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 |
释义 | 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南京政府建立以后,通过各项财政立法,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国民政府管理监督全国财务行政的总机关。该部成立于1927年5月,“直隶国民政府”。据1927年11月《国民政府修正财政部组织法》规定,财政部的基本任务为:“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1928年10月,国民党因“北伐完成,全国统一”,宣布由“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实行“五权制度”,在国民政府之下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财政部改隶行政院,为“管理全国财政事务”的最高机关,“对于各地最高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财政部初设部长一人,次长一人;1928年增为次长二人,分为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部长“综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次长辅助部长处理部务。该部成立时,以古应芬为首任部长,其后继任部长的有孙科、宋子文、孔祥熙等。 财政部成立后,其组织随着职权的扩大而改组频繁。该部成立之初,分设秘书和总务、参事两厅,赋税、钱币、公债、会计、国库五司及关税、盐务、禁烟、土地四个处。孔祥熙继宋子文任财长后,财政部内部组织设置为:一厅、一处、三署、六司,即参事厅、秘书处、关务署、盐务署、税务署、总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和会计司(1937年7月改组为会计处),除各司处外,关务、盐务、税务三署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用本署的名义发布命令。 此外,财政部为整理财税、改革币制的需要,还先后设立了设计委员会(以甘末尔Kemmerer,EdwinW.等美国专家组成)、固定税则委员会、会计委员会、税务整理研究委员会、币制研究委员会、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金融顾问委员会、发行管理准备委员会、财政整理会等附属机构暨中央造币厂、北平印刷局等事业单位。 关于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处理国家收支的机构,如财政特派员、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等等;另一类是处理地方财政收支的机构,各省设财政厅,综理全省财政收支、预决算之编制,及对各县的财政监督等。县设财政科,综理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之编制及各项税收等财政活动[1]。 到抗战前,国民政府的全国财政行政管理体制“日臻完备”。惟有一些边远省区或少数地方军阀割据的地区,尚有其自主的一套财政行政组织,但不占主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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