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齐太仓女 |
释义 | 齐太仓女·刘 向· 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 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 〔选自《列女传》〕 这篇小说取材于《史记》,但由于作家创作的目的不同,对材料使用的角度不同,所以两篇文章在主要人物的表现方面,在情节结构的安排上,在运用史料的选取上又有显著的不同点。 第一,突出的主要人物不同。司马迁在《史记·孝文本纪第十》中,记载缇萦上书救父一事,主要是事证汉文帝的德政;而刘向则要突出缇萦这个人物,所以在文中一开始,就突出交代齐太仓女姓啥名谁,与淳于公的关系。 第二,行文形式不同。司马迁所著,尽管文学色彩相当浓,但他是用史家笔法,重于事实真伪,可以不考虑情节的完整性,刘向的《齐太仓女》更具小说的特点,将缇萦上书的原因、上书的内容、上书的结果,记叙得一清二楚,故事情节基本上是完整的。 第三,《齐太仓女》不仅对《史记》所载内容作了恰如其分的调整,而且还有几处重要的增补,一,“是时肉刑尚在”。这一补充对于小说情节的发展至关重要。按照当时法律,犯罪者依据情节轻重,要分别受到“墨(刺面)、劓(割鼻)、刖(断足)、宫(破坏生殖器)、大辟(死刑)”等刑罚。我们可以冒昧地认为“骂其女”,缇萦“伤”肉刑而上书救父,汉文帝革肉刑而施德政,“肉刑”使生活在不同层次的人发生了联系。二“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这个增补,不仅使故事情节更加完整,而且对塑造的人物起到“烘云托月”的作用。汉文帝改革肉刑,把凿脑袋的酷刑改为剃头发的髡刑,把抽于胁骨的酷刑改为抽打,把砍断脚的刑罚改为钳住双足,这不啻是司法上的一个进步。汉文帝能这样做,除了他比较英明之外,主要是被缇萦的言行所感动。缇萦是一个出生于官家的千金小姐,年纪不大,社会阅历尚浅,她敢随父至长安,直接上书给皇帝,没有过人的胆识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这一点的。她的奏书,情理备致,她“愿身入宫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如此父女深情,真可催人泪下。她谈及肉刑的不足,虽属委婉之辞,但句句切中事理,有震聋发聩之功。“终除肉刑,父事得免”,这个结局,对于塑造缇萦这个人物形象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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