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郭桓案 |
释义 | 郭桓案郭桓案是明初惩办户部侍郎郭桓等贪污官粮的重大案件。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右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勾结贪污,吞盗官粮,遂兴大狱。朱元璋令审刑司拷讯,牵连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折米以及各布政司伙同郭桓等所盗卖的仓粮,总数在2400万石。朱元璋下令治六部左右侍郎以下京官及有关地方官员罪,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死者达数万人。后来公布的贪污数字:郭桓盗卖三年来军卫积粮约700万石,如果加上其他各仓,追论赃物,只得说某亲好友家若干,某殷实富有家若干,全国各地许多大中地主被牵连抄家问罪。郭桓被杀,礼部尚书赵帽、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朗麦至德皆因此案而死。“中人之家多破产”。由于株连案件甚重,引起许多地主官僚的不满,纷纷指责、攻击告发处理此案的御史和法官。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公布郭桓等人罪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以磔刑,以平民愤。朱元璋兴郭桓案,不但使官僚阶层,而且使整个地主阶级感到震惊。郭桓案是朱元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兴起大狱,用刑极其残酷,暴露出朱元璋的尖刻和狭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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