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八旗通志》 |
释义 | 《八旗通志》《八旗通志》 清雍正、嘉庆年间官修。包括初集和续集。初集为清世宗(雍正帝)敕纂。由大学士鄂尔泰为总裁官。共250卷。记述清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世宗5朝史事,下限断自雍正五年(1727)。续集为清高宗(乾隆帝)敕令依原稿本改正重修而成,由铁保任总裁官。共342卷,又卷首12卷。增加了乾隆一朝史事。续集又称《钦定八旗通志》,或通称嘉庆版《八旗通志》。该书为记述清代八旗历史和制度的专书。八旗制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时所制定的一种国体,是一种兵制,也是一种民政和经济制度。全国分为八旗,以贝勒为旗主,族人称属人,与旗主有君臣之分。清人赖此得以兴起。据清世宗敕修该书的谕旨,该书的编纂目的是为了整理清人祖先的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要以此促使当时已日渐奢侈腐化的旗民重新振作。该书的内容和体例,分为旗分、土田、营建、兵制、职官、学校、典礼、艺文等八志,封爵、世职、八旗大臣、宗人府、内阁大臣、部院大臣、直省大臣、选举等八表,以及宗室王公、名臣、勋臣、忠烈、循吏、儒林、孝义、列女等列传。其中最有价值的是八志部分。初集旗分志共17卷,记述八旗的规制,方位和佐领等,取材主要是《实录》和《会典》。土田志共5卷,记述八旗土田规制、畿辅、奉天、直隶等地土田,及井地、牧厂、草场等,凡畿辅五百里以内土田均按《会典》及户部档案记出确实数字。营建志共3卷,记述诸王府第、八旗都统衙门、拔给八旗房屋以及营房、学舍、教场、炮厂、火药厂等。兵制志共8卷,记述八旗甲兵、兵饷、军器、军令、军功及各地驻防等。职官志共12卷,记述满蒙汉二十四都统所属职官的俸禄职掌等。学校志共4卷,记述清初各种各级学校建置的缘由、规章及教习情况。典礼制共15卷,记述王公及诸王册封、庆贺仪、朝仪,赏赉、祀典、军礼、冠服、婚丧等。艺文志共10卷,记载清初帝王的制诰诏谕、御制诗文,并附八旗臣工的赋颂、应制诗文和奏疏等。续集体例与初集基本相同。该书取材广泛,除《实录》外,还收录有大量制诰诏谕。初集中的列传和续集中的人物志中的材料也十分珍贵。条例也较为详明,对于研究满清八旗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初集雍正五年(1727)开始修纂,至乾隆三年(1738)完成,次年刊刻问世。有满、汉两种文本。有1982年民族文化宫据乾隆四年内府刻本影印本,及台湾学生书局据美国华盛顿大学所摄胶卷影印本。续集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开始重修,嘉庆元年(1796)成书,也有满、汉两种文本。有1983年民族文化宫据清嘉庆元年武英殿刻本影印本,及台湾学生书局影印《钦定八旗通志》本,书前附陈捷先《论八旗通志》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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