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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救国入狱运动
释义

救国入狱运动

为了争取救国自由,防止江苏高等法院在第二次开庭时对沈钧儒等判罪,“永远造成历史的大错”,同时表示“希望当局领导救国的最大诚意”[1],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人倡导的救国入狱运动,把营救“七君子”的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6月25日,即江苏高等法院更新审理“七君案”的当天,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诸青来[2]、沈兹九、胡子婴、王统照、张天翼、陈波儿等十六人,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宣称:“沈钧儒等七位先生关押在牢里已经七个月了,现在第二次开审,听说还要判罪。沈先生等犯了什么罪?就是犯了救国罪。救国如有罪,不知谁才没有罪?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要抢救这危亡的中国。我们不能因畏罪就不爱国不救国。所以我们要求我们拥护信仰的政府和法院,立即把沈钧儒等七位先生释放,不然我们就应该和沈先生等同罪。沈先生等一天不释放,我们受良心驱使,愿意永远陪沈先生等坐牢。”宣言还指出:“我们准备去入狱,不是专为了营救沈先生等,我们要使全世界知道中国人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决不仅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3]
同时,宋庆龄等给江苏高等法院的呈文中写道:“沈钧儒等从事救国工作,并无不法可言,羁押囹圄,已逾半载,倘竟一旦判罪,全国人民均将为之惶惑失措。具状人等或为救国会会员,或为救国会理事,或虽未加入救国会而在过去与沈钧儒等共同从事救国工作。爱国如竟有罪,则具状人等皆在应与沈钧儒等同受制裁之列。”他们表示:“不忍独听沈钧儒等领罪,而愿与沈钧儒等同负因奔走救国而发生之责任。”因此特联名具状,束身待质,要求江苏高等法院将他们悉予羁押审讯。“爱国无罪,则与沈钧儒等同享自由;爱国有罪,则与沈钧儒等同受处罚”[4]
宋庆龄等还制定了《救国入狱运动规约》,宣称“救国入狱运动以争取救国无罪为其唯一目的”,凡参加者,可一人或数人联合向江苏高等法院或当地法院具状,声明愿与沈钧儒等案各被告连带负责,并请求法院传押审讯。“如沈等无罪,则同获自由;沈等有罪,愿同受处罚。……在沈钧儒等七人未经全体无罪开释之前,决不请求法院释放”[5]
宋庆龄等就救国入狱运动向上海新闻界发表的书面谈话指出:孙中山曾对三民主义下过一定义,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起诉书认为沈钧儒等组织救国会,宣传抗日救国主义,是危害了民国,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是错误的,危害民国的罪名绝对不能成立。如果法庭竟判定有罪,“那就将成为世界上空前未有的冤狱”,“而且在政治上要铸成大错”。因为沈钧儒等因组织和参加救国会而被判罪,则一切参加救国会的都有罪,而且以后人民组织参加任何爱国团体,也都会有罪。“这关系就决不是沈先生等七位,而是全中国四万万五千万爱国的人民,而是整个中华民国的前途。所以七位先生事小,而抗日救国事大,爱国有罪这一个恶例是万万开不得的”。宋庆龄等表示:如果法院判决沈钧儒等有罪,他们就准备一齐去法院,要求收押,与沈等并案办理。“我们讲过了这些话,以人格保障,都要做到,直到七位先生恢复自由,爱国无罪达到目的时,我们的工作才完成”。谈话说:“我们相信救国入狱运动是目前最适合的一种救国方式。现在我们首先做着,假如在我们后面,有千千万万人这样做着,我们的运动一定得到胜利。这运动如果得到胜利,我们国内真正的团结统一,才能够实现,而抗日救国,也必然有了胜利的把握。”[6]何香凝于7月4日单独致函宋子文和孙科,赞扬宋庆龄继承孙中山救国救民的遗志,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并宣称:“孙夫人如果入狱,香凝决偕行也。”“全国青年,睹敌寇之日深,民族之危机日益严重,为民族生存而奋斗,革命目的,既为人民解决痛苦,今反以救国获罪,此香凝之所以甘愿入狱,冀轻其全国政治犯之罪,俾其作民族生存抗敌先锋”。她还要求孙科和宋子文在蒋介石面前转述她的意见,使沈钧儒等全获释放[7]
宋庆龄倡导的救国入狱运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各界人士踊跃参加。7月2日,作家何家槐、周钢鸣、林淡秋等十三人具状江苏高等法院投案,愿为救国而与沈钧儒等同负连带关系。上海电影界著名导演及演员应云卫、袁牧之、赵丹、郑君里、金山、王莹、白杨等二十余人亦于7月3日具状请求羁押,愿与沈等同受处罚或同享自由。大学教授华丁夷、音乐家周巍峙、戏剧理论家唐纳,以及大学教师学生、公司洋行职员一百四十余人,其中不少并不是救国会会员,纷纷向江苏高等法院具状,“请求与沈钧儒等同负法律上救国责任”[8]。为响应救国入狱,救国会在上海发起一个巨大的签名运动,准备签满一份万人书,上呈有关司法当局[9]。蓬勃兴起的救国入狱运动,给国民党当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
李公朴在狱中的日记曾以《闻入狱运动有感》为题,写了一段感想:“家属来谈及各方有入狱运动之发起,闻之甚感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为了民族的生存来力争生存的权利,与其不争而待将来受辱的死于敌人汉奸的魔手中(如现在东北同胞所受者),反不如在我自己人统治下而入狱。入狱入狱,是谁所欲。爱国有罪,入狱何辱。和平统一,和平入狱。”[10]
为了履行救国入狱的宣言和规约,7月5日,宋庆龄扶病携带简单行李,偕同胡愈之、诸青来、彭文应、汪馥炎、张宗麟、胡子婴、沈兹九、陈波儿、张天翼等十二人,乘车由上海去苏州投案。上午10时宋庆龄等一行到达苏州高院后,在会客室等了一会儿,有两个人出来接见。宋庆龄问:“你是朱院长吗?”其中一个回答说:“我是书记官长,我代表朱院长,这位代表首席检察官。”宋庆龄说:“我们要见院长和首席(检察官),不然我们不说话!……我见蒋委员长,他都要亲自出来。”[11]胡子婴接着介绍说:“这位是孙夫人。”书记官长立刻称:“是,是!”微微地曲了一下身子退出。
几分钟后,书记官长赵某等出来表示,为便于说话起见,请推派几位代表与院长面谈。于是宋庆龄、胡愈之、诸青来三人被推进去谈话。胡愈之、诸青来对朱树声院长说:“如认七君子有罪,亦请同样将我们羁押起来。”朱说:“关于羁押诸位的事,我实在没有这个资格,也没有这个权力,要检察官说羁押才可以。沈钧儒案子现在正在审理中,将来结果如何还不知道,诸位还是等候辩论以后看看情形再说。”宋庆龄问前次递的羁押的状子为什么还没有批?朱说:“因为你们都是案外人,与本案无关,所以不能批。”又说:“法院对本案,始终没有耽搁的意思。因为第一次被告请求法官回避,第二次调查证据,以致不能早日了结。”[12]宋庆龄等表示:“我们都是救国会主持人,为使法院对本案易于明白起见,希望对我们也加以同样侦查。”[13]朱树声对宋庆龄等请求入狱表示同情,但对“七君子”案,他表示既不知如何解决,也不便干涉[14]。三人坚持要求羁押,朱始终不同意,最后只好说:“诸位如一定坚持,请让我来和检察官商量一下。”[15]
接着首席检察官孙鸿霖与主任书记潘元枚在会客室与宋庆龄等十二人谈话。孙声称沈案决不能撤回公诉,态度蛮横。彭文应等齐称:“起诉书所列十条罪状,如认为证据确凿,那我们都曾参加,我们也有罪,为公平起见,还是请求把我们一道押起来。”
胡子婴说:“检察官上次开庭说,救国会就是危害民国的。救国会既危害民国,我们是救国会的负责人或会员,就应当把我们也押起来呀!”孙鸿霖称:“检察官不过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站的是原告的地位,他的意见不一定是对的。”[16]胡子婴等反复说明要求羁押。
“我们递的状子为什么不批?”一个人问。孙说:“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像这种事法院不仅少见,而且是创见。”[17]
中午12时,孙鸿霖和主任书记走了。宋庆龄表示:“坐守达旦,再行请求。”[18]决定:“没有圆满结果,一致不离开法院。”[19]到5时半,检察处派检察官夏敬履来和大家谈话,商量解决办法。宋庆龄说:“我是救国会发起人兼全救执委,与他们七位在工作上做同样事情,在法律上也愿意负同样责任,请你把我收押起来,与他们七位一样受不自由的处分。”[20]胡愈之提出四个问题要求回答:第一,“救国是否有罪?救国会是否危害民国的团体,一如上次检察官所说?”检察官答:“救国会是以救国为目的,当然无罪,只是一个团体中,总免不了不良分子,而你们救国会的内容怎样,因为案子不归我办,我不能断言,但是救国会总不是危害民国的。”第二,“如果沈等七人有罪,我们要求同样待遇。”答:“他们是否有罪还不晓得。你们如有证据,自然要依法办理。”第三,“假使我们提出证据,法院是否能加以侦查?”答:“如有证据,当然受理,各人可以听候传讯。”第四,“救国会其他会员,倘照我们办法,向法院递状,是否能受同样待遇?”答:“只要在本院管辖范围之内,当然同样办理。”[21]大家认为比较满意,决定返回上海后再提出证据,请求侦查,以达入狱运动所抱定的“救国无罪,有罪把大家羁押起来”的目的。
7月6日,沈钧儒等七人联名写信给宋庆龄,说:“闻昨日扶病率同诸友莅苏投案,正义热情,使钧儒等衷心感动,无可言状。但一念及先生之健康,关系民族解放之前途至深且大,则又为忧惧不已。钧儒等深信先生伟大之号召,必能使全国人心为之振奋。司法积弊,逐渐澄清;民主权利,奠定基础,其在历史上意义之重大,实不可思议也。惟劳顿之后,务请善自珍摄,以慰千万人喁喁之望。”[22]
9日,宋庆龄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长蒋介石、中央政治会议主席汪精卫、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冯玉祥,说:“查沈钧儒等爱国救亡,不应有罪,迄今被押已逾半载,自应一面从速先予停止羁押。庆龄等及全国救亡运动中人,断不敢坐视沈等瘐困,而己身独享自由,除一面仍应依所立志愿遵检察官之指示进行外,特亟通电奉达,务祈迅予主张公道,勿失全国志士之心。”[23]冯玉祥在日记中写道:“我读了此电,心中万分难过。”[24]他随即给蒋介石写信说:“关于沈钧儒等七人事,祥意应立刻无条件释放,请其来庐居住,以便接受我公训迪指导。此事关系收拾人心至大也。”他指出:“党部工作同志对公此举定能体会。盖党部同志有党部同志责任,中央亦有中央责任也。敬祈我公毅然决然,采取释放办法,党国同利赖之。”他在信的“附及”中还说:“此事如果办到,定能收西安一样之意外效果,全在努力如何耳。”[25]
蓬勃开展的营救运动,特别是宋庆龄倡导的救国入狱运动,是迫使国民党不敢对“七君子”判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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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