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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夫力所不敢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过,此君子之贼也。
释义

夫力所不敢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过,此君子之贼也。

【注释】

选自宋·欧阳修《与高司谏书》。高司谏,即高若讷,字敏之,并州榆次(今山西榆次市)人,时任左司谏。

为:做。

不逮:不如,不及。逮,到、达到。

智:巧智,狡猾。

文:文饰,掩盖,遮掩。

过:过错。

君子:此指士大夫。

贼:败类。

【赏析】

宋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宰相吕夷简在位日久,政事多有积弊,大用党羽,吏治败坏。范仲淹当时任吏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有感于官吏进退取决于宰相,便向皇帝上《百官图》,论迁除之弊。不久,又进献《帝王好尚》、《选贤任能》、《近名》、《推委》四论,批评时政,指责宰相。吕夷简恼羞成怒,对范仲淹加以“越职言事,离间君臣,引用朋党”的罪名,贬为饶州知州。同年,围绕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论,正直的朝臣纷纷论救,余靖上疏请改前命,尹洙自称为“仲淹之党”,要求同贬。当时身为左司谏的高若讷,不但不敢主持公道,反而附和权奸,毁谤贤士,认为范仲淹该当被逐。高若讷身为谏官,却阿附吕夷简,不敢正直言事,激起了欧阳修极大的义愤,遂写了这篇《与高司谏书》,义正词严地指责其自私卑鄙、贪禄畏祸、趋炎附势的可耻行径,充分表现了欧阳修疾恶如仇的耿介品行:

“夫力所不敢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过,此君子之贼也。”

意思说:如果能力不够而不敢去做,就连蠢人都不如;若用狡猾的手段文饰自己的过错,就是士大夫之中的败类了。

欧阳修认为,作为朝廷谏官,应该正言敢言,在范仲淹遭贬时,理应站出来为其辨明无罪,然而高若讷不但不为其申辩,反而背后落井下石,“随而诋之”,有失谏官的应尽之责。接着,欧阳修又从人性的角度加以论说,认为人都有胆怯的时候,如果高因为胆小怕事,不敢言事,充其量做一个不称职的谏官罢了。然而高却并非如此,而是阿谀权贵,卑怯保官,自私虚伪,非但不敢站出来伸张正义,竟还“昂然自得”,毫不知愧地出入朝廷,妄图用一些小聪明来掩饰自己的“不言之过”,这样的人号称谏官,在欧阳修看来,真是“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与士大夫中的败类没有两样,自然为正人君子所不齿。

欧阳修写这封信的时候,只有30岁,时任馆阁校勘,然而却能大义凛然,不假含蓄,愤怒指责高若讷的卑劣行径,体现了青年欧阳修光明磊落、正直敢言的个性和刚直不阿、不避危难的高尚气节。文章气势充足,说理透辟,语语击中要害,是其政论中第一等文章。所以黄庭坚在《跋欧阳公红梨花诗》中由衷地赞赏说:“观欧阳文忠公在馆阁时《与高司谏书》语气,可以折冲万里!”

当然,欧阳修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宋史·欧阳修传》记载:“范仲淹以言事贬,在朝多论救,司谏高若讷独以为当黜。修贻书责之,谓其‘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若讷上其书,坐贬夷陵令。”高若讷读信后愤怒难堪,上奏朝廷,欧阳修也因此被贬为夷陵(今湖北省宜昌市)令,同时被贬的还有集贤校理余靖、馆阁校勘尹诛。但此信却脍炙人口,永垂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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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