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理藩院 |
释义 | 理藩院清王朝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方各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下设六司,分别掌管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和宗教等项事宜。入关前原为“蒙古衙门”,清崇德三年(1638年)改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与六部同等,置尚书、侍郎等官,以满、蒙贵族充任。所谓“外藩”,系指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废。 清道光二十五年封班禅额尔德尼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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