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南史》 |
释义 | 《南史》《南史》 《南史》是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朝更替兴亡始末的一部重要史籍,为二十四史之一。记事起于宋武帝永初元年(420),迄于陈后主祯明三年(589)。全书80卷,包括本纪10卷,列传70卷,而无志、表。《南史》与《北史》都为唐人李延寿私人撰修,历时16年,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上表奏于朝廷,成为唐修八史之一。李延寿父李大师曾仿《吴越春秋》,著述南北史,然而未成而卒。李延寿继承其遗志,继续编修。后入史馆参与修撰《五代史志》、《隋书》等史书,又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的有关资料,为《南史》的编修积累下丰富的史料。《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等几部断代史书,加以删节、增补,改编而成,其中除删去诏书表奏之外,则以《宋书》删省为多,《梁书》增补为最。此书在编纂体例上打通南明四代的断限,形成时间上的联贯性,名为纪传体史书,实际具有通史的性质,因此弥补了四朝断代史的局限性。在编纂方法上采取事增文省,避免了繁冗赘述,既增加和保留了不少珍贵的史料,又较全面地记载了这一时期的重大史事,所以此书于后代常作为校勘南朝四史的参考依据。但《南史》只录纪和传,无志、表,对于四朝典章制度及其沿革省而不述,实为缺憾;其立传以世族或族姓为系支,常祖孙数十合为一传,又追溯其先世,而多有附会杜撰之处;叙事中还夹杂有鬼神迷信之说,而失去史实应具备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与《北史》有重复之处,如出现一人传记立于二史的现象。后人因此对《南史》褒贬各异,北宋欧阳修、司马光等对此极为推崇,清王鸣盛则于《十七史商榷》中持否定态度。《南史》成书后在流传中浙有脱误、残缺之处,清钱大昕于《廿二史考异》中对此有所考证。《南史》流世的版本主要有元大德刊本、明南北两种监本、清武英殿本等。1935年商务印书馆据元大德本影印出版百衲本《南史》。197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南史》标点校勘本,集前人之成果,是目前一部较好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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