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户部官票 |
释义 | 户部官票清政府发行的一种纸币。简称“官票”和“宝钞”。咸丰三年(1853年)因镇压太平天国,军费支出巨大,赋税收入又减少,在铸造大钱的同时,先后发行两种纸币。一为官票,票面上印有“户部官票”四个字,并印有“户部奏行官票,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的告示。官票以银两为单位,面额分1两、3两、5两、10两和50两5种,亦称“银票”或“银钞”。一为宝钞,票面标有“大清宝钞”四个字。以制钱为单位,最初发行500文、1000文、1500文、2000文4种面额,后来又增发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即五万文)、百千文(即十万文)等4种面额,亦称“钱钞”。发行时就表明这两种都是不兑现纸币。因此,官票在发行后六个多月,宝钞在发行后十多天,即咸丰三年(1854年) 12月,首先在京城就行不通。当时政府的各项支出,都搭发官票宝钞,甚至只发出不收回。有的地方征收钱粮时,只收银钱,不要宝钞,然后再低价在市面上收买票钞,按五成解库,从中盈利。人们持票钞购物,商人故意抬高物价或者拒收票钞,只要大钱。咸丰五年(1855年),官票一两和宝钞一千文只能换到京钱四五百文,合制钱二三百文。嗣后年复一年,票钞发行过滥,钞价日跌,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不得不进行清理。这时,官票早已绝迹,无人过问。宝钞则跌到每贯仅值钱26文;最高52文,几乎成为废纸,只有极小部分用来赎当或捐班时搭用。同治初年,通令河南、四川等省的各种税课,停止收钞,改收实银;各种开支,也不用钞。但实际上直隶省还是继续使用,地粮收入以银九票一的比例搭收,用款则以银票各半的比例搭放,一直到同治七年(1868年)以后,在全国看来纸币流通已成为过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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