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遂及我私 萧琛 李彪》 |
释义 | 《遂及我私 萧琛 李彪》永明九年,魏始通好,琛再衔命至桑乾,还为通直散骑侍郎。时魏遣李道固来使,齐帝宴之,琛于御筵举酒劝道固,道固不受,曰:“公庭无私礼,不容受劝。”琛徐答曰:“《诗》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座者皆服,道固乃受琛酒。 ○《梁书·萧琛传》 [述要] 齐武帝永明九年,齐、魏两国再次友好往来,萧琛出使北魏桑乾,回国后被任命为通直散骑侍郎。当时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也派使者李彪(字道固)来齐,齐武帝萧赜在朝廷设宴款待。萧琛向李敬酒,李不受,说:“朝廷上不应有私人的礼仪应酬,今天我不能接受你的劝酒。”萧琛慢慢答道:“《诗经·小雅·大田》不是说过,‘雨儿下在公田内,我的私田也受惠么?”在座者无不佩服萧琛的善于应对,李这才接受敬酒。 [事主档案] 萧琛(478—529) 南朝梁文学家。南朝时南兰陵(治今江苏武进西北)人。字彦瑜。起家齐太学博士、丹阳尹王俭主簿。奉命使魏,还为通直散骑侍郎。累迁尚书左丞。入梁,历任江夏、宣城、吴兴太守,稍迁左民、度支二尚书,侍中。拜特进、金紫光禄大夫。撰有《汉书文府》、《齐梁拾遗》,并诸文集,凡数十万言。 李彪(444—501) 北魏顿丘卫国(今河南清丰南)人。字道固。孝文帝元宏时,为中书教学博士,迁秘书丞,参著作事。太和十一年(487)与著作郎崔光用纪传体改修魏史。其后迁秘书令加员外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著作郎。太和二十一年,被解免史职。不久因得罪尚书仆射李冲,被除名,还本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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