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富弼 |
释义 | 富弼北宋名臣。字彦国,宋河南洛阳(今属河南)人,年少既受范仲淹、晏殊赏识,晏殊以女妻之。天圣八年(1030年)举茂才异等,累擢知谏院。庆历二年(1042年)出使契丹,以增加岁币为条件,拒绝契丹的割地要求。次年任枢密副使,与范仲淹等推行“庆历新政”。至和二年(1055年),与文彦博同任宰相。在位七年,无所兴革。神宗时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罢相,出判毫州,又因拒不执行青苗法,改判汝州,随即告老还乡,退居洛阳,并上疏要求废除新法。封韩国公。卒谥文忠。富弼一生刚直,多次坚辞朝廷加官。两度出使契丹,义正辞严,契丹上下为之折服。宦海沉浮,使得他转而不思改革,唯务守成。神宗问边事,曾以“愿二十年口不言兵”作答。著作今存《富郑公诗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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