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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临时参议院
释义

临时参议院

废除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仿照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榜样,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是孙中山创立三民主义学说的指导思想。直到晚年,孙一向是把自己的三民主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和美国总统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相比拟。他说:“法国的自由和我们的民族主义相同……平等和我们的民权相同……博爱,当中的道理,和我们的民生主义是相通的”[1];“民有、民治、民享主义,就是兄弟的民族、民权、民生主义。”[2]
更具体一点说,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关于政治设计的蓝图,是从美国学来的。1903年,邹容在风靡一时的《革命军》一书中就明确地指出:要达到革命的目的,必须“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主义”,其办法是:“先推倒满洲人所立北京之野蛮政府”,“建立中央政府为全国办事之总机关”;“区分省分,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府州县又举议员若干。”[3]
总统,国会,宪法,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象征。孙中山非常重视这些象征。《同盟会宣言》在解释“建立民国”这条政纲时说:“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4]
孙中山在这里说的“平民革命”,即资产阶级革命。这种革命所实现的参政权当然不可能是“国民皆平等”(只能说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仍不平等),但是这种制度和封建制度(形式上、实际上均不平等)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南京临时政府及其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大体上都是按照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上述政治思想来实现的。
以孙中山为大总统的临时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临时参议院的建立。各省代表会在致各都督府的电中说:“临时政府依次成立,代表责任已毕,立须组织参议院。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参议院由每省都督府派遣参议员三人组织之,即请从速派遣参议员三人,付与正式委任状,尅日来宁。参议员未至以前,每省暂留代表一人以至三人,驻宁代理其职权。”[5]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开正式大会,各省参议员到会者四十余人,名单如下:
广东:赵士北、钱树芬、邱逢甲
湖南:欧阳振声、彭允彝、刘彦
湖北:时功玖、张伯烈、刘成禺
江西:汤漪、王有兰、文群
广西:曾彦、邓家彦、朱文邵
浙江:王正廷、陈毓川、殷汝骊
福建:潘祖彝、林森、陈承泽
江苏:陈陶怡、杨廷栋、凌文渊
安徽:常恒芳、凌毅、范光启
山西:李素、景耀月[6]、刘懋赏
贵州:平刚、文崇高
云南:段宇清
陕西:张蔚森、赵世钰、马步云
四川:张懋隆、吴永珊(玉章)[7]、周代本
奉天:吴景濂
直隶:谷钟秀
河南:李鎜[8]
从以上四十多人的名单来看,资产阶级革命派约占三十余人,即占四分之三以上;而立宪派不到十人,即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和临时政府是一个革命政府一样,这个临时参议院也是一个革命的立法机构。
孙中山参加了参议院的成立大会,并发表祝辞说:“革命之事,破坏难,建设尤难”;“建一议,赞助者居其前,则反对者居其后矣。立一法,今日见为利,则明日见为弊矣。又况所议者,国家无穷之基;所创者,亘古未有之制。其得也,五族之人受其福;其失也,五族之人受其祸。呜呼!破坏之难,各省志士先之矣。建设之难,则自今日以往,诸君子与文所黾勉仔肩而弗敢推谢者也。”[9]
临时参议院成立后,提出了一个国会组织法大纲及选举法大纲,其组织法的要旨是:
(一) 采两院制,即定名为元老院、代议院。
(二) 元老院取地方代表主义,各地人数均等。
(三) 代议员取人口比例主义。
(四) 两院同时开会闭会。
(五) 国会会期以四个月为限,但得延长。
(六) 代议院议员任期四年,元老院议员任期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
(七) 国会之职权依约法。
从这个组织法的要旨来看,它以美国国会为蓝本,就更加明显了。这里说的元老院即相当于美国的参议院,代议院即相当于美国的众议院。
民国开始,政党林立,但很多是徒具形式,或者是旋兴旋灭,根本不能称其为政党。宋教仁担任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局局长,向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内阁。后来(七月间)章士钊在上海《民立报》上发表《政党组织案》,竭力倡言政党内阁如欲有好结果,必须把议员分为两党。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所谓“毁党造党说”。显然,此说来源于英国的两党制。
但是,两院制、两党制都没有来得及实行,中华民国就被袁世凯扼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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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