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相扑 |
释义 | 相扑《相扑》选自 《佛说兴起行经》内 《背痛宿缘经》第五(见 《大藏经》本缘部下)。本文作者未详,译者康孟详,其先为康居国人,有慧学之誉,汉献帝兴平元年至建安四年在洛阳曾译游四衢等经律六部九卷,见 《开元释教录》卷第一。 《相扑》说的是在相扑过程发生的一个小故事: 在一次大节日聚会中,婆罗门力士与刹帝利力士为国王表演相扑,婆罗门请求刹帝利手下留情,自己将以钱财作为报答,刹帝利便未尽力,二人打了个平手,都得到了国王的奖赏,之后,婆罗门竟不再兑现自己的诺言。同样的事情重复发一了三次,再后来聚会时,婆罗门又请求相饶,并声称前后所许一起相报时,刹帝利便不再受他的欺骗,将其摔死,一人独得赏金,并受到了国王与群臣的赞赏。 《相扑》故事与其他佛经故事相比,更显见得是一则朴素的民间故事,它以大节日聚会时婆罗门力士与刹帝利力士表演相扑为主线,运用简单的情节,初步刻画了婆罗门的奸滑、欺诈嘴脸和刹帝利的豪壮、质直,故事最终以失信的婆罗门受到刹帝利的严惩为结尾,反映的是古印度社会为多数阶层所认同的反失信、反欺骗的道德规范。 故事中刹帝利因婆罗门三次不兑现 “大与卿钱宝” 的诺言,“又侵我分”,便 “右手捺项,左手提裤腰,两手蹙之,挫折其背,如折甘蔗。擎之三旋,使众人见,然后扑地,堕地即死。”在世俗社会眼中,是代表正义的,反映了朴素的爱憎,可被广为接受,但它虽是惩罚失信,却也有它贪图金钱、残忍的一面,显然与佛门所倡导的一切皆空、慈悲、忍让、戒杀的教义大相径庭,所以说显见得是一则民间故事,原与佛教并不相干,具有浓厚的世俗色彩。 至于末尾“佛语舍利弗: ‘汝知尔时刹帝利力士扑杀婆罗门力士者不?则我身是; 婆罗门力士者,地婆达兜是。’”则是佛教徒把故事收进佛经时后加的固定程式。地婆达兜,亦译调达,提婆达多,本是释迦牟尼从弟,从学为弟子,后率五百众离去,常与释迦牟尼为敌。所以佛经中有些故事便把代表正义的一方说成是佛的前身,而恶的一方则归到地婆达兜的身上。由此可以看出佛教徒对民间创作的修饰与衍化。他们原拟让故事成为说教的附庸或论据,但这些源于人民生活的民间创作却广泛地反映了古印度的社会面貌与人情风俗,为今人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历史与思想资料。 大节日聚会时,以相扑为戏,反映了古印度的一种社会风俗。那时,节日相扑是为常事,所以,相扑故事得以发生在 “大节日聚会”、“到后节日” “如是至三” “后节复会”这样一个并不很长的年限之内。相斗的双方展开搏杀,如非特殊情况,是互不相让的殊死搏斗,赢的一方既可得到荣誉,又能得到大量金钱的奖赏,观赏者以此取乐,与古罗马的角斗相仿佛,野蛮、愚昧,反映的是奴隶主阶级建立在他人痛苦基础之上的趣味,泯灭人性,惨无人道。 按婆罗门教的说法,印度社会四大种姓都是“梵”生出来的,“梵”从口中生出婆罗门,从肩上生出刹帝利,从脐处生出吠舍,从脚下生出首陀罗。以此为依据划分的古印度种姓制度自然也就以婆罗门种为第一等级,掌宗教祭祀,以刹帝利种为第二等级,掌军事邦政。婆罗门意译为僧侣级,刹帝利为武士级。 在“相扑”故事中,正义的一方是刹帝利,而种姓制度中更为尊贵的婆罗门反而成了反面;与此相类,在佛经许多故事中,如《太子须大挐》、《婆罗门妇》、《老婆罗门.问谄伪》中,婆罗门都以贪鄙可憎的面目出现,体现出共同的反婆罗门倾向,这在等级森严的古印度社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相扑》故事短小精悍,详略得当,在四次节日聚会中发生的相扑过程,以不足四百字的短篇表达得清清楚楚,主题分明,保留着民间故事的原型。文中详述了两次相扑的经过,另两次用三个“复”字和“如是再三”相代,“复”字的使用既使文字简化,又起了强调的作用,突出了婆罗门的可憎嘴脸。 全文运用现实主义手法,以叙事为主,描摹现实,写出了相扑者言行与观众情况,有一定的生活气息,是古印度人民智慧与伦理的结晶。道安法师曾称誉康孟详的译著:“奕奕流便,足腾玄趣。”(见《开元释教录》卷第一)可见此语不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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