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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金的屯田
释义

金的屯田

金灭辽以后,即建屯田区,徙万余家屯田泰州。灭北宋后,有计划地把大量的猛安谋克(金的社会基层组织,一谋克有100~300户,设百户长1人,10谋克组成一猛安,设千户长一人)从东北迁入中原。金世宗时,女真族人迁徙入中原的越来越多,牛头税地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现状。熙宗时,乃普遍推行屯田制,实行“计口授田”。据《大金国志》卷三十六记载:“……金国……置屯田军,非止女真,契丹,汉家亦有之。自本部族徙居中土,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给以官田,使播种以充口食”。这种“计口授田”的地区,在熙宗时,东起淮海,西至关陇,北自辽西,南止河洛,范围是很大的。在屯田区实行计口授田,是以人为单位的,每人分田30亩,也有给50亩的地区。虽说是“给以官田”,实际上自金灭北宋即括民田,海陵王、金世宗、熙宗都在不断圈占汉人庄田作为官田,官田仍不敷分配时,屯田军就抢占民田。据《金史》卷九十二记“山东、河北猛安谋克与百姓杂处,民多失业”,卷106更明确地讲“名曰官田,实取民以与之”,卷108更具体地叙述和说明这种抢占民田的严重性,在这里举例说:“海之民户曾不满百而屯军五千,邳户仅及八百,军以万计……伏见邳海之间,贫民失业者甚众,日食野菜,无所依倚,恐因而啸盗以益敌势”。屯田军户分得土地以后,小部分自己耕种,大部分人“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而将“家人”出卖,这是因为“家人”(奴隶)劳动生产率低,因而采取强迫汉农民无偿为其耕作,或者租给汉人耕种,收取地租。对于这种做法,朝廷虽明令禁止而无收效。这种以个体小家庭为生产单位,促进发展了封建制个体经济,女真贵族逐渐普遍采用了租佃制度,大奴隶主转化成大封建主,但由于地租的剥削十分苛刻,汉人不愿佃种,土地逐渐荒芜,阶级矛盾也趋于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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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8: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