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轮班匠和住坐匠 |
释义 | 轮班匠和住坐匠明代官府手工业中服劳役的工匠。明代“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其一,由外地调到京师的称“轮班”,籍隶各行省。按照工役繁简,更定轮班匠,分作二年一轮、三年一轮或四年一轮,由各省遣派到京师,服役期限均为三个月。属工部管辖,可免全家其它科差。其二,派在本地服役的有两种:籍隶京师的称“住坐”,每月服役十天或二十天,属内府内官监管理;留在本府的织造、织染等局服役的称“存留”。当班时,由官府发给月粮、直米,有冬衣补助。匠户世代承役,因不堪官府剥削而逃亡者不少。1485年(明成化二十一年)改行输银代役。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普遍实行“匠班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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