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五经正义 |
释义 | 五经正义又名《五经义疏》。儒家经典注释本。一百八十卷。唐孔颖达等人撰。于唐永徽四年(651年)颁行。(撰者事迹参见“《周易正义》”条) 儒学经汉、魏晋南北朝至唐,经籍历代传抄,文字多有讹谬,注讲多门,章句繁杂。贞观六年(627年),唐太宗诏中书侍郎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等撰定义疏,号《五经义赞》,又改为《五经正义》。因马嘉运提出异议,有诏更令裁定,没正式颁行,至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又诏重新考定,才于永徽四年始布天下。前后近三十年,参与者达五十余人。标题之所以署孔颖达一人之名,是因其年长名重位尊,故总领其书。可见《五经正义》之颁布,是出于维护儒学正统地位和统一经学分歧之需要,自唐至宋,科举取士、儒经义理皆据此书。 《五经正义》共一百八十卷,包括《周易正义》十四卷、《尚书正义》二十卷、《毛诗正义》四十卷、《礼记正义》七十卷、《春秋左传正义》三十六卷。《五经正义》各经所取注疏,孔颖达等人都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取前贤较为权威的版本。《易》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伪孔安国传; 《诗》用毛传、郑玄笺; 《礼记》用郑玄注; 《左传》用杜预注。《正义》先释经,后释注,用大写的疏字以为标帜。其说博采六朝以来义疏申说经注,是对中古经学的一次系统总结。由于受唐代儒、释、道三教合一及南北文化交流融合的影响,孔颖达等人在撰定此书时有一定特色。根据南学约简,以玄学治经和北学深芜,引用谶纬的特点,《五经正义》中各经表现出融和南北朝经学家的各种见解,形成了唐代的义疏派。所谓“正义”乃是对经书原有注疏重新进行疏证,使其论归一定,不再产生歧义。下面具体谈谈五经的各自疏证情况。 《周易正义》是孔颖达等人诠释王弼《周易注》的著作。共十卷。南北朝时,王弼《周易注》与郑玄《周易注》并为世之显学,王注显于南朝,郑注显于北朝。孔颖达撰《周易正义》舍郑注而采王注,在于唐初学风虽兼南北,而老、庄、《周易》则以南学为宗。《序》称南朝王注有《义疏》十余家,或“辞尚虚玄,义多浮诞”或“义涉于释氏”、“背本”、“违注”。《正义》便是就南朝十余家《义疏》整理删定写成。“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王弼)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序》)。由于此疏是对南朝义理思辨学风的继承和总结,故不同于《五经正义》中的其它义疏重在援引典籍、考据源委。 《尚书正义》二十卷共五十八篇。孔颖达等人为之作疏的《尚书》,经后人考证,是一部伪书。但因《尚书正义》借政府之力预以颁行,作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后又被收入《十三经注疏》,流传一千余年,对后代影响颇大,仍值得重视。 《毛诗正义》是孔颖达等奉敕为《毛诗郑笺》所作的疏。共四十卷,又称《毛诗注疏》,注指毛诗郑玄的笺,疏即正义。“正义”用大写的“疏”字标识。郑玄作《毛诗笺》,以后又有各家注疏,异说纷陈,莫衷一是。孔颖达等奉敕统一诗注,孔氏以隋刘焯、刘炫二本为基础,“削其所烦,增其所简”(《毛诗正义》序),采诸家之善,融汇归一,并详备刑名制度,题曰“正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融贯群言,包罗古义”,可谓魏晋隋唐这一时期的诗学总结。 《礼记正义》即《礼记注疏》。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自郑玄为《礼记》单独作注以后,大行于世。魏晋六朝,南人为义疏者有贺循、沈重、皇侃等;北人为义疏者有徐道明、李宝鼎、熊安生等。入唐后唯皇、熊两家流传,熊疏多引外义,违背本经。皇疏详正,却多违郑义。孔颖达以皇疏为本,其有不备,以熊疏补正。翦其繁芜,摄其机要,取两家之长,除两家之弊,证据详悉,义理精审,与郑注堪称双绝。 《春秋左传正义》共三十六卷,是孔颖达疏释《左传》及杜预注的著作。《左传》注本甚多,颇有杂取《公羊》、《谷梁》二传解释《左传》者,是为“方凿圆枘”。惟杜预注取《左传》释《春秋》,堪称“子应乎母,以胶投漆”,使经传浑然一体。孔颖达以杜预《左传》注为底本,故旧署“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 《五经正义》的义疏,深受当时学风的影响,对维护儒学的正统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经正义》中最初的正义和所指定的注是分刊的。现能见到的《四部丛刊》续编影印日本覆印景钞正宗寺本《左传正义》及《嘉业堂丛书》里的各种经疏单疏本,还保留着它们原来的面目。至宋,才把正义和旧注合于一起印行。《五经正义》构成了《十三经注疏》的组成部分(参见该条版本),并收入《四库全书》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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