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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清朝的书院
释义

清朝的书院

清朝建立之初,害怕明末汉人的民族思想影响其统治地位,故对书院采取抑止的态度,顺治就曾明令“不许别创书院”。雍正四年(1726年)江西巡抚裴度请选派一名到白鹿洞书院掌教,经部议不准。后来看到理学大臣张伯行在福建、山东、江苏等省所建书院,传授程朱理学,并教习八股文以应科举,有利于清王朝的统治。而且此时明末清初的大学者都已去世,雍正十一年(1733年)命各省建立书院,并各给1000两银子做创办经费,其后或由士绅捐资,或由地方拨款在各府、州、县也相继创建书院。乾隆二年(1737年)又下“谕旨”说,书院是古侯国之学,于是书院就取得了省立“大学”的地位。清朝绝大多数的书院成了科举考试为中心的预备学校。但在乾隆、嘉庆之际,在部分规模较大的书院,在文学家及经学家的提倡下,以考证训诂为特征的朴学(亦称汉学)兴起,他们以此为主讲内容。如钱大昕在钟山书院,教生徒以通经读史为先,所著《廿二史考异》就在此完成,后卢文主讲钟山,精于校勘,完成《钟山札记》之著。后又有姚鼐于钟山主讲,以古文义法教弟子,知名学者不少,号桐城派。又如阮元督学浙江时,创建诂经精舍于杭州,巡抚广东时,又建学海堂书院于秀山,学习完全以经史为主,废掉了科举考试之制,尤其是注意严选学生和因材施教,重证据、重考证。他所刊刻的《诂经精舍集》和《皇清经解》180余种,就是以考证方法研究经史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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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