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三品论书 |
释义 | 三品论书张怀瓘在书法理论上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确立了“神”、“妙”、“能”三品论书的原则,对后世的书、画理论影响甚广。《四库提要·唐朝名画录》中说:“张怀瓘作《书断》,始立神、妙、能三品之目。” 所谓“神”,与我们上文所述的张怀瓘关于天资及“风神”、“神采”的理论相 一致。在张氏看来,神是出自天性而能曲尽书法之妙的艺术境界。如其《书断·神品》中说史籀“令妙迹虽绝于世,考其遗法,隶若神明,故可特居神品”;杜度 “虽史游始草书,传不纪其能,又绝其迹,创其神妙,其惟杜公”; 张芝 “精熟神妙,冠绝古今”;蔡邕 “体法百变,穷灵尽妙,独步今古。又创造飞白,妙有绝伦,动合神功,其异能之士也”; 卫铄 “采张芝法,取父书参之,遂至神妙”;王羲之 “备精诸体,自成一法,千变万化,得之神功,自非造化发灵,岂能登峰造极”;王献之“尔其雄武神纵,灵姿秀出,臧武仲之智,卞庄子之勇”。所谓 “神明”、“神功”、“神纵”都指出了“神品”一类作品启自天赋的特征,它们往往基于创作者一种来自先天的、根植于其精神气质中的内在因素。依凭着这种因素,书家能妙契自然,深得书道的玄妙。故神品的表现特征便是传神,即能通过作品表现书家的精神情感,所谓 “不由灵台,必乏神气”(《文字论》),这要求书法不仅追求表面形态的美观,而且力求富于生动的气韵,展现人的精神世界。张氏又往往以 “神”与 “妙”连用,体会其意义,是因为 “神”能兼 “妙”。 所谓 “妙”,其与 “神”的区别在于一出于天赋,一出于人功。张氏的 《论用笔十法》中说: “其于得妙,须在功深。”可见妙之关键,在于由功夫而得。故朱长文《续书断》中说: “杰出特立,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是颇能切中肯綮的分析。然“妙”之标格也在精熟之至,能摆脱技巧的束缚而妙契自然,如《书断·妙品》中说嵇康 “妙于草制,观其体势,得之自然。”说张弘 “其飞白妙绝当时,飘若云游,激如惊电,飞仙舞鹤之态有类焉。”可知其 “妙品”是指一种由人功而臻得心应手、出神入化的境界。 “能”即指能精于技巧,合乎规矩,如 《书断 ·能品》中说宋令文“偏意在草,甚欲究能,翰简翩翩,甚得书之媚趣”;齐献王“善尺牍,尤能行草书,兰芳玉洁,奇而且古”。明陶宗仪《辍耕录》中引夏文彦曰:“得其形似,而不失规矩者谓之能品。”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中谈到 “画体”时说: “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如以此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配逸、神、妙,能四格,则“能”即精,指精于技艺,这里虽是论画,也可通于论书,故我们将“能”理解为精于技巧,不失规矩。与张怀瓘同时的窦蒙说: “千种风流曰能,百般滋味曰妙。”(《〈述书赋〉语例字格》)也可知“能”指书法形态的妍美,而“妙”指超乎形态的滋味。 张怀瓘的《书断》中以 “神”、“妙”、“能”三品来评骘了八十六位书家,其 《画断》也同样以 “神”、“妙”、“能”来品评画家。稍后的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序》曰:“以张怀瓘《画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遂确立了逸、神、妙、能四格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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