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贵州锦屏婆洞八议碑 |
释义 | 贵州锦屏婆洞八议碑贵州省锦屏县婆洞地方,遗存一块《因时致宜碑》,俗称《八议碑》,是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立的,记录了一项婚礼的改革。婆洞是十个侗族村寨(流洞、魁洞、寨楼、寨母、寨蒙、边沙、寨伍、八教、巨寨、西洋店)历史上的统称。这十个寨子的头人在那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共同议定八条乡规民约,称为“八议”,刻石立碑,十寨民众共同遵行。八议内容如下: 一、行亲之家财礼六两,女家全受,舅父只收酒肉,水礼财礼不妄受分毫。 二、送亲礼物只许糍粑一槽,其酒肉多寡听其自 便。 三、送陪亲婆礼只许酒肉,不得又送糍粑。 四、嫁女之家妆奁多少随便其有。手中概行禁 止。 五、纳采之后禁止节礼。日后行亲节礼只许馈送一年。 六、喜忧礼物禁送卷联祭轴。 七、姑表结亲不得混赖。必要庚书媒帖为凭,其财礼仍照六两。 八、生男育女之家只许嫡亲送礼,不许搭礼。婆洞十寨较诸四周别的村寨,至今财礼、婚宴各方面都很俭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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