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什么是《公案小说》 |
释义 | 什么是《公案小说》明清小说流派。“公案”原指衙门的案牍,后来也称官府所判之案为“公案”。凡是案件,都具有一定的传奇性或故事性,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喜闻乐道的话题,古今皆然。公案小说却不知起于何时,至少在宋代,勾栏瓦肆的说书艺人“说话”,就有“说公案”一种。这些公案故事讲的大抵是当时社会日常所发生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情杀、妒杀、凶杀、斗殴、奸情、冤情、盗窃、抢劫等富有刺激性的案件,类似当今流行的“法制文学”。这些公案故事有些被记录了下来,就是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最早的公案小说,如《错斩崔宁》、《三现身包龙图断案》、《合同文字记》、《简帖和尚》、《勘皮靴单证二郎神》等,但都是短篇小说。与此同时,一些公案故事也在舞台上搬演,于是又有所谓“公案戏”。明代中期以后,公案小说大量出现,不但有短篇,如《滕大尹鬼断家私》、《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况太守断死孩儿》等,而且有长篇,如《包公案》、《海公案》(明代清官海瑞)等。明代的公案小说有一个特点,多是写清官断案,而且结构程式化:先述事由,后载告状、诉状和判词。结果都是清官明察秋毫,真相大白,正义伸张。艺术技巧非常幼稚,甚至无文学性可言,但广大读者却读得津津有味,因为他们感兴趣的是故事本身,而不是讲述故事的技巧,非常类似现代中国读者对“纪实”的“法制文学”的兴趣。清代嘉庆、道光年间以后,公案小说花样翻新,在清官断案的故事中引入了“侠义”人物,如在《施公案》(清初名臣施世伦)中,就有一位好汉黄天霸,这样就使原来平铺直叙的公案故事变得曲折起来。公案小说也就由此演变为“公案侠义”小说。此后,“公案侠义”小说大量涌现,其中以《彭公案》(清初名臣彭鹏)和《七侠五义》(即《三侠五义》)流传最广。“公案侠义”小说中的“侠义”,大半粗鲁豪爽,很象《水浒》中的好汉。但《水浒》人物在反抗政府,而“公案侠义”小说中的人物则在帮助政府。这很能反映中国大多数平民百姓的心理,他们希望有清官来主持社会正义,有侠义来主持社会公道,绝没有推翻政府甚至“将皇帝拉下马”的企图。即使是《水浒》中聚义梁山的好汉,也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公案小说或公案侠义小说虽然是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产物,但其中表现的文化心理并非只是一种历史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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