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南宋田制 |
释义 | 南宋田制南宋土地兼并程度远远超过北宋。这一方面是大批来自北方的文武官员要重建家业;另方面在商品经济发展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富商大贾,也投入到土地兼并的行列;故从南宋初年开始,土地兼并极为迅速,致使众多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客,受着地主阶级残酷的地租盘剥。大将张俊每年收租米高达60万斛。中期,“吞噬千家之产业,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的特大地主也相继出现。南宋政府更以没收“荒闲土地”为名,把大量民间沃土充做“官田”,设置官庄收取地租。南宋政府这种直接掌握的土地,远远超过北宋。这些官田,主要是设官庄召佃,政府直接收租;也有的租给官僚、地主“包佃”,间接剥削农民。“官庄”和“包佃”的普遍存在,加剧了土地兼并的发展。南宋末年,权臣贾似道更推行所谓“公田法”,名为政府以强买办法,禁止土地“逾限”,实则是政府和私家地主争夺土地,争夺地租收入,更进一步加重了社会的危机,南宋农民承受的地租和赋役剥削,都超过了前代。地租仍是以实物形态的分成租为主,但因大量收成稳定的圩田、湖田出现,定额租也逐渐多起来。这虽然为农民暂时提供了增产不增租的希望,刺激了一定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也为地主阶级任意采取各种办法加大定额,增加剥削量打开方便之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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