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邻里乡党,比户而居,小儿女或相触犯,事理之常,可恕则恕之,必不可恕,告其父兄,自当处置。遽加以恶声,于理毋乃不可。 |
释义 | 邻里乡党,比户而居,小儿女或相触犯,事理之常,可恕则恕之,必不可恕,告其父兄,自当处置。遽加以恶声,于理毋乃不可。【名句】邻里乡党,比①户而居,小儿女②或相触犯,事理之常③,可恕则恕之,必不④可恕,告其父兄,自当处置。遽⑤加以恶声,于理毋乃不可。 【注释】①比:并列。②小儿女:小孩子。③事理之常:常见之事。④必不:一定不可。⑤遽:就。 【释义】邻里之间,并列而居,小孩子们时有互相触犯,这是比较常见的事情,能够宽恕就宽恕了,一定不可宽恕的,告诉其父亲兄长,人家自会处置。如果就加以恶言斥责,就不符合常理了。 【点评】邻里之间要以宽厚之心相待,不能因小事反目成仇。 参考文献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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