割地求和; 未曾赂秦的齐、燕又自相攻战,哪能有力去援助邻近秦国的赵、魏、韩?六国四分五裂,终于被秦国所灭。 由于史观的局限性,苏洵不可能从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策略上的失利去找六国被秦吞灭的历史必然性。他在“赂秦”上做文章,其目的在于以古喻今,针对北宋当时时弊。北宋是个积贫积弱的王朝,对内搜刮民财,对外妥协投降,常以钱财贿赂契丹、西夏。他借题发挥,规劝朝廷吸取历史教训,坚持团结抗击契丹、西夏,反对屈辱丧权、赂敌偷生的外交政策,以免重蹈六国灭亡的覆辙。作为关心国家命运的政治家苏洵的《六国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成的。 第一段,开门见山,提出本文的中心论题: “六国破灭”,“弊在赂秦”。紧接着围绕“赂秦”二字,提出支撑这一中心论题的两个论点: “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不赂者以赂者丧”。赂者也好,不赂者也好,“盖失强援,不能独完”,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六国都无可靠同盟,失去国家主权,必然导致“六国互丧” 的恶果。尽管这一段只有三十多字,但论题正确,论点有力,纲举目张,为下文的论证提供了雄辩的要领。 为何说“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 呢?第二段着重从历史学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首先,摆出了“秦以攻取之外”的割地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六国因割地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的“赂秦而力亏”的严酷事实。其次,忆旧规劝,以情动人。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艰难创业,“如弃草芥”地割让给秦国,以求“一夕安寝”,能不痛心! 再次,承上两点所述,进一步推出了秦灭六国,“理固宜然”的逻辑定论。“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贿赂的结果,更大地助长了秦的侵略气焰与领土野心,削弱了自己的力量,导致六国灭亡。尤其“以地奉秦,犹抱薪救火” 的生动比喻,就是这种“理固宜然”的精辟概括。苏洵以 “事—情—理”三维结构的论证方法,推导出六国 “赂—亏—灭”的三部曲式“破灭之道”,雄辩滔滔,天衣无缝。 又为何说“不赂者以赂者丧”呢?第三段,就从六国现实方面,深入剖析了这一论点的因果关系。第一层从正面角度论证。首先,以诘问自答的方法,有力阐明“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只缘与秦亲善“而不助五国”,自我孤立,逃脱不了 “以赂者丧” 的命运。其次,尖锐指出: 本来燕、赵“义不赂秦”,“能守其土”,只缘于燕太子丹“以荆卿之计”去谋刺秦王未成; 赵王迁因 “洎牧以谗诛”,中了秦用重金收买内奸杀害忠臣李牧之计,两国均“智力孤危”,同样逃脱不了“以赂者丧”的覆辙。第二层从反面角度深化论证。假若“齐人勿附于秦”,燕君“刺客不行”,赵国“良将犹在”的话,那么,三国是有智力“与秦相较”,不至于很快覆灭的。总之,正反论辩,融情寓理,纵横捭阖,精辟剔透,有力地证明了 “不赂者以赂者丧”的第二个分论点。 论证至此,本可结束。苏洵为何又写了第四、第五段文字?其目的在于古为今用,借鉴历史经验,向统治者献上救国之策。鉴于宋朝开国以来,一直采取贿赂妥协的对外方针,国势日益危弱。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与契丹缔结“澶渊之盟”,每年得向契丹交纳大量的银、绢。庆历年间,宋又答应每年向西夏交纳大量的银、绢、茶等。苏洵满怀悲叹之深情,巧妙类比,真诚规劝北宋“为国者”:只要走广封“谋臣”,重用“奇才”,坚持不行贿割地而以武力卫国之路,堂堂的大宋江山还是可以安稳的;反之,若不接受六国破灭的教训,不以武力抵抗,继续采取贿赂契丹、西夏的外交路线,则覆灭的下场,其悲惨更在“六国下矣”。字里行间,渗透了苏洵对宋王朝的真诚感情。 历代评论家常常将苏洵的《六国论》与贾谊的《过秦论》、王安石的《封建论》相提并论,誉为中国古代策国的著名“三论”。清人朱晴川继宋代文学家曾巩、明代古文家茅坤之后,对苏洵的《六国论》也作过很高的评价: “借六国赂秦而灭,以暗刺宋事。其言痛切悲愤,可谓深谋先见之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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