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字通》 |
释义 | 《字通》《字通》 《字通》宋李从周撰,1卷。作者在卷首序中说:“字而有隶,盖已降矣。每降而辄下,不可不推本之也。此编依世俗笔势,质之以《说文解字》》。作楷隶者,于此而推之,思过半矣”。可见他编书的目的,还在于推究字源,所以根据《说文解字》来解说通用的楷书偏旁。但他并不用《说文解字的部首,而按楷书的点画,分为89部(如“上四点类”收“米、采、炎”等字,“中四点类”收“率、兆、雨”等字;“三画类”收“三、乡、小”等字,“又字类”收“又、支、殳”等字之类)全书共收601字,每个字又全以篆体大书于上,下面以楷书加注;不免非古非今,显得很不协调。而且有不少字,见于数部,如“一”字即见于“上一点类”,又收入“一画类”。“一”字何以归入“上一点类”,更使人莫名其妙。另外像把“回”字收入“中日字类”,“东”字收入“里字类”等等,则于篆于楷,两俱不合,只是以意为之,并无根据,致使读者无法掌握这部书分部的原则。 《字通》注释文字,也是先注音,后释义,义训都用《说文解字》的说法,有的还指出某字从此。如“上四点类”的“采”字注云:“采,蒲苋切辨别也。像兽指爪分别也。番、卷、奥、悉等字从此。”这里对字义的解释即采自《说文解字》;但“卷”、“奥”两字,《说文解字》一在“卩”部,一在“宀”部,并不是在“采”部。《字通》说这两个字从“采”,虽然指出了这两个字中的“采”,并不是“采”字;但即云“从某”而不依《说文解字》的部首,和后来《字汇》、《正字通》、《康熙字典》等书的分部又不相同。可见这是既不能“于古有征”,也不适宜于通俗使用的。这部书卷末另附有纠正俗字错误的82个字,是后人所加。其中如说“衣裳”的“裳”应作“常”,“从容”的“容”应作“颂”,“规矩”的“矩”应作“巨”之类,亦不免泥古太甚。不能通行。此书虽非切于实用的字典,却可以作为研究文字形体变化的参考材料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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