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报怨以德 |
释义 | 报怨以德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 ————(《六十三章》) 鉴 赏 “报怨以德”,是以若谷的胸怀,以“与道冥一”的德行,涵融世间一切是非纠葛,从而化干戈为玉帛。高延第谓:“大小多少同观,故恩怨相等。太上无施报,此言有报者,有道之人,无论有怨无怨,惟以生育覆养为事。自怨者观之,则以为报之以德耳”(《老子证义》)。 “报怨以德”乃以“体道”为基,《五十一章》有言:“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若万物之母,生养之、化育之;又视万物为一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不求回报、不计得失,万物归焉而不为主。由此,“道德”之尊贵在于其“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故谓之“玄德”。体道之人,秉道之德,随迁随化而不执于心;纵有怨生,处之以无为之道,任其自然而灭矣。故圣人之德宏若天地,无物不覆、无物不载,且“明之如日,化之为神,物无大小,视之如身”(王遵《老子指归》)。然此“玄德”发用于外,具体表现有二: 其一,“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四十九章》)。无论何人,吾皆以“善”应之,此“善”乃为超越价值对立之“至善”,故老子有“上善若水”之说。首先,水善利万物,然其不争高地,处众人之所恶也;上德之人于万物亦不立分别心,广施博予,以惠众甫。其次,水之性顺物自然,“遇方则方,遇圆则圆,无地不相宜”(冯达甫《老子译注》);他人藏怒宿怨,圣人随其自然,不与针锋相对,亦无唇枪舌剑,故怨自消。再次,圣人之心深静若水,故可兼善万物,气量宏远,故能容他人之过。由此,圣人之德臻于至善,气象之大,境界之远,不言自明尔。 其二,圣人“不责于人”。老子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七十九章》)高延第注曰:“人有怨心,从而平之,虽不寻仇构衅,其意终未释也。”也即是说,人心怀有苛责,纵然平复之,其伤已烙;若能以德合天,超越人我之限,即能无物不容,何怨之有?就为政而言,人君若巧取豪夺,积怨于民,纵使以德和之,余怨仍在。“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七十九章》),圣人之治,无欲无为,与民为善,民必乐而从之,怨无从生矣。 “报怨以德”合于大道,表现为二,上文已述。然其效用如何?《二十二章》言:“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以德报天下、与世无争之人,无追求之刻意,无目的之桎约,一切因物自然,故无成无败,无得无失,心中无悔无咎,与他人亦无冲突,无怨生于外也;纵有,仍随物而去,坦然平静,久之,怨自然而灭。故老子云:“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六十六章》)当人之气度大如江海,善下于人,终会成就其浩浩之泽,无人可与相争矣。 至此,吾人可观儒道之异。盖《论语·宪问》中有“以直报怨”之说:“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孔子以为,面对仇怨,若应之以德,则无以报对己有恩之人。故君子须辨明是非,由义而行,如此方能惩恶扬善,彰明道义,避免落入“乡愿”之流。于此可见儒者正直耿介,磊落坦然之品格。从逻辑上讲,此种观点无可指摘,但在现实层面上有其难以落实之处。因在经验世界中,具体问题与矛盾纷繁复杂,并非皆可归入道德范畴;由于价值多元,各说有理,很难判定孰是孰非,“直”随之变得界限模糊。此外,“直”乃合“理”之谓,“以直抱怨”者,心中仍有是非对立,怨气难以平尽;然“报怨以德”者,已超越人我之界,豁然与道通同,万事万物随其本性自然,不与争是争非,心中亦无责无咎,如此之气象与高度,可谓大矣。 由上可知,“报怨以德”乃以虚静无为之心超越繁复世象,舍离纷争恩怨,淡然以“道”处之。天地大道涵育万物,不计分别,功成弗居;禀有“玄德”之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以“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的慨然风骨彰显其真正的“大仁大勇”。如同“大辩若讷”(《四十五章》)、“大白若辱”(《四十一章》),道家永远不执于言辞以证明自己“出淤泥而不染”,却在宛然一笑的洒脱中见证不可撼动的尊严。这种安详与从容,发源于忧患中的千锤百炼,凝聚成道家对天地万物的深情与慈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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