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六国论》 |
释义 | 《六国论》[原 文] 六国破灭,非兵①不利,战不善,弊②在赂③秦。赂秦而力亏④,破灭之道也。或⑤曰:六国互⑥丧⑦,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⑨失强援,不能独完⑩。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11)攻取之外(12),小(13)则获邑(14),大(15)则得城。较(16)秦之所得(17),与战胜而得者,其(18)实(20百)倍;诸侯之所亡(21),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22)秦之所大欲(23),诸侯之所大患(24),固(25)不在战矣。思厥(26)先(27)祖父(28),暴(29)霜露,斩荆棘(30),以(31)有尺寸之地(32)。子孙视(33)之不甚惜(34),举(35)以予(36)人,如弃草芥(37)。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38)则(39)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40),奉(41)之(42)弥(43)繁,侵之(44)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45)矣。至于(46)颠覆(47),理(48)固(49)宜(50)然(51)。古人(52)云:“以地事(53)秦,犹抱薪(54)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55)之(56)。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57)迁灭(58),何哉?与(59)嬴(60)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61)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62)亡,斯(63)用兵之效也。至丹(64)以荆卿(65)为计(66),始(67)速(68)祸焉。赵尝五战于(69)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70)再(71),李牧(72)连却(73)之。洎(74)牧以谗诛(75),邯郸为郡(76),惜其用武而(77)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78)殆(79)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80),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81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82)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83),当(84)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85)天下之奇才,并力(86)西向(87),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88)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89),日(90)削月(91)割,以(92)趋于亡。为国(93)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94)不赂而胜之之势。苟(95)以(96)天下之大(97),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98),是又在六国下矣。 [注 释] ①兵:武器。②弊:弊病,毛病。③赂:以财物与人而有所谋求,这里指割地求和。④亏:损,削弱。⑤或:不定代词,有的人。⑥互:交互,—个接着一个。⑦丧:亡。⑧率(shuài):全部,一概。⑨盖:因果连词,因为,由于。⑩完:全,保全。(11) 以:用,凭借。(12)攻取之外:用攻战的方法取得(土地)之外。指用讹诈的办法获取别国贿赂的土地。(13)小:形容词如名词,指小的贿赂。(14)邑(yì):小城。(15)大:形容词如名词,指大的贿赂。(16)较:比较。(17)秦之所得:这里指用讹诈的办法从别国的贿赂中获得的土地。(18)其:那,指代秦国从别国的贿赂中获得的土地。(19)实:实际情况。(21)所亡:失去的土地。(22)则:连词,那么。(23)所大欲:最想望的。(24)所大患:最担忧的。 (25)固:都。(26)厥(jué):代词,同“其”,他们的。(27)先: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28)祖父:泛指祖辈和父辈。(29)暴:暴露。(30)斩荆棘:披荆斩棘,比喻在创业中克服重重困难。(31)以:而,才。(32)尺寸之地:形容土地很小。(33)视:看待,对待。(34)惜:珍惜、爱惜。(35)举:拿。(36)予(yǔ):同“与”(37)草芥:比喻轻微不值钱的东西。芥,小草。(38)然:既然如此。(39)则:那么。(40)厌:通“餍”满足。(41)奉:献,送给。(42)之:指秦国。(43)弥:愈,越,更加。(44)之:指贿赂秦的各国。(45)判:明显。(46)至于:连词性结构,一般表事情达到的程度或出现的结果,可译作“竟至于”、“结果”。(47)颠覆:被推翻,灭亡。(48)理:名词作状语,从道理上说。(49)固:本来。(50)宜:应当。(51)然:这样。(52)古人:指战国时苏秦的弟弟苏代。苏代曾对魏安釐王说:“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史记•魏世家》。(53)事:事奉。(54)薪:柴草。(55)得:得当,适合。(56)之:指上面说的道理。(57五)国:指韩、赵、魏、楚、燕。(58)迁灭:灭亡。迁,变。(59)与:接交,交好。(60)嬴(yíng):秦王的姓,借指秦国,(61)义:名词作状语,出于正义。(62)后:靠后。指在韩、赵、魏、楚之后。(63)斯:此。(64)丹:燕太子丹。(65)荆卿:荆轲。卿,是表示尊敬的词。(66)计:对策。(67)始:才。(68)速:招致,(69)于:跟,同。(70)者:表停顿的语气词。(71)再:两次。(72)李牧:赵国的良将。(73)却:使动词,使……退却,打败。(74)洎(jì):等到。(75)牧以谗诛:公元前229年,秦国收买赵王宠臣郭开,诬陷李牧谋反,李牧被杀。第二年秦将王翦大破赵军,俘赵王,灭赵国。(76)邯郸为郡:秦灭赵后,将赵国都城邯郸改为秦的一郡。(77)而:却。(78)革灭:消灭。(79)殆;几乎,差不多。(80)智力孤危;即“智孤力危”。智孤,智术穷竭,无计可施。力危,国势孤悬,孤立无援。(81)向使:假使。(82)犹:还。(83)胜负之数,存亡之理:互文,即“胜负存亡之数理”。数、理,都指定数,命运。(84)当:通“倘”,如果。(85)礼:以礼相待。(86)并力:合力。(87)向:动词,与之对抗。(88)食之不得下咽:比喻万分忧虑。之,取消“食不得下咽”的独立性。(89)为秦人积威之所劫:为……之所:古文被动句式。劫,胁迫、挟制。(90)日名词作状语,日日。(91)月:名词作状语,月月。(92)以:以致。(93)为国:治理,国家。(94)以:因,由于。(95)苟:如果。(96)以:动词,有,表存在。(97)天下之大:即“大天下”,定语后置。之,定语后置的标志。(98)从……之故事:等于说“重蹈……的覆辙”或“再走……的老路”。从,跟随。故事,旧事,前例。 [译 文] 六国灭亡,不是(因为)武器不锐利,仗打得不好,弊病在于贿赂秦国。(用土地)贿赂秦国,自己的国力就削弱了,这是走向灭亡的道路啊。有人说:“六国相继灭亡,(难道)全是由于贿赂秦国吗?”回答是:“没有贿赂秦国的国家也是由于有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的。因为(它们)失去了强有力的外援,(自然)不能独力保全自己。所以说(六国灭亡的)弊端在于贿赂秦国。 秦国除了靠战争夺取土地之外,(用讹诈的办法获取别国贿赂的土地,)小的贿赂就能获得乡镇,大的贿赂就能获得城市。比较一下秦国从贿赂中所得的土地跟战胜别国所得的土地,前者实际上是后者的百倍;诸侯由于贿赂失去的土地跟因战败而失去的土地相比,前者实际上也是后者的百倍。那么秦国的最大欲望,诸侯的最大祸患都不在战争上。想想诸侯的祖先,冒着风霜雨露,披荆斩棘,才得到了这么一点点土地。(可是)子孙后代对土地不很爱惜,拿来送给别人,(面对讹诈)今天割五座城,明天割十座城,好像扔根小草一样,然后换来一个晚上的安睡。(可是)早晨起来一看四周的国境,秦国的军队又逼来了。既然如此,那么诸侯的土地是有限的,暴秦的贪欲却永不会满足,送给他的土地越多,他侵犯你就越急迫。所以不用交战,而谁强谁弱、谁胜谁负已经很明显了。六国竟至于灭亡,从道理上说本当如此。古人说:“拿土地去事奉秦国,好像抱着柴禾去救火,柴禾没烧光,火就不会灭。”这话说得十分恰当。 齐国不曾贿赂秦国,(然而它)最后也跟着五国灭亡了,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它)结交秦国而不援助其他五国啊。五国灭亡之后,齐国也就不能幸免了。燕国、赵国的君王,最初是有远见的,能够坚守他们的国土,坚持原则不贿赂秦国。所以燕国虽是小国却靠后才灭亡,这是用武力抗秦的效果啊。直到燕太子丹以荆轲(行刺)作为(对付秦国的)策略,才招致了灭亡的灾祸。赵国曾经五次同秦国作战,两败三胜。后来秦国又两次攻打赵国,李牧又接连把它击退。直到李牧因受诬陷被杀,赵国都城邯郸才成了秦国的州郡,可惜的是赵国虽能使用武力抗秦却不能坚持到底啊。况且这时燕国和赵国都处在其他国家快要被秦国完全灭掉的形势下,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危了,因战败而灭亡,实在是不得已的。假使(当初)韩、魏、楚三国各自爱惜自己的国土,齐国不依附秦国,燕国不派刺客到秦国去,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那么从胜败存亡的命运来看,如果它们同秦国较量,也许胜负难定。 唉!(六国诸侯如果)把贿赂秦国的土地封赏给天下的谋臣,用侍奉秦国的心意来礼遇天下的杰出人才,齐心协力对付西边的(秦国),那么我怕秦王连吃饭也咽不下去啊。可悲呀!(六国原本)有这样好的形势,却被秦国日积月累的淫威所挟制,天天割地,月月割地,以致走向灭亡。治理国家的人可不要让(自己)被(别国)积久的威势所挟制啊! 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国,(尽管)它们的国力比秦国弱,然而还有可能由于不贿赂秦国而战胜它的势头。如果(谁)有着偌大的天下,却跟着走六国灭亡的老路,这种(治国者)就又在六国(统治者)之下了! [鉴 赏] 苏洵的史论和政论,文风雄健,议论酣畅,“其雄壮俊伟,若决江河而下”(曾巩),具有很强的逻辑力量。以本文为例: 第一部分(第一自然段)提出论点:“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考虑到六国之中韩、魏、楚确曾割地赂秦,而齐、燕、赵却未曾以土地赂秦的事实,作者故作设问;“六国互丧,率赂秦焉?”然后斩铁截铁下一判断;“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从反面堵死了论敌可能提出的驳议。树己帜而拔敌旗,在确立自己的论点的同时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这叫以守为攻,使论敌无可驳斥。 第二部分(第二、三自然段)承上文,分别对“赂秦”的国家和不“赂秦”的国家论述其灭亡原因。紧靠秦国的韩、魏、楚受到秦国的威胁幻想以土地换取和平,结果是“奉之称繁,侵之愈急”,最先灭亡。不“赂秦”的国家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齐国,齐国国力不弱,不但不抗秦,反而依附强秦,结果另五国失去了“强援”,而齐国最后也不能自保。燕赵两国虽小,但敢于抵抗强秦,却因得不到外援,“战败而亡,诚不得已”。作者把六国分为两个类型:赂者和不赂者;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韩、魏、楚,第二种是齐,第三种是燕、赵。对第一种“以地事秦”的国家集中力量分析批判,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对第二种“与秦而不助五国”的齐国作了严肃的批判;对第三种“战败而亡”的国家则表示深切地惋惜,态度和分寸各不相同。有分寸,有区分,对具体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是论说文逻辑力量之所在。 第三部(第四、五自然段)指出,为国者应从六国之亡吸取教训,不要被敌人的积威所吓倒,进而警告北宋当局,不要重蹈六国的覆辙。作者采取类比推理,将六国与北宋作比较。它们之间的“同”:屈服于敌人的压力,不敢斗争。它们之间的“异”:六国诸侯仅占有局部地区,力量有限;而宋朝却占有全国大部分地区,力量远远超过六国诸侯。如此看来,“以天下之大”的宋王朝却步六国之后尘向辽和西夏政权屈服,纳贡称“侄”,这样的“为国者”当然“又在六国之下”了。这样的结论无可辩驳,不但具有极强的说服力,而且表现出“以天下为己任”的志士仁人的良知和胆识。 全文论点鲜明有力,论证缜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逻辑性极强。 字数:4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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