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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沃莱斯·斯蒂文斯
释义

沃莱斯·斯蒂文斯

《诗人小传·沃莱斯·斯蒂文斯》

美国诗人。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毕业于哈佛大学与纽约大学法学院。1904—1916年在纽约当律师,1916—1955年在康涅狄格州一家保险公司任职,并长期担任副董事长,同时在业余时间进行诗歌创作。他是一个克尽厥职的商人,同事们都不知道他是诗人。

斯蒂文斯在大学期间即已开始写诗,1914年在芝加哥的《诗刊》上发表了四首诗。1923年他的第一本诗集《簧风琴》出版。其他主要诗集有《关于秩序的思想》(1935)、《猫头鹰的三叶草》(1936)、《带蓝色吉他的人及其他》(1937)、《诗集》(1955)等。他的诗细腻精巧,富于哲理。他特别强调想象力的作用,认为想象力能使混乱的世界获得秩序。他的诗歌题材相当广泛,但主题总是环绕上述基本思想。他受到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影响,诗中充满光线、音响和颜色的交错。他的诗中常常隐藏着一种不满的情绪,这在晚年的创作中尤为突出。

在艾略特深刻影响下的美国诗坛,斯蒂文斯的诗显得不合潮流,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美青年一代诗人渴望摆脱艾略特的影响,注意到斯蒂文斯作品的思想、风格与他们比较合拍,他的影响才逐渐增大。1950年他曾获博林根奖,1951和1955年两次获得“全国图书奖”,1955年因《诗集》又获普利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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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