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五军都护府和卫所制度 |
释义 | 五军都护府和卫所制度五军都督府是明朝主要军事机构,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共掌军事。1380年,朱元璋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军队,这与分中书省权于六部是一致的。五军都督府只管理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武职的升免和军队的训练归于兵部,军队调遣和指挥权则归皇帝。地方最高军事机构是都指挥使司,各地军队通过都指挥使司总于五军都督府;各省军政通过都指挥使司总于兵部。都指挥使司与都督府一样无调兵的权力。战时,兵部奉旨调兵,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官统帅部队,战争结束,总兵官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卫所是明朝基本的军事单位。百户所设百户1人,共112人,千户所设千户、副千户,管辖10个百户所,计1120人。卫设指挥使等,下辖中、前、后、左、右5个千户所,共5600人。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大部屯田,小部驻防。各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五军都督府统领的48卫,另一是京卫上直卫,实际是皇帝的亲军,上直卫不归五军都督府指挥。外卫辖于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卫所是管理军队的系统。镇守地方和带兵打仗是另一职官系统,总镇一方,以总兵、副总兵镇守;分镇一路,以参将、游击将军分守;某一城池,由守备镇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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