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关系实在论 |
释义 | 关系实在论关系实在论是一种旨在揭示实在的关系特征、并进而论述和把握关系实在及其形式表述的哲学理论。由于它承认各门学科中现有基本理论的相对真实性和正确性,它与一般科学哲学中的各种实在论观点立场相同或相似,而由于它的主要论题并非这些理论的真理性问题或指称问题,它又有别于作为现代科学哲学主要问题之一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作为立足于现代科学对实在的认识而作出的哲学抽象,关系实在论亦可称之为关系实在观。称之为关系实在观。 关系实在论是对传统的“实体实在论”和“性质实在论”的否定。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物理学革命开始动摇传统的“实体实在观”,特别是以“第一性质观”为特征的性质实在的观念。狭义相对论揭示出那些反映实体本质属性的第一性质,如广延和质量等不再是独立不变的,而是依赖于参照系的。而更大的冲击则来自于量子力学,因为按不确定性关系,微观粒子不能同时有确定的位置和速度,即不再是轨道粒子,它的运动变化如量子跃迁、波包扁缩等基本过程都无法作清晰的时空描述;同时,量子性质的测量结果不仅在量上受测量结果的影响,而且在质上为仪器所制约,在量子描述中,经典框架中相容的物理量成为互斥的,而曾是截然对立的粒子性和波动性却随不同仪器的选取兼容于同一客体的互补图景中,第一性质在量和质上不再是独立不变的;而按量子态的几率本性,对量子性质的数值只能作几率预言而不再有决定论性质,按贝尔不等式实验检验支持的量子预言,空间分离系统间有奇异的量子关联等。于是,作为第一性质的实在基石的独立不变性不再成立,实体固有的第一性质表现出对环境的依赖而“第二性质化”,经由“实体是性质的组合”这一环节,导致了量子力学哲学中的反实在论倾向,即认为“实体是依赖于人及其仪器的”。这也正是坚持实在论的爱因斯坦问及“月亮在我们不看它时存在吗?”这一问题的关键。 面对“性质实在观”的困境和反实在论者的挑战,实在论者可以有三种选择:否定、保守与改革。否定者试图由否定“性质实在观”来摆脱其困境,主要途径即退回到“实体实在观”,主张只有实体才是独立不变的实在,是所有属性和关系的载体,反对“实体是性质的总和”,其代表有“实体实在论”、“个体实在论”等。但这种观点与其说是解决,倒不如说是回避了问题,它在否定了实在观的历史发展的同时,否定了物理性质的实在性,剩下的“实体”只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空名”,无以界定自身并与他物相区别。否定论者坚持的,只是一种苍白空洞远离了人们认识实在的实践及其成果的实在论。而保守者则试图继续维护“性质实在观”的独立不变性的教条,主要途径是对物理学的新进展重加阐释或修改,以纳入经典概念框架。为此,有人提出大多数相对论效应是表观的、不真实的运动学效应,因而不危及第一性质的实在性;有人则主张立足于四维空间中的不变量来定义物理实在,从而保全实在性在于不变性教条;有人提出“隐变量理论”,以图在亚量子层次重建决定论规律;有人则把不确定性关系解释为同时测定共轭物理量时的“模糊”,以淡化其对经典理论的挑战。所有这些“削足适履”的努力,不是有违科学进展的真谛,就是在哲学上是不恰当的,从而暴露出保守论者面对科学对象的变化和理论的进展抱残守缺、机械僵化的弊端。 比之于否定论者和保守论者,改革论者的基本立场是立足于科学理论的既有成果,去调整和修改经典的概念框架,尤其是实在观与之相协调,因为“显然原子物理学中的整个情形使经典物理学把内在属性归于客体的理想丧失了全部意义”,“正是在量子论中,关于实在的概念发生了最基本的变化”。于是作为量子论革命主将的玻尔提出了互补实在论或现象实在论,从认识论上强调经典概念用于量子描述时带来的互补限制,从本体论上则强调作为其实在观核心的量子现象的整体性、真实性和互补性,即呈现在仪器上的量子现象一方面无疑是实在的、是关于量子客体我们所仅能认识的,另一方面又是与仪器的作用不可分的,因而量子性质不再是量子客体的固有属性及单值函数,即同样有 而在不同的、甚或是互斥的仪器条件获得的量子现象的集合 对于同一客体x1的描述和定义是必需的、互补的,即x1实则定义或建构为F的反函数 即客体为一组互斥条件下获取的互斥的量子现象的完备描述。 另一位量子论大师海森堡提出只能用不确定的语言谈论原子世界,原子及其属性像“原子的温度”那样只有统计意义,可称之为统计预期、客观倾向或“潜在”(potential),仅在观测作用后才成为像经典状态一样确定的事实。类似的观点还有潜伏(latent)实在论和倾向(disposition)实在论等,主张量子性质之归于客体是有条件的,它表述了客体在确定条件下表现为可观察现象的倾向。 可以看出,改革论者所提出的这几种实在观的共同特征是:区分不可直接观察的客体和可直接观察的现象这两个层次的实在,前者为由数学形式体系表述的潜在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后者为可用经典概念表述的观测结果;强调仪器或参考系在量子实在概念中的作用,它不仅构成第二层次实在的一部分,也为第一层次实在的经验重构和定义所必需。由此,新实在观的关系特征突现出来:客体处于与其环境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它不能被划归为“性质一元”的构造,因为性质是有条件的,是在与仪器的作用中呈现的,客体表现为性质和关系的二元组合。在确体表现为性质和关系的二元组合。在确定的关系中,有确定不变的客观的性质表象,而在不同的关系中,则有不同的性质表象,这样的一组关系因子制约下的互斥而又互补的性质表象,构成对客体的完备描述。这样,经典的性质实在概念被修改为性质在关系因子限定下的相对的独立不变性,而波粒二象性、测不准关系等起因于经典的性质一元描述的概念困难,在新的框架中则可以自然顺畅地解释为量子客体在不同关系中表现出的不同性质,和原本相容的共轭物理量在量子领域只能在互斥的关系中分别确定。 实在的关系特征并非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什么最新发现。在哲学史中,柏拉图在《巴门尼德》中就探讨过存在的关系结构,并把实体构造为关系的组合,莱布尼茨也发展过关系的本体论,认为宇宙中的元素间存在普遍的关系,空间和位置都不过是客体间的关系,贝克莱曾正确地指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一样具有关系特征,尽管他由此得出了唯心论的结论。在科学史中,力学中的马赫原理认为物体的惯性来自与宇宙间其他物体的作用;热学中非平衡态势力学提出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通过与外界的物质和能量交换来形成有序结构;电磁学中电荷与电场的相互作用等等;以致彭加勒提出“真实对象之间的真正关系是我们能够得到的惟一实在”,“惟一的客观存在在于事物之间的关系”。可见关系特征并不止于微观领域,而是普遍的;而且关系也不仅仅是实在的特征,作为各种物理相互作用的体现,它本身就是实在的。 由此,继实体实在、性质实在之后,我们有理由提出“关系实在”的概念,发展起关系实在论。其主旨是:实在是关系的,作为物理实在的实体实在和性质实在,都只能限定于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得以定义、描述和构造;关系是实在的,作为实在构成的要素,它体现为物理系统间的耦合及其结果,已成为理论描述的中心;关系往往先于关系者,只有在关系条件确定后,才能对实体作出性质判断甚或存在判断;关系描述和性质描述是互补的,可以是互相转化的,第二性质和第一性质曾次第被揭示为与人们的感官、仪器等的关系后而关系化,但在关系因子限定后,这些关系又可性质化为客体的性质表象。客体的内部结构越复杂,环境变量越多,关系描述的地位就越重要。但正如关系实在论所主张的实在描述的性质和关系的二元组合和二元转化说所表明的,它并不会步经典的“性质实在观”的后尘,去追求一种一元的关系论,一种终极的实在观。从关系实在论变革实在观的初衷和对一元的“性质实在观”的批判,到它确立起的上述主旨,可以说它的本性是多元的、平权的,因为关系类型本身就是多样化、多层次的,如量的、质的、空间的、时间的、因果的、偶然的,部分和整体的、个人和社会的等等,限定在不同类、不同层次关系中的实在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并且是不可还原或不可比较,彼此无优越性可言的。例如,一张红木桌子可以在不同的实践关系,如物理的、日常经验的和美学的关系限定中分别确定物理实在、常识实在和美学实在,但不能脱离具体的关系,说物理的粒子表象优于常识的桌子表象,或者把作为审美对象的红木家具还原为粒子的集合,如同不能一个社会的人还原为基因决定一堆分子一样。关系实在论所坚持的关系的多元和平权使得人们认识和描述实在的实践有更多自由度的空间和更为细致具体的笔触,同时其实在论立场又要求在具体的关系中,给我们以关于对象的客观的确定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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