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1914年—1915年间的财政状况 | ||||||||||||||||||||||||||||
释义 | 1914年—1915年间的财政状况1914年初的财政局面,基本上尚未改观,1913年10月5日签订的中法实业借款一亿法郎,要到1914年2月以后才能发行债票。新历年关,熊希龄靠中法实业银行于1913年12月30日提供的二百万元垫款勉强度过。旧历年关接着降临,原拟的二三百万元垫款,中法银行临时变卦,不肯交付。虽然各省解款有一百十万元,五国银行团通融了短期垫款一百万元,但短缺尚多。而历来作为财政挹注的京奉、京汉两路收入,“交通部声称,将以供给支付借款本利及保险费之用,不肯通融”[1]。熊希龄内阁由于难度年关而倒台,袁世凯直接经管财政事务。 当时,大借款只剩尾数,是年用于军政开支的部分仅为八百六十万四千零七十五元。虽然达成了几笔外债,可以挪作军政用费,但为数无多。其中,中法实业借款一亿法郎,挪作政费部分为四千二百万法郎(约合一千六百五十三万五千余元)。1月21日签订了钦渝铁路借款条约,财政部获得了三千二百十一万五千五百法郎垫款,实收二千九百五十九万三千法郎(约合一千二百八十六万六千余元)。4月间海军部达成了第三次奥国借款五十万英镑,用以购买军火,实收十九万二千一百三十六英镑(约合二百十一万二千余元)。上述外债收入总计约为四千零十一万七千余元。此外,为了清还以苏路作抵的太仓洋行借款(南京临时政府所借),于2月14日向中英公司借款三十七万五千英镑,以债还债。1913年12月31日,驻英公使刘玉麟与比利时证券银行签订的借款条约,未经财政部批准,允许比行发售民国元年八厘军需公债票,一则损失太大,二则招致银行团的抗议。为了结束这笔债务[2],1914年8月7日遂向狄思银行借款四十万英镑。1913年10月间,由熊希龄和德、英、法三国银行代表开始举行的一千万英镑币制借款的谈判,几经周折,未能达成协议。一直拖到欧战爆发,欧洲金融市场吃紧,谈判不得不宣告终止。中国政府从欧洲市场上获得资金的希望也就破灭了。 由于外债靠不住,袁世凯直接掌管财政后,力图从国内筹措财政费用,“誓不复借外债”[3]。于是,一方面整顿旧税,推行新税,以期增加收入,一方面实行减政,压缩军政费用。 在增加收入方面,首先将常关税收划归中央,加强了中央的直接收入。自1913年底起,各省举办验契以及印花税、烟酒牌照税,契税增收、烟酒税增收等作为中央专款,直解中央。当时,因刚刚开办,没有具体数目规定,但其中验契收入颇丰。 其次,在财政会议上,核实了各省收支实数,命各省将收支盈余解归中央。袁世凯在批复“财政部呈酌拟各省认解洋赔各款及京饷处分条例,请准施行一案”时,强调说:“环视各省秩序大定,财力渐充,所有以前应解京饷、洋赔各款,除向盐关两项拨解之数外,自应如数照解。”[4]根据民国三年度概算,核定各省解款总数为二千九百七十三万七千零十三元[5]。 第三,强向交通部筹款。交通部经管的铁路系统,是当时最重要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据叶恭绰说:“自项城听某某之言,强迫接济政费”[6],于是,责成该部每月筹拨五十万元,“一俟库款稍裕,再由财政部如数筹还”[7]。 第四,筹办内国公债。1914年3月间增设筹办公债所,印刷民国元年六厘公债票,预备发行。但民元六厘公债期限长达三十五年之久,难以发行。故债票仅印刷二千万元,“酌发各处抵付欠款约四百余万元,并按期认付利息外,并未实在发售”[8]。至欧战爆发,遂于1914年8月3日发布《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总额一千六百万元,九四折,六厘息,十二年还清。由于发息还本比较可靠,用途较广,期限较短,而资产阶级也支持袁世凯“维持治安,巩固邦基”[9],因而发行顺利,增额甚多。于是至年底又增加发行额八百万元。1914年10月又成立新华储蓄银行,发行有奖储蓄票一千万元。 此外,盐税经整顿后,收入不断增加。只有关税一项自欧战后收数下降,影响了财政收入。 1914年上半年,袁世凯政府因为有各地解款、验契和常关收入,及银行团拨还盐税余款,月收渐达七百万元以上,财政情况开始好转。1914年1—6月间,各省收入国税达六千六百零三万七千零四十八元[10]。1914年下半年虽因欧战,关税减少,影响到盐税余款的拨还,但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7月间,“主计局复核民三预算,以恢复宣三旧额为标准”[11],一再通电各省整顿,规复税率,增加收入,节省政费,接济中央,因此各省解款比较踊跃。再加上公债收入足以应付支出的需要,赔洋各款也得以偿清。据《申报》记载,除盐关两税外,7月—11月五个月国税收入总计达四千四百六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八元[12]。据不完全资料统计,1914年中央收入列表如下: 1914年中央收入各款表 单位:元
袁世凯直接经管财政后,对支出亲自核定和分配,并将北洋军队分布到南方就地筹饷,这使中央军政费用得以减缩下来。1914年3月,袁“批军费定三百万元,政费二百二十万元……是月军费仅支银二百九十九万余元,较原请之数实减五十七万余元;政费仅支银二百九十万余元,较原请之数实减六十五万余元。全年约略推算,可减银一千二百余万元”[23]。但内外债支出费用巨大,民三概算近一万万元。瑞记借款等到期款项,到年底因无力偿还,不得不签订延期偿付合同。此外,平定白朗暴动的临时支出,也十分可观。据估计,自1914年1月1日到6月15日共支军饷九百余万元,其中,中央四百余万,陕西二百余万,鄂、豫一百余万,甘、川一百余万[24]。 由于欧战和自然灾害的影响,1914至1915年收入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而支出方面,各省军费没有完全核减下来,中央“各部出款,列数过少,迨实支时间有超过原数者”[25]。总起来看,财政形势大体上稳定了下来。 即使如此,财政形势仍然不容乐观。1914年底,财政部就民四(1915)财政进行概算,不敷达五千万元以上。袁世凯令在京谒见的湖北将军段芝贵“回鄂后,赶紧筹款拨解,以济急需”[26]。国务卿徐世昌等致函各省将军、巡按使,要求各省“凡有可兴之利,可筹之款,不辞劳怨,不拘文法,并进兼营,切实举办”[27]。1915年1月3日,徐等又恐“函到稍迟”,复致电各省,指出:“财政部编订四年概算,应支项下,计长期外债共银元一万二千四十七万三千八百余元,短期内外债必须应付之款共一千九百三十三万九千余元,分期应付之款一千六百四十四万余元,中央概算应支八千三百三十四万九千余元,总共二万三千九百六十万零二千八百余元,核计四年岁入可指抵之款约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万元。待整顿增加之款,验契、税契、烟酒、牧畜、印花等税及变卖官产约共三千九百万元,总共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万元。出入相抵,约不敷银五千三百二十万零二千八百余元。来日大难,殊深焦灼”,要求各省“将筹办情形电复”[28]。 各省奉命之后,纷纷提出筹划增加收入的办法,尽力搜括。中央政府则于1915年4月1日公布《四年内国公债条例》,募债二千四百万元,至1915年9月如数募足。 由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分配、核算都是按历年制进行的,于是,中央政府离开预算,与各省重新商定中央解款和中央专款的数额。各省共认解款二千一百七十八万元,专款一千八百九十八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元[29]。 1915年5月28日,袁世凯批准了《中央解款考成条例》,严加奖惩,因此各省解款比较积极。随着财政形势的好转,袁世凯在1915年7月6日发布的申令中说:“自上年春间,誓不复借外债以供消耗,迭由财政部督饬经征官吏整顿旧税,推行新税,近来颇有起色,外债得以支付,国中秩序亦勉可保持,危亡之忧,庶几获免。人民爱国程度日高,踊跃输将,深堪嘉尚。”[30]事实上,1915年的收支也确实比较平衡,岁入实收银元一亿三千零六十七万八千一百二十七元,支出银元一亿三千九百零三万六千四百五十四元[31]。财政赤字不大,可以不依靠外债而获得财政自给了。 袁世凯的财政措施虽然取得了如许成绩,使他沾沾自喜,但实际上财政紧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善,更说不上充裕。中央和各省的财政方针,只能是勉强维持局面,政费开支只能压缩在近乎无所作为的水平。虽然教育经费未便大事核减,但资产阶级所迫切希望的振兴实业的经费却无从筹措。 而且,袁世凯政府的苛捐杂税,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还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的流通,引起了资产阶级和其他阶层的强烈不满。各地一再发生争论甚至冲突,如广东反对赌饷,上海反对加赋,广东、湖北、上海等地反对印花税的苛征,以及南北各地频频发生抗捐抗税的风潮。结果,“搜括之效绩,除稍加少额入款外,则为商民对于国家观念增加极高之冷度而已”[32]。袁政府的信用正在迅速堕落。而袁世凯毫无自知之明,其帝制自为的活动,对财政更增加了新的巨大压力。1915年12月底,财政部匆匆将民国五年度预算交代行立法院通过,袁世凯即于1916年1月1日予以公布。根据民五预算,中央解款增加到四千二百三十万余元,中央专款达六千四百六十二万余元。这些沉重的负担,促使人民对袁世凯政府愈加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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