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包拯 |
释义 | 包拯北宋名臣。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天圣五年进士,初为建昌县知县,仁宗时任监察御史,上疏谓朝廷岁赂契丹,非御戎之策。建议朝廷选将练兵,抵御契丹。后历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知开封府时,执法严峻,不畏权贵。大开开封府正门,令告状者径直走到堂前投诉,避免了衙役从中捣鬼。京城显贵营造园林庭院,侵占了惠民河,阻塞了河道,包拯皆拆除之。故当时京师流传有“关节不到,有阎王包老”之语。包拯一生廉洁刚正,嫉恶如仇。端州产砚,知府往往以多出朝廷贡奉几十倍的数目向百姓征收,用以结交权贵。包拯知端州至卸任,不带一方端砚归。在日常生活中,从来不肯曲意逢迎别人,以至亲戚朋友们都疏远他。包拯一世为官,吃穿用具一直和没做官时一样。他还告械后世子孙说,有做贪官者,死后不得埋入包家祖坟。包拯的故事长期以来在民间广泛流传,并且多被编入小说和戏曲。元杂剧中已有《包待制陈州粜米》。直到今天,包拯仍然是我国人民家喻户晓的人物之一。遗著有《包孝肃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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