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各党派竞选活动与国会选举结果 |
释义 | 各党派竞选活动与国会选举结果还在国会选举筹备阶段,各党派就已秣马厉兵,为全面竞选做准备了。同盟会改组国民党,本来就是为了在国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它号召党员:“介绍党员,以有选举权者为标准”[1],“盖党员愈多,人才愈众。多一党员则将来多一选举权,并可多得一议员,政治上始有权力”[2]。它不但于本部特设“选举”一科,还要求“各分部为筹备选举事宜,应联合数部设分部联合会于复选举投票地”[3]。它毫不隐讳自己的竞选意图,宋教仁就说过:“我们此时虽然没有掌握着军权和治权”,但“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所以“我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4]。他并充满信心地宣称:“民国政党,唯我独大,共和党虽横,其能与我争乎?”[5] 共和党也视国会选举为“最注重之事”,决心倾力以争。它一面广设分部,一面发布《选举须知》等文件,鼓励党员“不争做官,而争做议员”。它说:本党政纲“最合乎现在中华民国立国之大要”,“但是选举若一失败,则虽有此美善之党义,仍不能见诸实行,万一有危险之事发生,大局不可问矣。故共和党之于选举,一党之胜负问题,不啻即全国之存亡问题”。为此,它要求党员一不可放弃选举权利;二不可选举本党以外的人;三要学会选举,“不可空投”[6];四则“运动急宜着手占先,不可退落人后”[7]。对于竞选前景,它同样充满信心,声称:于苏、皖、赣、湘、鄂等省,曾一一调查,“凡富有经验、声望素孚者,多吾党人,将来胜负不言而喻”[8]。 统一党“于选举一事”,同样不甘落后。该党中坚人物袁乃宽曾以密函致河南都督张镇芳说:“京师本部刻已极力扩张势力。揖唐(王赓)、月波(王印川)一力进行,创一法政大学,新设言论机关,名曰《黄钟报》,又设招待所二。天津、上海皆派要人前往扩张。”他要求张镇芳:河南支部亦宜“放手前进,实力进行”,“万不可稍存退步”,并说:“党之发达与否,全恃经费,既本部有力,支部可大为扩张。如石青(胡汝麟)、承轩(袁振黄)有急切需款之处,请师座拨付,由受业拨还,或万或数千,祈照拨。”在这封“乞阅后付丙,切不可令幕中人见之”的密函中,袁乃宽不仅和盘托出了统一党的竞选“计划”,还声称:“无论用何项手段”,总以不使国民党取胜为是[9]。 民主党虽成立最晚,势力不若他党,但因它的中坚分子非前清咨议局联合会成员,即宪友会会员,“全以政见结合”,因而“团体之坚固则十倍于他党”[10]。还在合党前,它的骨干成员萧湘、李文熙就曾函请在日本的梁启超:“国会选举期转瞬即至,吾党不可不早预备正坛演说资料,并各交通处着手运动选举方法,亦请择其纲要,汇帙见示,俾本部早日刊行,通告各地,扩张党势,必有大影响。”[11]合组民主党后,他们更以选举胜利激励党员说:“本党成立稍后,在事实上不得不为第三党。其实他日居如何之位置,全视选举之结果而定。”[12]“若举国欢迎,则出而组织内阁,出而为各省省长……掌握政柄,亦何所不可。”[13]以上事实表明,各党都在期望选举的胜利,激烈的竞选将是不可避免的。 为控制选举,各党一开始就通过行政力量,极力掌握选举机关。如江西李烈钧委任的六名复选监督,全都是国民党人[14];广东胡汉民委任的七名复选监督,有六人为国民党员[15];湖南由专程从北京回湘“掌握选举”的国民党员仇鳌“筹备选举事务”,对各县知事“作了一番调整”,使“省、县、区的选举负责人联为一气”[16]。湖北选举总监督为共和党干事夏寿康,筹备选举处长为共和党本部特派回鄂运动选举的阮毓松,结果“复选监督亦多该党之人”[17]。甘肃赵惟熙以共和党支部长名义致函地方行政官,声称“如他党战胜,不惟有碍大局,即我甘现状万难维持”,必须将本属初当选人“用全力联络入党,已入他党者勒令退党”[18]。四川各党也先抓“各地区的选举监督,把本党有关系的人安排去办理各地选举事务……使初选的代表基本上能受本党的运用”[19]。山东各党势均力敌,所有遴派投票、开票、管理、监督各员,“务宜相等,不得专派一党”[20]。 党派竞选本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正常现象。各党虽然都以“注重党德”、“宣传党纲”相标榜,但实际上除个别人发表一些竞选演说外,对此并不感兴趣。正如梁启超所说:“今者建国第一次选举,而未闻有一党发表政纲、建旗帜以卜人民之祈向,又未闻有一选举区焉开政党演说之会,此实普天下立宪国所无之现象,而天下政党所未睹之前例也。”[21]由于各党主要不是通过宣传政见,而是倚仗行政手段控制选举,则势必使选举不可能在完全“合法”范围内进行,以至明抢暗夺,愈演愈烈,出现种种“怪状”和“丑闻”。 (一)浮报选民,竞相效尤。因“选举法”规定各选举区议员按选民比例分配,各党为争取更多议员名额便纷纷多报选民。如河南各属“只求增加选民,不恤逾限与否,甚至有报过判定总数之后,补报选民至四、五万之多者”[22]。湖南“每每于限期外,补报至再至三,辗转效尤,需求无已”,以至临近选举,犹“难得齐全总数,以为分配标准”[23]。广西尤为严重,其中浔州、柳州所属所报选民竟占“人口二分一或三分二”,而又“皆系选举事务所违背法定报告日期,故纵各属浮报所致”[24]。其他各省也都有浮报选民的现象。 (二)拉票,冒投,无奇不有。苏州初选省议员,“共和、统一、国民、自由各党及各团体均于附近特设选举人休息所,预发休息券,并派有招待员”,“招待颇为周到”[25]。“至于运动,有用酒饭者、面点者、川盘者、火车票者,纷纷不一”[26]。广西桂林民主党则于“发给选举票时,每一初选人附送一券,上写凭券发米粉若干碗,如未使用,或使用未完的数量,得按值换取现金”[27]。于是顶冒,代投,“或一人而投数票,或散票而预书名”,“几为各省之流行病”[28]。“其有资财者,则雇人轮番往投,其吝于财产,则只请戚友数辈往投,甚有成卷整百投入”[29]。广东某些地区,选举前“多列假名”,“及投票时雇用数十人承认假名,每人另予一小铜牌为标识。办事人见此铜牌,即投数十次亦不追究”[30]。更有甚者,某些办理选举人员,或以调查选民之便,“私匿选票”,“届时雇人冒投”[31];或“将票偷藏于衣袋及裤裆中”,以瞒人耳目[32];或“通同舞弊,私自填写选举票多张,并令私党多人各填多票,夤夜投入票筒,以图当选”[33]。安徽宿松县北乡一区松塘庄选举调查员黎宗干于“调查选民时即掯匿选举票一千余张”,或自投,或由他的子、婿投,“狼狈为奸”,“令人发指”[34]。 还有比拉票、冒投更为“新奇”的,就是“列名指定”,强要选民选举。广东选举前夕,胡汉民即以同盟会支部长名义分函各县分部长,“指定某县应举某人为初选当选人”[35]。复选众议员,更致电复选监督“必举”林伯和、黄增耇、司徒颖、易次乾等人。为此,报纸抨击他“大有专制时代牌示委派之象”[36]。 (三)抢票,毁票,时有发生。如奉天营口选举省议员,商会总理李恒春“当场强索选票一千五百张,嘱私人三、五名分派填写”[37],是为倚势“强索”;湖北省城一次“放抢”,有十余名监管选举人员“各抢一二千票出外,交其机关处填投”[38],是为公开行抢。以至出现未到中午,票已发完,续来选民无票可投的现象[39]。由于行抢不遂,进而捣毁投票所,也屡见不鲜。江苏武进选举省议员,共设十投票区,由于共和、国民两党相争,有八投票区被毁,管理员被殴,签到簿、投票匦无一存者[40]。袁世凯不得不电饬各省:“应由各初选监督,摘录刑律第八章关于妨害选举之罪各条,揭示于投票所”;“一面依照选举法于投票所、开票所周围临时增派警兵,保持秩序”[41]。 (四)金钱收买,变本加厉。起初“每一选券价值两角以至五角”,最多不过二三十元。到复选阶段,“辇金收买初选当选人,或一百元一个,或二百元一个。时期愈促者价愈昂”[42]。湖北选举竞争激烈,“因之票价飞涨”[43],“凡当选者无人不出于金钱运动,即大名鼎鼎之汤化龙,亦被初选当选人吴宝璜控其掯骗票价不付”[44]。湖南贿选参议员,“有消耗至数千金者”。甚有“破产运动,因耗费已多,而票额仍难如愿,竟在家放声大哭”,或“悬梁自缢为家中瞥见得免于死者”[45]。四川胡景伊“对选举代表的拉拢收买,不惜施用各种卑鄙手段,要官许官,要钱支钱”,遂使共和党金钱收买肆无忌惮[46]。各党不仅要收买非党和反对党选票,就是本党党员,为了不被他党贿买,保证所提候选人当选,有的也需用金钱来控制。 (五)威逼胁迫,“手枪相向”。安徽第一复选区选举监督、国民党员潘世琛“意图私人当选”,临时改派史推恩为管理员,“当场胁迫选举人,并带凶伙多人,身着军服,手持手枪,分布投票所内外”[47]。四川胡景伊为对抗国民党,迫使省议会选举民主党员胡骏(同时为共和党员)为议长,“令会场内外罗列军警,枪上刺刀,封门威迫”[48]。湖北两党互相指控,直闹得乌烟瘴气。国民党揭露共和党欲选举覃寿堃为议长,不惜“令军警到场,百般威胁”,其党员梅宝玑并“拿出手枪向议员等射击”[49]。共和党则指责第一复选区“国民党当选省议会议员梁钟汉及在该党之高等检察长王镇南,当场武力胁迫本党汉川选民李流芳、张春山等投欧阳启勋票。及投票非欧……拳足交加,强要李流芳写贿托投汪哕鸾字据”;第二区“国民党暴徒石瑛、田桐等竟以手枪逼投己票,并当场枪伤本党初选当选人四人”[50]。可见两党暴力胁迫,实不相上下。 (六)拒不到会,以为抵制。“选举法”规定参议员须有选举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并得票满三分之一为当选,这一规定竟也成为各党用以竞选的一个手段,在竞争激烈的省份尤为突出。湖南第一次选举参议员,共和党预料不能取胜,即相约全体不出席,嗣又强迫、欺骗超然派议员不到会,致使选举“迟之又迟”[51]。湖北共和、国民两党或“因内部组织未能完备”,或须筹谋新的对策,“均以不出席为能事”[52]。最后相持不下,只得以平分议员名额相妥协。江苏、四川,莫不如此。 (七)起诉,审判,几若虚设。“选举法”固然有违法、舞弊情事,得向地方、高等审判厅起诉的明文规定,但司法机关通常为一党把持,很难做出公正裁决,有效制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上述湖北两党互控一案,黄冈地方审判厅为共和党控制,省高等审判厅掌握在国民党手中,各偏袒本党,互相抵制,谁也没有受到“制裁”,反而激起更严重的对立,到后来连筹备国会事务局也无可奈何,只好不了了之[53]。又如广西、安徽、四川、湖南等省,或一党把持,“无可伸诉”[54];或虽经起诉,“高审厅庇徇,延不开庭”[55];或“拘留在案”,旋由同党“保释”[56];或以“妄控长官”罪名“滥行逮捕”[57];等等。总之,起诉、审判完全以党势为转移,结果舞弊者继续舞弊,当选者照常当选,真正秉法制裁的,实不多见。 国会选举开始,人们普遍欢欣鼓舞,认为“吾国今日之国势已如是,强弱兴亡,在此一举”[58]。但五花八门的选举现状,使许多人大失所望,也引起不少选民的反感。首先,一般选民对选举“不甚热心”。江苏江宁县初选省议员,“共投票二万四千二百二十七张,弃权者约六千票”[59]。上海选民五万一千零四十二人,选举省议员到一万二千三百二十九人,约占25%,选举众议员到一万二千八百七十六人,约占25.2%。其次,对骫法舞弊,多有抵制。广东省议会选举参议员时,选票上有写“何必举”的,有写“钱运动”的,有写“你谬之”的,更有一张写“那班鬼”三字,下注两行小字:“浊世无是非,可哀中国之前途。”[60]其中书写“你谬之”一票,即系针对某人以“每票一张,谢以礼服七件”而发[61]。四川省议员游运炽等愤于胡景伊以武力胁迫选举胡骏为议长,通电表示:“不得最终正当解决,惟有蹈东海而逝耳。”[62] 但另一方面,有数千万选民参加的国会选举,客观上又是全国范围内的一次民主大演习,使人民平等、人民有权利决定国家事务的观念得到进一步传播。而且,它尽管暴露出上述种种污点,却并非所有选举人都不珍惜自己的权利,卷入了唯党是争的漩涡,当选议员也不都出于非法运动手段。当时曾有人分析选举人心理说:“上焉者,本自己所信仰,不受政党之支配,亦不为人所运动,纯然以自己意思为意思者也;其次则以政党之意思为意思者也;又其次则富于村落思想,以地方主义之意思为意思者也;又其次则殉交游,重然诺,而以交谊之关系为意思者也;最下者则无意思,只知计金钱报酬之厚薄而已。”[63]这大体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同时,各党竞选实质上是拥袁、排袁两大势力的公开较量。从国民党方面说,它不遗余力地争取选举胜利,主要还是借以实现其政治主张,进而打破袁世凯与反对党的实际联盟,创造一个好的政治局面。 国会选举自1912年12月上旬开始,到次年3月基本结束。选举结果,综合报刊披露资料,大体如下: 第一,在国民党领导的江西、广东、安徽和湖南,参议员全部为国民党囊括;众议员九十九人,占83%以上。第二,在东三省和山西、陕西、甘肃、浙江、福建、广西、云南等省,国民党也居于明显优势。其中除山西无法统计外,参议员计九十人,国民党七十二人,占80%;众议员计二百零二人,国民党一百六十二人,约占80.2%,或一百六十四人,占81%[64]。第三,在共和党实际控制或势力相当的湖北、江苏、四川、直隶、河南和山东,众议员计二百十二人,除超然派一人以外,共和党、统一党和民主党合计一百零九人,比国民党只多七人[65];参议员则“平分秋色”,国民党占三十人,共和党等三党合占三十人。第四,仅在新疆和贵州,共和党取得绝对多数。当然,由于跨党现象极为普遍,各党都把跨党党员计算于本党之内,以上统计,不见得十分准确,但大致还是反映了各党的实际情况的,说明国民党以较大优势击败反对党,赢得了选举的胜利[66]。 国民党竞选的胜利,使全党沉浸在一片欢腾之中。连孙中山也兴奋地说:“此次国会议员之选举,本党竟得占有过半数……足见国民尚有辨别之能力,亦可见公道自在乎人心。”[67]共和党则“多丧气”,不管新近宣布加入该党的梁启超如何以“壮语解之,亦复不能自振”[68]。然而,就在国民党以为大局已定,满怀胜利喜悦,准备组织责任政党内阁时,一桩震动全国的血案发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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