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古史传说时代的山西文化与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民族特点 |
释义 | 古史传说时代的山西文化与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民族特点如上所说,山西晋南地区作为“古之天子常居”的“帝王所都”之地,构成了中国古史传说时代的文化政治中心,被称作中华民族文化总根系的“直根”,因此,古史传说时代的山西文化,对于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不能不产生某种具有决定意义的制约作用。通过考察华夏族先民领袖人物活动的历史踪迹,可以看到,由他们开创的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道路,具有如下典型的民族特点。 (1) 典型的农业文明道路 中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农业文明古国。农业是中国历史进入文明社会的最根本的物质前提,是上下五千年来中国这个文明古国的立国之本。也就是说,中华古文明的本质是农业文明,中华古文化的主体是农耕文化。在中国古史传说时代,华夏族先民的领袖人物所以能够长期活动于中原黄河流域的山西晋南地区,并以此作为立足点而形成对于天下的统治,最根本的就是凭靠这里强大的农业优势,开辟了富有中国民族特点的农业文明的发展道路。这和游牧民族凭借硬弓骏马之力制御其他民族,以及海洋民族利用海运商贸之便征服其他民族的情形,大异其趣。 先说炎帝和黄帝。传说中的炎帝,“用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白虎通义·号》),由此开创了我国古代的农业,被尊为“神农”;他为了“求可食之物”而“尝百草之实”(《新语·道基》),由此发明了中草药,而被奉为“药神”。传说中的黄帝,“治五气,五种,抚万民,度四方”(《史记·五帝本纪》),大力种植五谷,发展农业生产,由此安抚了万民,交好了四方诸侯,增强了自己实力,所以,面对炎帝的挑战和蚩尤的作乱,他能够战而胜之,擒而杀之,终于登上了中央大帝的宝座,被诸侯尊为天子;此后,他更加“劳勤心力耳目”,“顺天地之纪”,“时播百谷草本,淳化鸟兽虫蛾”(同上书),进一步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由此达到了天下大治。这说明,炎黄二帝作为华夏民族的始祖和华夏文明的开创者,他们的历史功业,主要是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率领华夏族先民跨进了文明社会。 再说尧舜禹以及殷契和周弃。到了尧舜禹时代,农业生产的地位更加重要。所以,尧舜鉴于周弃“好耕农”,遂将他“举为农师”,命他主持“播时百谷”,赐号“后稷”;于是,“弃主稷,百谷时茂”,“天下得其利,有功”(《史记·周本纪》)。可见,这时已经设置了专司农业的“稷”官,标志着农业生产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同时,舜还命禹“平水土”,治河道,发展农田水利事业。舜晚年,鉴于大禹治水成效卓著,“唯禹之功最大”,他便“荐禹于天”,举荐大禹为自己的继承人,由“禹践天子位”(《史记·五帝本纪》)。总之,在尧舜禹时代,先是,“舜耕历山”而“代尧践帝位”(同上书);接着,“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论语·宪向》)。这些事实说明,当时活动于山西晋南地区的华夏族先民领袖,无一不是由“耕”、“稼”起家,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而取得统治地位的。 由此可见,炎黄尧舜禹时代所开辟的中国古代文明的道路,是典型的农业文明道路,它经过夏商周三代的发展而达到鼎盛,由此奠定了中国这个农业文明古国的历史格局。秦汉以后,虽然确立了小农私有制的封建生产关系,取代了奴隶制的“井田制”生产关系,但是,农业文明古国的历史格局却不曾改变,而是发展得更加典型、更加成熟和完善了。 (2) 典型的宗法奴隶制道路 宗法关系也叫氏族血缘关系,它是原始农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维系原始氏族社会制度的主要纽带和机制。按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随着原始制度让位于奴隶制度,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宗法关系也被赤裸裸的阶级对立关系所取代。然而,华夏族先民在向文明社会过渡中,并未彻底改造原始公社所有制的农业生产方式,因而也不可能根本革除由此而产生的氏族宗法关系,相反,宗法关系继续被作为维系奴隶社会制度的主要纽带和机制,发展得更加完备了,由此形成了富有中国民族特点的典型的宗法奴隶制。 大体上说,从古史传说的五帝时代到西周灭亡,中国的宗法奴隶制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两种相应的表现形态:夏王朝以前,主要表现为以父子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奴隶制;夏王朝以后,逐步发展为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族奴隶制。如《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有二十五子”,“高阳氏(颛顼,黄帝之孙)有才子八人”,“高辛氏(喾,黄帝曾孙)有才子八人”;又说:“帝鸿氏(黄帝)有不才子”,“少皞氏(东夷集团首领)有不才子”,“颛顼氏有不才子”,“缙云氏(炎帝后裔)有不才子”,等等。传说中的这些族系,便是以父子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奴隶制。夏王朝以后的情形有所不同了。如《史记》中的《夏本纪》、《殷本纪》说:“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可以看出,禹和契的族系,主要已不再是以父子关系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制,而是发展为规模较大的父系宗族制了。西周是最发达的宗族奴隶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权,也叫嫡长制。其中,家族是基础,由父系家长主持,嫡长子世代相袭;家族之上为宗族,它是若干近亲家族的联合体,有大、小宗主,各由嫡长房世代充任;宗族而上还有公族,它是诸侯国中同姓宗族的总和;公族之上是王族,即国君或天子的同姓宗族,属于最高一层。西周奴隶制王国便是由这样宝塔结构式的宗法体制组成的。 西周灭亡后,经过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由奴隶制过渡到了封建制,剥削方式和阶级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但是,盘根错节的血缘宗法关系却继续适应封建制的需要,被作为维系封建社会机体的强大机制,变得更加稳固和完备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中国的奴隶制属于典型的宗法型奴隶制,而且,中国的封建制同样属于典型的宗法型封建制。 (3) 典型的亚细亚维新道路 这主要是就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国家形态而言的。“亚细亚”是指与西欧相对应的古代东方社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用语;“维新”也叫“惟新”,是指与革命相对的改良,来源于《尚书·盘庚》“人惟求旧,器惟求新”。恩格斯说过,西欧奴隶制国家有三种典型形态,即雅典国家、罗马国家和德意志(日耳曼)国家,它们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也就是在全面革除了原始氏族公社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则不同,它是“人惟求旧”,即保留旧的氏族贵族,而又“器惟求新”,即把原始氏族公社体制改变为新的奴隶制国家机器。拿侯外庐先生的话说:“前者是新陈代谢,新的冲破了旧的,这是革命的路线;后者却是新陈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这是维新的路线。”(《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 这里说的“革命”和“维新”,大致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在西欧,全面革除了原始社会的财产公有制,确立了奴隶主对于土地、生产工具和奴隶等财产的个体私有制;中国则是把原始公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的公有或国有制,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一种局面。其二,西欧彻底冲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宗法体制,社会成员按居住地区和财产差别来划分,形成了赤裸裸的阶级对立关系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机构;在中国,只是旧的氏族贵族集团摇身而变为贵族奴隶主阶级,并在血缘宗法关系的维系下,国家的财权、政权、兵权和神权,高度集中于国君或天子这个最大的奴隶主或最高的氏族长手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宝塔式的氏族宗法网络,掩盖着赤裸裸的阶级对立关系。 然而,耐人寻问的是,所谓维新,并不意味着和平过渡,相反,它是在发生了阶级分化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激烈而频繁的兼并战争中走过来的。这是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历程中非常值得重视的民族特点。首先是炎、黄、蚩尤之间那场著名的大战,战争的胜利者黄帝由此而夺得了天子地位。尧舜禹时代,战争更加频繁激烈。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讨伐三苗的长期大规模作战。三苗又称有苗,属于南方湘鄂赣一带的苗蛮民族集团。当时,经过黄帝擒杀蚩尤的战争后,华夏与东夷民族集团长期相安无事,而实力强大的苗蛮集团却北上兴兵作乱,不得不予讨伐。正象梁启超所说:“大抵当尧舜禹之际,苗族已侵入我族之根据地,故以攘斥之为唯一大业。”(《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这场战争进行了相当长时间,最后由夏禹平服了三苗,进而一步步结束了万国林立的纷争局面,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把中国古代文明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这里可以想见,儒家经典宣扬的所谓“禅让”说,恐怕只不过是寄托了他们的政治理想,未必确有其事。甚至如荀子所说,那不过“是虚言也,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也”;因为,“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荀子·正论》)韩非更认为,舜和禹所以能够继承帝位,乃是“舜逼尧,禹逼舜”,是“人臣弑其君”的结果(《韩非子·说疑》)。诸如此类的说法,历代不乏其人,语虽尖刻,却不无道理。可见,儒家的禅让说不足以据为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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