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庙学典礼 |
释义 | 庙学典礼学典。六卷。作者为元代无名氏,已无考。初刊于元代,原本已佚,今本从《永乐大典》所录。 是书载自元太宗继位(1229年)至元成宗大德年间(1297—1307年)元代教育发展的情况。“庙学”指金元两朝出现的以孔庙为场所的教学机构,常泛指除私人教学之外的一切教育机构和设施,包括小学、地方官学、中央官学等。是书涉及元朝教育的体制、等级、涉及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来源,人数,待遇及奖惩办法;涉及学校经费,管理方法及毕业后学生的考试任职方法等,还体现元朝的一些教育思想,是了解元代教育状况的重要文献。如卷二有《程学士奏重学校》、《左丞叶李奏立太学设提举司及路教迁转格例儒产免差》、卷三有《按察副使王朝请侯申请设立小学》、卷四《王御史言六事》、《三教约会》、《正官教官训诲人材仪贡举拨学田崇奉孔祀教养儒生》等,反映元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某些看法。 是书提出了教育的社会作用。认为兴学是立国之急务,国家要强盛必须培养人才以为自用,而人才之盛全赖国家兴学,希望皇帝能够“明诏有司重学校之事,慎师儒之选”,特别是在京师应兴建国学,选学术名流为师,以便他日“随取随是”,适应国家用人之需。 是书还提出了一些办学具体办法。“定建学之规,以正风俗;立养士之法,以育人才;设程式之教,以考行艺;黜浮薄之文,以明经理;隆乐喜之礼,以崇有德;严教道之责,以劝小学。”在吸收前人办学经验和教育理论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 是书亦反映了社学的设立及学校、科举制度中的民族特点。首先,规定劝农立社,平均每五十家为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增至百家,别设社长一员。每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申复官司照验。其次,在京师设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地方官学按路、府、州、县四级相应设立,另外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亦属地方官学,体现学校制度中的民族性。再次,科举制度中,既沿袭了唐宋科举的一些方法,又有民族特色。考试中选者,蒙古人,色目人一榜,汉人、南人另榜;得中进士者,委派官职,蒙古人、色目人从优。 是书版本较少,除《永乐大典》本、《四库全书》本及《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外,另有乾隆翰林院钞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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