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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释义

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江西、广东和安徽等省仍完全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俨然成为同盟会的“根据地”[1]
当时,江西、安徽都督分别为李烈钧和柏文蔚,广东都督由胡汉民复任。李、柏本是反对让权袁世凯的激进派。胡汉民虽主张交出政权,但也很快从袁世凯的所作所为中感到共和有被断送的危险,主张继续坚持反袁斗争。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各项巩固革命政权和发展革命势力的措施。
(一)加强同盟会的领导地位。李烈钧接任江西都督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根据同盟会党部决议,“对军政两界人员大加淘汰”,将“旧有人员更调大半”[2]。其中新委各司司长,除教育司长符鼎升为统一党党员和军务司长俞应麓党籍不明外,内务司长钟震川(继任者王有兰)、财务司长魏期灵、司法司长王侃、实业司长曾桢等,均为同盟会员。又设政务会议,自都督以下各司长及都督指定的顾问皆参加,“议决事项,交由各司分别执行”[3]。胡汉民复任广东都督后,所有司厅旅长“悉由都督任命”[4],而且“非同党不用”[5]。如以陈炯明为总经略,邓铿为陆军司长,廖仲恺为财政司长,罗文幹为司法司长,朱执信为核计院长,邹鲁为官银钱局总办,陈景华为警察厅长等。柏文蔚在安徽政争十分剧烈的情况下,为“保存一部分革命力量”而接任都督。就职后,他以思想激进的陈仲甫(独秀)为都督府秘书长,徐子俊为参谋长,王曙笙为机要秘书,徐唯一为高级参谋,“一切施政方针皆由四人代为规划”。他自己则在管昆南、卢仲农、谢叔骞等人协助下,“将所有行政机构,加以充实整顿”。他明确指出:革命党人决不能违背“革命的宗旨”[6]
(二)牢固掌握军权。这不仅表现在各同盟会都督向袁世凯力争发布征兵令、调动军队和整饬兵工厂之权,还表现在对于裁军的数量与步骤,始终坚持依本省实际情况而定,既不受袁世凯限制,更不以他的意旨为转移。因此,各省虽裁遣一部分乌合之众,但也有效地保存了一定数量的革命军队(详见下章裁军问题)。
(三)积极整顿财政。为解决财政困难,李烈钧一面详定章程,慎选贤能,开发资源,改革税则;一面设立民国银行,严禁钱商典当发行钞票。同时规定各项财政措施,均以“维持地方权利”为宗旨。例如,对淮盐统由两淮盐政总理张謇派员督销一事,他坚决要求将所收各款十分之六留赣,“其盐局总办及派委分销、缉私各员,赣省应有节制商撤之权”[7]。对萍乡县煤矿,他不顾汉冶萍公司董事会的反对和工商部的查办,仍主积极开办。结果,经过短期整理,江西财政“居然绰绰有余”。当时广东财政也十分困难,每月“收入不过百万元,不敷之数在二百万元以上”[8]。廖仲恺从确定货币流通办法、清理各类厘捐税收和发行有奖公债等方面入手,切实加以整顿,使财政有了明显转机。安徽通过“统一币制,厘定钱粮”等项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比如芜湖常关,监督李葆林“以裕课宽商为宗旨,将所有积弊革除净尽”,每年约增收三十余万[9]。为切实控制财权,各同盟会都督还坚决要求各省自定税法及征收法,反对袁世凯在各省设立财政专司,监理财政[10]
(四)坚持地方分权。胡汉民原来就持地方分权意见,因此他复任不久即通电提出“有限制的集权说”,要求“分权各省”。他说:“此时不能采集权制,一则视察难周,易启奸人之心;一则易使人狃于故常,不能唤起其爱国之念;最大之忌,则在使全国易返专制,稍不幸则全局皆翻。且其国内治既未完全,与其赖中央数人之力以整顿,不如分权各省,自为整理,成功较易。”[11]接着,李烈钧也认为这是“吾国今日建设之方针”[12],联合各省都督,电请袁世凯实行[13]。他还明确表示:“鄙见对于地方分权,信为民权根基,当竭心力,以期扩张。”[14]可见,各同盟会都督主张地方分权,完全是为了扩张“民权”,而目的即在反对袁世凯集权,返回专制。这与同盟会纲领是一致的。当时陪同孙中山视察江西的马君武就曾称赞李烈钧说:“地方分权为吾党所主张,而李督为实行本党主张之第一贤豪。深愿猛进不怠,造成新江西,以为中国模范。”[15]
此外,各同盟会都督在改良社会风气和实行民生主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对于社会风气的改良,以安徽柏文蔚态度最为坚决,也最富于成效。主要表现在:1.雷厉风行推行禁烟政策。柏文蔚督皖不久,即下令封闭烟馆,铲除烟苗,规定有私种二十株以上者,处以极刑[16]。对于私贩鸦片,更坚决予以打击。如安庆某商勾通英商偷运鸦片,被警务人员截获,柏文蔚当即令警察厅就地全部焚毁。事件发生后,英人公然出动战舰,百般威胁。但柏毫不示弱,集中炮队,严阵以待,迫其退出安庆。2.破除迷信,“废除淫祀”。省城内外庙宇庵堂中的土木偶像大都被毁除,庙产一律充公。有人上书,请保留城隍庙中的纪信偶像,柏文蔚批道:“城为城垣,隍为城濠,安得有神为之主宰?”“城隍专司鬼录,某人为某处城隍,此原巫觋之流言惑众”,“是为我国民最大之污点”,“本都督废除淫祠,正欲先毁城隍为拔本清源之计,岂有任听存在,留此障碍物,以阻进化之理?”[17]3.禁演淫秽戏曲,并对不听劝告之园主依法拘留,震动颇大。
在实行民生主义方面,江西和广东都进行过或试图进行某种尝试。江西李烈钧上任伊始,即宣布他的唯一目的在于“为地方计安全,为人民谋乐利”[18]。为减轻人民负担,他宣布自1912年6月15日起实行新的田赋征收办法,规定田赋每丁一两,征足钱二千七百文,每漕一石,征足钱三千六百文,亩捐串捐概行取消;地丁赋加税,每丁一两,征收至多不得超过三百文,每漕一石,征收至多不得超过四百文[19]。他还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如:下令取消武宁等县浮粮[20];主持政务会议议决设立贫民借贷所,以使贫民“易于借贷,而轻于酬偿”[21];严令“禁止米谷出口及米商平价”,一再调整、减轻茶税;积极兴办社会公益,如继续修筑南浔铁路,拨款修筑南昌、新建等县圩堤,使人民免受水患之害;等等。这些措施,固然不可能给人民生计以多大改善,但毕竟反映了同盟会对人民疾苦的同情和关注。
广东则试图实践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廖仲恺的更换土地契约法案就是为了这一目的提出来的。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每个土地所有者持前清政府所发旧地契,于两个月内交军政府进行登记,换发新照;2.业主自由呈报地价,政府按价抽税百分之二;3.逾期未换契者,加倍征税,甚至没收土地。廖仲恺指出:这不单是沿袭中国历代更换必改税契的做法,更重要的是为将来广东改革地租,以实现孙中山土地照价纳税的主张创造条件。1912年7月中旬,经过激烈辩论,换契法案在税额减为百分之一与延长换契期限的条件下为省临时议会所通过。孙中山对此十分赞赏,认为这种单税法,为平均地权的一个办法[22]。更换契照当然不可能解决土地国有问题,但力图将孙中山的学说付诸实践,这不仅难能可贵,而且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
当然,严格说来,各同盟会都督在巩固、发展革命势力和改革社会方面所作的努力还是有限的,而且很不彻底。但是,即使这样,也具有明显的反专制独裁的战斗意义。关于这一点,只要看看反对派的态度就清楚了。在江西,据一篇发自南昌的通讯记载,李烈钧督赣后,“赣省之前清官僚派深恐君子道长,大生嫉妒;又有某党(指共和党江西支部)排斥异己,每思推倒李督,以乱赣省”[23]。共和党参议员郭同、李国珍和所谓江西旅京同乡公益会也在京遥相呼应,或提出查办李烈钧违法案于参议院,或四出活动,以为后盾,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安徽,立宪派、旧官僚肆意攻击柏文蔚授权“佥壬”,“拥兵自卫”,要求袁世凯代之以北洋军阀陆建章。而广东的立宪派、旧官僚则颠倒是非,攻击胡汉民“武断专横”,意在“专制”。至于袁世凯更采取种种阴谋手段,企图从根本上动摇和打消各同盟会都督的改革计划。他屡派大员到皖,“币重言甘”,拉拢柏文蔚;又以二百万元和晋勋一级为诱饵,邀李烈钧入京;对胡汉民则以高等顾问相许。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柏、李、胡等始终虚与委蛇,不为所动。以上事实表明,同盟会领导下的各省确实与袁世凯北洋集团处于对峙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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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