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川汉铁路公司的成立 |
释义 | 川汉铁路公司的成立四川在收回利权运动的前期,从前面的记述中可以看出,比江、浙、山西等省并不突出。但是当运动发展为反对清政府卖国的铁路国有政策时,四川人民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保路斗争,进而发展为全民性的武装起义,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从这里开始的。 早在1903年7月(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新任四川总督锡良,受全国各省自办铁路呼声的影响,在从北京往成都履新的途中,上了一个奏折,请求“自设川汉铁路公司,以辟利源而保主权”[1]。四川这个天府之国,物产殷富,且高踞长江上游,形势险要,帝国主义各国,一直企图揽办该省铁路。锡良到任后,法、英、德、美各国使臣“均以借款造路为请”[2]。锡良面临着列强争夺川路的漩涡,害怕“因此稍起争端,转多饶舌”[3],不利于自己的前程,所以提出“非速筹自办铁路不可”的主张[4]。 这个奏折经外务部复议,原则上同意自办,但当时商部尚未成立,须等商部成立后,由商部大臣妥订章程,招商办理。 锡良认为四川这个地方的“民情骚动,士习浮嚣”,义和团运动刚刚过去,“伏莽滋多,动辄借端思逞”,使他深怀戒心,如果路权让外人抢去,可能激起人民反对,导致外事争端[5]。因此他加速筹议自办铁路公司。当年9月商部衙门成立,发布了《铁路简明章程》,于是,锡良在1904年1月依照商部《章程》集股设立川汉铁路公司,委任布政使冯煦为督办。公司一切事情皆秉承川督命令办理。 计划中的川汉铁路,从四川省会成都起,经重庆、万县,到达湖北省的宜昌,再由宜昌经当阳、荆门、襄阳,在应山县的广水与京汉铁路相衔接,全程四千多华里。但当时宜渝轮航未通,如从成都开始筑起,器械、材料运输困难,故考虑川属路段由湖北宜昌向西修筑。从宜昌到成都三千多里的铁路,估计需银五千万两。按当时四川全省岁入不过一千六七百万两[6],又值灾荒之年,如何筹措这笔筑路资金,确是煞费踌躇。为此,锡良就与川省在京、在籍诸绅熟商集股办法。起初,他拟增加田赋,但加赋为“祖制”所不许,不仅将遭到言官参劾,更恐惹起民间反抗。末后决定仿照历届办理积谷办法,按租抽谷,百分取三,凡实收租谷在十石以上者,约按所收谷数提出三成,照市价折银,名曰“租股”。估计每年全省约可收得二百数十万两。另外,又拟订了“认购之股”(私人投资)、“官本之股”(国库拨款)和“公利之股”(用公司股款开办事业的盈余),并规定以库平银五十两为一股,无论官股、民股“均按周年四厘行息”[7]。这个集股办法于1905年1月上奏,获准施行。以后又在鸦片商中征收“土药股”和在盐茶商中征收“盐茶股”。 按抽收租股与茶盐股的规定,是对广大农民强制实行的,是一种原始积累的资本形式,而川路资本实际上是以“租股为大宗”。到1906年初,所谓“认购之股”,“殆寥寥焉”;“官本之股”,除“由藩库拨归公司之宝川局鼓铸存本银二十八万两”之外,“更未拨入分厘”;“公利之股”非但分文未入,为了开办铜元局反而“挪移路款至三数百万”[8]。据1908年全年集股情况统计,“租股”占78%强,“认购之股”占3%强,“官本之股”还不到2%[9]。 既然路款“十九取贷民财”[10],而铁路公司一切大权却由官方把持,这显然是个矛盾。官办公司,无不是弊端百出的,故而“民疑滋深”[11]。因此士绅阶层的人们就提出了“路属民办,则事应绅管”的要求。绅士们是亦官亦民的,但却自认为是“民”的代表,与官府争权。锡良为缓和这种矛盾,改采“官绅均权合议”的办法。他于1905年7月撤去原派委的公司督办,奏用成绵龙戍兵备道孙秉堃为官总办,前刑部郎中乔树枏为绅总办。不久又改任乔树枏为驻京总理,绅总办则由在籍翰林院编修胡峻继任。 这号称“官绅均权合议”的川汉铁路公司,是换汤不换药,依然是一座官僚衙门;与纯粹之官局相比,不过“于官之下而附丽以绅”[12]。是豺狼官吏,再加上牛马缙绅的混合体。当时有人揭露与挖苦公司的情况说:“以衙门公案,作店中柜台,而以拷打之鞭笞,作应酬之烟茶具……大柜二柜,制台道台,徒子徒孙,翰林进士,奇奇怪怪,千古未有……”[13]在这座和官办差不多一样的衙门里,官绅混杂,权限不清,有功相争,有过相诿。他们相互勾结,贪污浪费,滥用资金。如1906年5月中资金已集至五百余万两,而5月底结账,存款仅一百四十三万两。约近四百万两的资金,除由铜元局及兵费挪用大部分外,余皆由公司中的官绅中饱和浪费了(开局请客一次,酒席费竟在三千两以上)。 自咸丰、同治之后,四川人民受各种封建剥削和苛捐杂税的压榨,日益加重,后来又在“兴学”、“练兵”、“办警察”、“筹赔款”等名义下,负担着种种派款。更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洋货充斥市场,以致“工徒失业,农商亦因此受亏”。所以当时社会上是“疮痍满道,乞丐成群”[14]。现在又加上“租股”的负担,使得小农下户“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15]。公司官绅们借着“抽谷”修路之名,倚恃官威,恣其盘剥,按户勒股,任意苛罚,闹得鸡犬不宁。 但老百姓还能忍饥耐饿,承担“租股”,是希望能够修起一条铁路,既抵抗外来侵略,也对自己有些好处。然而在这伙官绅把持下的川汉路公司,成立数年,“寸线未经勘定,一事未有端倪”[16]。锡良吹嘘了半天的“辟利源”、“保主权”还是一个画饼。于是“道路非议”,要求“商办”的呼声越来越高了。 1906年,四川留日学生四十多人在东京发表了《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他们以清政府颁布的《商律》、《公司律》和川督原奏案为根据,首先辩明川汉铁路公司应为“商办之公司”[17]。他们要求订定完全之公司章程,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股东权利、禁止官吏兼任公司办事人员……要求酌改征收租股之法,预定租股总额、以收租五十石者为征收起点,等等。与此同时,还出现了署名“四川人”的《建设川汉铁道商办公司劝告书》。《劝告书》中强烈地提出了“破坏野蛮官立旧公司,建设文明商办之新公司”的口号,要求全川人民“同心协力以实行不买股票、不纳租捐之策”,以为抵制,认为只要这样,“则野蛮官立之公司自倒;而文明商办之公司,可因以徐兴也”[18]。这里充分表达了四川人民痛恨官办、渴望商办的共同心情。这时正是各地路潮迭起的时候,锡良深恐波及四川,乃不得不在1907年3月奏请川汉铁路公司改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撤销官总办,“以顺舆情”。商办川路公司以乔树枏为总理,胡峻为副理,续订《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章程》五十九条。但是这个“商办”公司仍不过是“以商办之形式,杂官办之作用”[19]。当时就有人对这份《章程》加以逐条驳斥。如在公司权限上,《章程》中规定:“至重大事件仍禀承总督办理”;在选任公司总、副理问题上,《章程》中规定仍由四川总督奏派。事实上它仍是“树商办之名,而无商办之实”[20]。 因为川路公司的行政、工程、财务、采购等事分布在成都、重庆、宜昌、汉口、北京、上海等六大城市,相距遥远。为便于联系,不久便仿效湖南铁路公司成例,设立三个总理,又改胡峻为驻成都总理,丁忧在籍河南候补道费道纯为驻宜昌总理,乔树枏调为驻北京总理。总公司设于成都,用三总理名义刊发股票,详定租股章程,并在省内各府县筹设股东分会。 1908年,费道纯、胡峻相继病故,于是由钦廉道王秉恩继费道纯驻宜昌;学部郎中曾培继胡峻驻成都。1909年,又以丁忧在籍邮传部左参议李稷勋代王秉恩任驻宜昌总理。先是,锡良已离川,继任总督是赵尔巽。赵到川后,于1908年11月奏任詹天佑为川省川汉铁路宜万段总工程师。詹天佑于1909年赴工段勘定路线,同年12月10日举行开工典礼,先修宜昌至秭归一段,计三百里。难产的川汉铁路,自官办公司成立到这时才破土兴工,时间已经过去六年了。随着公司由官办向名义上的商办过渡,四川的立宪派分子开始了夺取公司领导权的活动。立宪派大多是些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地主阶级分子,是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代表。他们把实行立宪政治当做救国图存的灵丹,他们一边争夺铁路商办,一边要求实行立宪。他们幻想只要清廷把政权交给内阁,有了国会的监督,在铁路问题上是“商办”还是“国营”,就不必争了。以争路而获得声誉的浙江汤寿潜、江苏张謇等就是这样的人物。四川立宪派首领蒲殿俊、萧湘、罗纶等人也是这样的人物。蒲、萧是日本留学生,他们很早就参与东京四川学生呼吁自办川汉铁路的活动。他们发表过《上川督锡制军书》和《敬告全蜀父老书》,提出过“官商合办”的建议[21]。1906年四川留日学生刊发《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时,蒲、萧等人亦署名其上。他们还在东京发起成立过川汉铁路改进会,要求先修成渝段,反对先修宜夔段;揭露过“租股”扰民之害和官办公司的弊端。1909年10月14日,四川谘议局成立,蒲殿俊当选为议长,萧湘和另一个立宪派分子罗纶当选为副议长。他们既有了政治活动的机构,也想在经济方面抓个地盘,因此积极图谋把川汉铁路公司揽到手。 11月15日谘议局第一次会议,议定整理川汉铁路公司办法,呈请川督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清查账项、整理财务、增辟股源。其目的是要通过清查整理,把原由官方奏派的驻京总理乔树枏、驻宜总理李稷勋挤掉,另换上接近他们的人物。其实乔树枏等,也是具有立宪派色彩的绅士,不过与蒲殿俊、罗纶不是同一个小集团罢了。 谘议局第一次会议闭幕后,紧接着在11月26日召开川省川汉铁路第一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六百余人,推罗纶、郭策勋、吴天成任股东会正副会长,主持会议。在组织董事局选举董事时,十三名董事中,属于谘议局的有萧湘、江树、汪世荣、沈敏政四人,再加与谘议局接近的铁道学堂监督刘紫骥为“主席董事”。这样,川省川汉铁路公司便在以罗纶为首的立宪派人物的控制下,组成了董事局。 1910年11月举行第二次股东会,董事局改选,彭芬、都永和当选为正副“主席董事”,谘议局议员被选为董事的有沈敏政、王大侯、冉崇根、范涛、杨用楫五人。这一些仍然都是立宪派的人马。自此以后,川省商办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的领导权便落在这一派人物的手中。 在这伙立宪派人物把持下的商办川汉路公司,其腐败情形,并不稍减。到1911年6月止,股本实收总计1,670万两,其中租股仍占71%,对扰害小民的租股,并无多大改变。在股本总额中用于筑路的只占百分之四十,其余有的挪用,有的倒账或亏损。工程进度迟缓,经詹天佑勘定的宜昌到秭归段工程三百里,到清廷“收归国有”令前,仅完成三十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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